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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宁盘锦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于2021年4月1日开始发放,证书发放采取邮寄和现场办理两种服务方式。 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现场办理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他人代领时凭代领人及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 2、取证地点:盘锦市社保中心221房间(兴隆台惠宾大街106号)考试办领取,咨询电话:2826034。 3、领取证书时间:每周二、周四全天领取(上午9:00--11:00前,下午16:00前,节假日休息)。 二、邮寄办理 1、启用“非接触式”的网上办理途径,与邮政部门合作,开通证书邮寄服务,考生可自愿选择。 4、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签收,考生签收的邮件包含考试合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放入个人人事档案)。邮寄费用按邮政部门收费标准采取到付方式由考生支付。如因虚假信息或拒绝配合投递签收要求的,邮政投递员有权收回证书邮件,相关费用由考生在现场领取证书时补交。 5、邮寄服务咨询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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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工程师#导语】2021年辽宁大连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已公布,下面将证书领取通知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考生可据需求自行选择领取方式。更多消防工程师考试的资讯,我们会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各位考生: 参加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自2022年4月26日起可采取邮寄或现场的方式办理证书领取事宜。 一、邮寄领取 按照省、市疫情防控要求,为确保考生身体健康,本次证书领取原则上采取邮寄的方式领取,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到现场领取的,请领取人员按照防疫有关要求正确佩戴口罩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调度管理。 领取时间及地点:自2022年4月26日起,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一楼大厅人事考试窗口领取证书。 需携带材料: 1.本人领取: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张2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用于《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随证书一同发放,由本人存入个人档案。 2.代替他人领取:需持代领人及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1张考生的2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特别提醒: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要求,自2021年12月16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专用于制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通知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咨询电话:84618283
海枯石烂只许一人
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领取方式:考生本人领取、委托其他人代为领取、单位同一领取证书,或者直接申请证书邮寄,都需要提供身份证。
1、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2、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部分地区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
3、携带资料: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成绩单、准考证原件,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
4、委托领取,委托他人代理领取合格证,须提交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提出申请:申请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2、受理:消防机构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
3、审批:省级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人条件和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注册决定。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注册决定的,经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注册:省级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相应级别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并向社会公告;对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注册决定书并载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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