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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风听诗
【篇一】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专业实务》精选考点
工业炉渣对钢铁冶炼的影响有哪些?工业炉渣对钢铁冶炼是存在巨大的影响,钢铁冶炼中炉渣的作用是非常大的,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
炉渣的碱度就是氧化钙与二氧化硅的比值,有的时候也把氧化镁放到分子项,把三氧化二铝放到分母项。炉渣的碱度越大,脱硫脱磷能力越强,也就是炼钢炉内多加石灰。但是,钢渣的流动性越差,钢渣与钢水接触面越小,钢渣对炉衬的侵蚀越厉害。所以,在冶炼制度上要合理造渣。
钢铁冶炼过程中,为了除去磷、硫等杂质,造成反应性好、数量适当的炉渣,需要加入冶金熔剂如石灰石、石灰或萤石等;为了控制出炉钢水温度不致过高,需要加入冷却剂如氧化铁皮、铁矿石、烧结矿或石灰石等;为了除去钢水中的氧,需要加入脱氧剂如锰铁、硅铁等铁合金等。上述材料统称为辅助原料,下面了解下辅助原料:
(一)石灰石
主要由方解石组成,化学成分为CaCO3。纯方解石含CaO56%、CO244%。开采出的石灰石因有杂质,CaO的含量一般为50~55%。在钢铁冶炼中,石灰石是造渣用的碱性熔剂,要求:①CaO含量高。②SiO2、Al2O3、S、P含量低。SiO2和Al2O3能降低石灰石作为熔剂的有效性能。在高炉冶炼中,石灰石里的SiO2和Al2O3含量每增加1%,其有效熔剂性能约降低。③大中型高炉用的石灰石,粒度为20~50毫米,小高炉为10~30毫米。
(二)白云石
纯白云石【CaMg(CO3)2】含、、。天然白云石还含有SiO2、Fe2O3、Al2O3等杂质,颜色通常呈灰白色或淡黄色。白云石在钢铁工业中大量用作碱性耐火材料,焦油白云石用作炼钢炉炉衬。白云石还用作碱性熔剂,以提高炉渣中MgO的含量,改善流动性,利于脱硫,减少炉衬熔损。对作为熔剂的白云石的要求是含MgO高,含Al2O3、Fe2O3和SiO2低。中国白云石的化学成分一般为:CaO26~31%,MgO17~21%,SiO21~5%,~3%,~3%,CO243~46%。
(三)石灰
由石灰石煅烧而成,是炼钢最重要的熔剂。煅烧石灰必须用优质的石灰石原料,合适的煅烧设备,控制得当的煅烧过程和使用低硫低灰分燃料。采用缓慢加热高温煅烧所得的粗晶粒石灰(称为硬烧或死烧石灰),在炼钢炉中熔化慢,不易成渣。采用快速加热迅速通过高温区所得的晶粒细、活度大的石灰(称为活性石灰或软烧活性石灰),在炼钢炉中可防止钢液表面散热过多,熔化快,容易成渣,从而提高了脱硫、脱磷效率。炼钢用活性石灰的质量要求是:CaO>92%;P360毫升(滴定法);粒度10~30毫米。石灰还用于铁水的炉外脱硫(见铁水炉外脱硫)。
(四)萤石
又名氟石,主要化学成分为CaF2,有黄、淡紫、玫瑰、绿黑等各种颜色的结晶,比重,熔化温度约935℃。在高炉中,萤石作洗炉用(通过降低熔点,清除炉墙结瘤);在炼钢中,用作助熔剂,可降低石灰的熔点,改善炉渣流动性,提高脱硫效率。萤石分解后有强腐蚀性,对设备和炉衬不利,使用量应适当控制。钢铁冶炼用萤石的成分:CaF275~95%,SiO25~20%,~。
(五)氧化铁皮
又称铁鳞,是钢锭和钢坯在加热和轧制过程中产生的。它含铁约70~75%,在炼钢中可用作氧化剂;炼钢精炼期使用它能加速石灰溶解,且不降低熔渣碱度,又有利于熔池沸腾,对去磷有一定效果。此外氧化铁皮可配加入烧结料,以及在铁合金冶炼中用以代替钢屑。
(六)锰矿
用于冶炼锰铁,有时用于高炉炼铁以调整生铁含锰量,或用于高炉洗炉。
【篇二】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专业实务》精选考点
一、定期进行员工安全培训
由于建筑施工团队中多数员工素质较低,加之员工安全意识较为薄弱,致使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存在许多安全漏洞。对此,施工单位不仅需要强化员工管理与监督能力,而且还应对施工人员、管理人员予以安全培训,以实现提升员工施工技能的目的。
在整个培训过程中,需要将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先进技术手段等内容作为重点,保证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均具备较强安全意识,有利于对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督,从而纠正相关安全隐患与错误操作,保证建筑施工过程具有较高安全性,防止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二、加大安全管理重视力度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如果管理工作不到位,往往会造成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属于影响工程施工的主要因素,因此,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力度,提升员工安全意识至关重要。首先,管理人员需要严格遵守监督职责,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予以严格把关,确保每位员工的操作具有一定规范性,防止施工过程出现安全隐患。其次,在建筑施工前期,应该向员工普及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提升整体安全意识,保证每位员工的施工、操作具有较高安全性、规范性,以便于构建完整管理体系。
三、安全施工相关管理措施
建筑企业需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贯彻落实,严禁为了压标减少安全费用。当对机械设备进行采购时,应该将安全系数较高和功能良好设备作为重点,同时对其进行定期保养与维修,强化设备运作能力,进而提升设备安全性、可靠性。除此之外,安全设备性能同样需要予以检查以及安全调试,认真做好施工过程故障维修、保养的备案工作,针对员工违章操作行为进行严惩,以达到警示的目的。注意企业强化安全管理重视的同时,还应在保证人员安全基础上,提升建筑整体质量,即建筑施工过程,对危险源进行及时清除,如可燃原料等,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四、政府、企业监管职能进行完善基于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存在问题,认真做好工程安全检查则显得至关重要。政府及有关单位需强化安全管理和执法,保证监督管理的顺利进行,根据审批结果对现场进行定期检查,通过对安全监管流程的调整,以实现监管职能完善的目的。
临别语
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生产管理》备考考点归纳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要点:
1、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吊重物必须遵守本规程条规定执行。
2、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3、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4、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5、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6、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7、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
9、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10、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12、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13、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14、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5、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16、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17、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18、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遵守本规程表的规定。
19、两台搭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m。
20、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报废标准见附录A)。
(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21、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22、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23、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24、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25、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6、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27、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8、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29、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起重机拐弯时应在外轨面上撒上沙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应转至拐弯外轮的方向。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生产管理》备考考点归纳
安全生产管理常识:
1、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什么是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答:厂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3、处理事故“四不放过”指什么?
答: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事故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4、安全生产“五同时”指什么答: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5、安全生产“五同时”指的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五同时”体现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6、领导违章指挥、职工应该怎么办?答:应该拒绝执行,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或控告。
7、在生产中遇到特别严重的险情,职工应该怎么办?
答:迅速向有关领导报告,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并撤离危险岗位。
8、什么是“三违”?答: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9、什么是“三不伤害”?答: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10、未成年工与童工的区别?
答:未成年工与童工的区别在于未成年工年龄为16周岁到18周岁,是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录用,但要给予特殊保护,而童工是指年龄未满16周岁,是法律禁止录用的。
11、国家对未成年工有那些特殊保护?
答:一、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禁忌从事的劳动;二、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三、未成年工上岗前对用工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和培训。
12、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四不推”是指什么?
答: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够解决的不推给工段,工段能够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够解决的不推给厂部。
13、哪些危险作业必须经过审批后才能作业?
答:高空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内明火作业、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均应履行审批手续。
14、安全标志中的不同颜色,其含义是什么?
答: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和防火;蓝色表示指令,要求遵守;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15、安全标志分哪几类?答: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
深山听钟
【篇一】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知识》考点速记
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别规定:
1.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2.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
3.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5.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由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6.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7.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民用爆炸物品运达目的地,收货单位应当进行验收后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上签注,并在3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以其他方式携带和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禁止性规定:
1.禁止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
2.禁止邮寄民用爆炸物品;
3.禁止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
【篇二】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知识》考点速记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采取三、四级预警后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篇三】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知识》考点速记
民事责任的执法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是受理民事赔偿案件、确定民事责任、裁判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的法律审判机关。
(一)民事责任的含义
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违法民事法律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追究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民事关系主体一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侵犯了另一方的民事权利,造成其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造成民事损害的一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民法的“过错原则“是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基础,所谓“过错”,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与其他社会组织,如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实施了安全生产法律禁止的民事违法行为,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一次在安全生产立法中设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依法调整当事人之间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重视对财产权利的保护,这是一大特色和创新。《安全生产法》根据民事违法行为的主体、内容的不同,将民事赔偿具体分为连带赔偿和事故损害赔偿并分别作出了规定。
(二)连带赔偿
这是指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对他们的共同民事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共同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的特点是有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从事了一个或多个民事违法行为给受害方造成了民事损害即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经济损失,责任双方均有对受害方进行民事赔偿的义务和责任。受害方可以向其中一方或者各方追索民事赔偿。连带赔偿的主体是两个以上,共同实施了一个或者多个民事违法行为,其损害后果可能是导致生产安全事,也可能是其他后果。
(1)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事故损害赔偿
事故损害赔偿专指因生产经营单位的过错,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事故损害赔偿与连带赔偿的区别在于,事故损害赔偿只有一个主体,单独实施了一个或者多个民事违法行为,其损害后果只能是一个,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这里应当注意两点,一是过错方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即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引发事故;二是事故造成了本单位从业人员的伤亡或者不特定的其他人的财产损失。有一点应当指出,虽然《安全生产法》设定了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的确定以及民事赔偿的具体标准必须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不能任意提高或者降低民事赔偿标准。将来国家要通过有关民事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对安全生产的民事违法行为和民事责任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便于操作。在此之前,如果提起有关民事诉讼,只能暂由人民法院依照现行的民事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作出裁判。
(四)民事赔偿的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法》为了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民事权益,专门对有关民事赔偿问题规定了强制执行措施。
1、确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规定了强制执行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规定了继续或者随时履行赔偿责任。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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