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出事故

谎言说一千遍就成真了
  • 回答数

    6

  • 浏览数

    14307

首页> 工程师报名> 注册安全工程师出事故

6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我已不如从前你却依然从前

已采纳

一人死亡安全事故,注册安全工程师会被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终身不予注册,且会立案调查,严重的会判刑。

37评论

伴她许久

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安全事故罪,行政处罚,刑事责任。随便你挑~~

90评论

可知我爱上的人是痞子

当然需要进行事故分析,并根据事故原因才能判定。一句话,安全工程师本身负责的工作做到位了,没责任;事故由其失职或疏忽等原因造成的话,就肯定会承担相应责任了。承担的责任还要看事故后果来定。

162评论

穿越到古代把英语灭了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正案第二条对原条文作了以下修改:(1)将犯罪主体从原来的企业、事业单位扩大到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实体。(2)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对象范围从“安全生产设施”扩大到“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设施”是指用于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各种设施、设备,如防护网、紧急逃生通道等。“安全生产条件”主要是指保障劳动者安全生产、作业必不可少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措施,如用于防毒、防爆、防火、通风等用品和措施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包括的情形较广泛,如有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未依法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有的不为工人提供法定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有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取缔、关闭后,仍强行生产经营等。

(3)删去了“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的犯罪构成要件,为追究不重视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投入和建设,以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4)考虑到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一般都是单位行为(个体经营户仍是个人负责),将原条文中“直接责任人员”修改规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使应对重大伤亡事故负责的责任人员的范围更加明确。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公通字[2008]36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九条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67评论

物是人非姑娘冷眼看狗装

发生重大事故后,注册安全工程师应承担责任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长期以来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主体、内容和程序没有统一的、规范的法律规定。这些问题不明确,直接影响事故信息的报送以及事故应急救援的展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章关于事故报告的规定,主要有以下10个方面。

虽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法律地位不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有所不同,但其报告事故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是共同的。

作为监管主体,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义务和责任主要是及时掌握传递报送事故信息,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生产经营主体,事故发生单位的义务和责任主要是及时、如实报告其事故情况,组织自救,配合和接受事故调查,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0评论

初见之欢不如久爱不散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别重大事故简称特大事故,在中国,特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施行)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82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