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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淑女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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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考生如果首次参加考试,都是要一次备考4科的。4个科目的知识内容也是相互有联系的,建议的学习过程不能太呆板,要学会把各科目的知识融汇贯通。我整理了安全管理的知识点,供大家参考。

1、“安全”就是所存在的发生事故的危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

2、“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3、“事故隐患”泛指: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

4、“危险性”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事故后果的严重性的二元函数;

5、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工伤事故分为 20 类;

6、“预防为主”:事先控制不可接受的危险,控制事故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

7、管理系统“六特征”:集合性、相关性、目的性、整体性、层次性、适应性;

8、运用系统的原则:动态相关性、整分合、反馈、封闭;

9、运用人本原理的原则:动力、能级、激励;

10、运用预防原理的原则:偶然损失、因果关系、3E(技术、教育、法制)、本质安全化;

11、按安全生产绩效予以考核是对人本原理的动力原则和激励原则的应用;

12、利用能级原则,可以保证结构的稳定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13、“连锁”装置是对预防原理的本质安全化原则的应用;

14、预防原理:预防为主,通过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

状态;

15、预防原理的“偶然损失”原则: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并不一定产生完全相同的后果;

16、强制原理:安全第一原则、监督原则;

17、海因里希因果连锁理论“5 因素”:环境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

态事故伤害;

18、通常所说的“安全”或“危险”只是一种主观判断,这一观点是包括在系统安全理论中;

19、事故致因理论中的能量意外释放理论,可以利用各种屏蔽来防止意外能量或有毒物质转

移而防止事故的发生;

20、事故致因理论中的海因里希因果连锁理论,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避免事故的发生;

注册安全工程师每一科都有点难度,不过作为行业内含金量较高的证书之一,考试有点难度是正常的,而且随着《安全生产法》新修订实施安全工程师的需求量会极大增加,意味着就业前景越好,今后几年考试的难度也会加大。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注意掌握接触到的法律法规,但由于安全法律法规涉及到的行业比较广,有些在工作当中并不接触到,所以在考试前要熟读教材,并区分重点和难点。

《安全生产管理》这科目是考试中比较困难的一门,内容多,知识点比较笼统抽象,有些时候必须查阅相关书籍才能获取完整的资料。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主要是常识性和基础性的内容,这一门的考试由必答题和选答题组成,必答题为本科目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内容,这是安全工作最最基本的技术知识,必须熟读。要理解并运用多种方法结合记忆,如图示法、联想法等。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这一门是对安全管理人员综合能力的考核,要比较好地完成安全生产案例分析,不仅要融会贯通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而且要系统地对整个事故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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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达菲尼

注册安全工程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以及注册后的执业、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以下简称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人员。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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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子的尤不雅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制定、指导、监督和检查实施,统筹规划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分类。

第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如需另行增设专业类别,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同确定。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助理)。

第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第六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在相应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检测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中执业。

第七条: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八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按照专业类别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除外)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组织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负责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第十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部门和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机构负责其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终审工作。终审通过的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分别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第十一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进行继续教育,其中专业课程学时应不少于继续教育总学时的一半。

第十二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相应专业类别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

第十三条: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考试和注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表明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可视为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十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级别与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相对应,不再组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评办法出台前,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仍然按现行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施行之前已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别视同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本办法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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