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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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实务和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案例分析科目考试题型为综合案例分析题。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查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在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中,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熟练运用相关消防专业技术和标准规范,独立辨识、分析、判断和解决消防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有:

(1)燃烧与火灾:燃烧、火灾、爆炸、易燃易爆危险品;

(2)通用建筑防火: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与分隔、安全疏散、建筑电气防火、建筑防爆、建筑设备防火防爆、建筑装修、外墙保温材料防火、灭火救援设施;

(3)建筑消防设施: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自动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筑灭火器配置、消防供配电。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考查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在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中,掌握消防技术前沿发展动态,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运用相关消防技术和标准规范,独立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消防安全技术问题的综合能力。

考试内容有:

(1)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

(2)建筑防火检查: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检查、防火防烟分区检查、安全疏散设置检查、易燃易爆场所防爆检查、建筑装修和建筑外墙保湿检查;

(2)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管理:通用要求、消防给水设施、消火栓系统、自动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建筑灭火器配置与维护管理、防烟排烟系统、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与电气防火防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考查消防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运用《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涉及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在实际应用时体现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实际执业能力。

考试内容有:

本科目考试内容和要求参照《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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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鱼是海的一道疤

为您准备“一级消防工程师《安全技术实务》知识点精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一级消防工程师知识点精讲,请密切关注本网站一级消防工程师栏目!

一级消防工程师《安全技术实务》知识点精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要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要求进行布线,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安装与调试。

一、系统安装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安装前,应首先检查产品的外包装是否破损、外观及结构是否存在问题,并严格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对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验)和选型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配件及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

(一)一般要求

1.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使用插头连接;

2.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对人员正常通行不要产生影响,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周围要保证无遮挡物;

3.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的疏散方向与疏散方向相同;

4.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安装;

5.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6.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7.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

8.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具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具;

9.消防应急灯具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

(二)系统主要组件安装

1.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安装

(1)在顶部安装时,尽量不要吸顶安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于 200mm;吊装时,应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结构件上;

(2)低位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应安装在距地面(楼面)1m以下的墙上,标志表面应与墙面平行,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及伸出的固定件;

(3)安装在地面上时,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电源连接和控制线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标志灯具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 3mm,与地面接触边缘不宜大于 1mm;

(4)在人员密集的大型室内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线路上设置的保持视觉连续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箭头指示方向或导向光流流动方向应与疏散方向一致。

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

(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均匀布置,最好安装在棚顶或距楼地面 2m以上的侧面墙上;

(2)在侧面墙上顶部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距离不得低于 2m,在距地面 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采用嵌入式安装,其凸出墙面最大水平距离不应超过 20mm,且应保证光线照射在安装灯具的水平线以下;不得安装在地面或 1~2m之间侧面墙上;

(3)吊装时,要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结构件上。

3.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分配电装置的安装

(1)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分配电装置落地安装时宜高出地面 50mm以上,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中的规定;

(2)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分配电装置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

4.应急电源盒与配套的安装

(1)应急电源盒与灯具间的连接线应采用焊接或压接方式;

(2)吊装时,应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结构件上;

(3)安装在吊顶内时,手动试验装置应安装在能够操作的位置,吊顶处应能打开,并在吊顶下表面设有明显的标识。

5.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安装

(1)安装场所应无腐蚀性气体、蒸汽、易燃物及尘土;电池应安装于通风良好的场所,严禁安放在密封环境、有可燃气管道、仓库等场所;

(2)落地安装时,宜高出地面 150mm以上,屏前和屏后的通道应能够满足更换电池的需求。

6.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安装

(1)在墙上安装时,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为 ~,靠近门或侧墙安装时应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门的正常开关,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坪 ~;

(2)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要有明显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接地应牢固,并应有明显标志;

(4)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线路要单独穿管。引入应急照明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 2根;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200mm的余量;导线应绑扎成束;导线穿管后,应将管口封堵。

7.疏散指示标志牌的安装

(1)安装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时,其指示的疏散方向应与标志灯具指示方向相同,安装间距不应大于 ;

(2)固定应牢固,无破损;

(3)安装在地面上时,只能采用镶嵌式工艺,其安装后应平整、牢固。

8.电线电缆选择与线路敷设

(1)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输出支路和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线路在竖井内敷设、且与竖井内的燃烧性能为 B1级以下电线电缆之间没有防火分隔时,应选择燃烧性能为 A级的电线电缆;有防火分隔时,可选择燃烧性能为 B1级的电线电缆;

(2)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输出线路和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线路选择燃烧性能为B1级电线电缆时,应穿金属管保护;也可敷设在燃烧性能为同级别的电缆桥架或线槽中;选择燃烧性能为A级电线电缆时,可明敷;

(3)地面安装或潮湿场所安装时,灯具的供电线路和控制线路,均应选择耐腐蚀的橡胶电缆,接线处应有防腐蚀和防潮处理;

(4)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金属隔板分隔;

(5)系统的配电支线应采用铜芯导线,控制线路应采用多股铜芯导线。

二、系统调试

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调试前对系统中的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应急灯具专用应急电源盒、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等设备应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一)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调试

1.采用目测的方法检查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安装位置和标志信息上的箭头指示方向是否与实际疏散方向相符。

2.在黑暗条件下,使照明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用照度计测量地面的最低水平照度,该照度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3.操作试验按钮或其他试验装置,消防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4.断开连续充电 24h的消防应急灯具电源,使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同时用秒表开始记时;消防应急灯具主电指示灯应处于非点亮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5.使顺序闪亮形成导向光流的标志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目测其光流导向应与设计的疏散方向相同。

6.使有语音指示的标志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其语音应与设计相符。

7.逐个切断各区域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分配电装置,该配电箱或分配电装置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 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8.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输入联动控制信号,系统内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 5s内转入与联动控制信号相对应的工作状态,并应发出联动反馈信号;对于设计有手动控制功能的系统,操作手动控制机构,使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 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二)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调试

1.分别操作集中电源使其处于主电工作和应急工作状态下,观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主电显示和充电显示灯状态是否与生产企业的说明书相符。

2.操作手动应急转换控制机构,观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该电源供电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情况。

3.断开主电电源,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该电源供电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均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三)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调试

1.操作控制功能,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任何消防应急灯具从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应有相应的状态指示和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的时间。

2.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的功能。

3.断开任一消防应急灯具与应急照明控制器间连线,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显示故障部位,故障存在期间,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与此故障无关的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4.断开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使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备电工作,应急照明控制器在备电工作时各种控制功能应不受影响,备电工作时间不小于应急照明持续时间的 3倍,且不小于 2h。

5.关闭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程序,系统内的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按设计的联动逻辑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四)系统功能调试

1.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功能调试

(1)分别操作自带电源型系统的手动转换装置和模拟消防联动自带电源型系统的应急照明配电箱,系统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2)分别操作集中应急电源的手动转换控制装置和模拟消防联动集中电源型系统的集中应急电源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系统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3)分别操作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转换开关和模拟消防联动集中电源型系统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供电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2.集中控制型系统功能调试

(1)模拟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控制相关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2)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应急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状态;

(3)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控制器,使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相关消防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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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玛爱情滚

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客观题)、“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客观题)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60条重要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三、四级。

2、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

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m.多层建筑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高层建筑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500㎡.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均可增加1倍至5000㎡、3000㎡.

4、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3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5、 ①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超过100m的住宅,其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即便能自然排烟,亦均应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②内走廊超过20m,且无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③面积超过100㎡的一、二、三层的歌舞娱乐场所,地下一层、地上四层的歌舞娱乐场所,公共建筑内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应设排烟设施(自然或机械)

④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二、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

6、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7、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

8、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地下商业可增加1倍至2000㎡.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9、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为6-13m.

10、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11、高度27m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650㎡或者任一户门至最近楼梯口的距离大大于15m的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12、除建筑高度不超过54m的单元式住宅,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13、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4、娱乐场所、老幼建筑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距离:一级二级不应大于25m.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25%,即25(1+)=.。

15、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16、疏散门或楼梯间的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17、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的窗。

18、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

19、建筑物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每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材料封堵,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20、电梯井和电梯机房的墙壁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高层工业建筑的室内电梯井和电梯机房的墙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非燃烧体。

21、疏散楼梯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其他建筑的室外,其倾斜角可不大于60°,净宽可不小于80cm.,且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深度超过22cm时可不受此限。

三、室外消火栓系统

22、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23、室外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 (从地面算起)

24、民用建筑室外消防栓的用水量应保证25、20、30LS.按建筑面积计算。

25、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

26、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

27、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28、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29、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 150m.

30、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水泵结合器的用水量 10LS-15LS.

31、高层建筑的消防栓充实水柱不小于10m-13m.

32、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地面至栓顶的高度不应小.

33、消防水池应满足自动喷水灭火延续时间按1h计算。

34、消防水池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高度超过100m高层一类住宅、面积10000㎡至30000㎡的商场不小于36m3;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公共建筑、面积超过30000㎡的商场不小50m3,高度超过150m的为不小于100m3;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一类建筑不小于18m3;高层住宅二类建筑不小于12m3;多层住宅不小于6m3.

35、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四、室内消火栓系统

36、民用建筑用水量室内消火栓一般20LS,布置不小于4个。室内消防栓用水量:建筑高度大于50m 10LS 超高层建筑 30LS.

37、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成环状或将进水管与室外管道连成环状。当环状管网的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

38、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竖管应成环状,且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100mm.

39、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

40、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两个消防水栓的距离不应超过25m,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水柱。

41、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不超过80m水柱,如超过80m水柱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应有减压设施。

42、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栓口离地面高度为,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43、同层消防栓距离不超过30m.栓口距地面.栓口为DN65.水龙带不小于25m,水龙口20mm.

44、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 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仍可采用18m3.

五、自动喷水系统消防喷淋系统的类型

类型:湿式喷淋灭火系统(适用于室内温度4-700℃)干式喷林灭火系统(适用于室内温度4-700℃)预作用喷林灭火系统。雨淋喷林系统、水幕系统。

45、面积大于500㎡的地下商店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6、自动喷林系统的组成:报警阀、控制阀、水力警铃、系统检验装置、压力表、水流指示器。并设有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辅助装置组成。

47、报警阀安装距地面.

48、每个报警阀控制的喷淋头湿式或预作用喷淋头不超过800个。干式有排气装置的喷淋头不超过500个,干式无排气装置的喷淋头不超过250个

49、消防支管的管径不小于25mm.每个消防支管最多能带8个喷淋头。

六、消防水泵

50、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高层建筑设有防超压措施。

51、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环状管网连接。

52、固定消防水泵应设有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一台主要泵。

53、消防水泵应保证在喷头喷水后5min内开始工作,并在火场断电时仍能正常运转。

七、各机电专业的消防设计

54、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各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当其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系独立设置时,则被保护防火分区内的送、回风水平风管与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防火阀。

5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少于;医疗和老年、总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室不应少于;其他建筑不应少于.

56、消防应急照明分消防疏散照明或消防备用照明,前者应用于楼梯、前室、大厅等公共部位,后者应用消防控制室等消防设备用房。

57、消防疏散照明应应用于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58、消防应急疏散照明,其最低照度走道不应低于,人员面积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避难走道、前室等不应低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等消防设备用房的备用照明应不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59、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转角处不应大于.

60、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的楼梯等公共部位可不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建筑高度小于54m的住宅建筑的楼梯等公共部位可不设置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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