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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宝贝现在变成了她
1、几个名词 1)燃烧 燃烧是指可燃物质与氧化合时放出热和光的化学反应。 2)爆炸 物系自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成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放出大量能量的现象称为爆炸,爆炸可分为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3)物理性爆炸 工业上指气体、液体、蒸汽压力大大超过机械器具或容器的极限压力而发生的爆炸。 4)化学性爆炸 工业上指空气中一定浓度的燃烧液体(气体)的蒸汽或爆炸粉尘所发生的爆炸。 5)爆炸极限 在常温常压下,油品蒸汽或其它可燃气体与适当空气混合后,形式爆炸混合物,一遇火源就能引起闪火发生爆炸。形成可燃气体的最低浓度为爆炸下限,最高浓度为爆炸上限。凡是处于引爆上、下限之间的气体均能引起爆炸,这个范围叫爆炸极限。 灭火方法 着火即燃烧,燃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要有可燃物质,如h2,煤炭等。 2)要有助燃物,主要是氧气和氧化剂(氯酸钾、高锰酸钾)。 3)要有着火源,即有明火或温度达到着火点。 上述三个条件缺任何一个,燃烧就不能发生,针对此情况,灭火方法也基本有三种。 1)隔离法:就是把可燃物质从燃烧的地方移走,将火与可燃物质隔离。如用妥善的方法迅速将燃烧物移到安全地点,并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道阀门。 2)窒息法:主要是将可燃物与空气隔绝,防止空气中的氧气供给物质燃烧,火就会熄灭。 可采用的窒息方法。 (1)用非燃烧或难燃烧的物质直接压覆在燃烧物质表面。 (2)隔绝空气使燃烧停止。 (3)将水、蒸汽、不燃气体注入容器管道中,稀释其中的氧气。 3)冷却法:就是降低燃烧物的温度,使温度低于着火点,火就会熄灭。如将水洒在燃烧物上,使其降低温度。 不同物质的着火可采用的灭火剂 1)普通可燃物质的着火,如房屋着火,主要用水和泡沫灭火。 2)易燃液体着火,如石油及石油产品着火,不能用水,可用干粉、二氧化碳泡沫等。 3)易燃气体着火,如氢、石油气等气体着火,应用密集水流或二氧化碳、干粉,同时要切断气源。 4)酸类液体着火,硫酸,要用干粉、泡沫等,不要用直接水流,以防酸液飞溅。 5)电气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采用灭火手段。可用四氯化碳、二氧化碳或干粉,不得使用蒸汽和泡沫。 主要消防工具的使用 1、手提式泡沫灭火器:使用时先扳开顶盖上的手柄,倒置灭火器并用力晃动,灭火液即可以从瓶中喷出。 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将灭火器提向火场,在距火源米远时把灭火器放在地上,一手握紧胶管将喷嘴对准火源,另一手向上将拉环拉起,粉剂即喷向火源。 3、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将灭火器推到灭火地点,一手握住喷粉胶管,对准火源,另一手逆时针方向旋转动力瓶手轮,待压力表指针达到时打开灭火器开关,干粉即可喷出。 4、蒸汽:将蒸汽释放到燃烧区,使燃烧区氧含量降低到一定程度,火即熄灭,注意对于一自燃点低于蒸汽温度的燃烧物不能使用,对于一一些易挥发的溶剂使用时要慎重,喷射时要垂直切割火焰要部,将燃烧与空气隔开,否则蒸汽温度促使可燃物大量挥发,火焰扩大,还要注意不要把蒸汽喷到人身上,以免被烫伤。
久而旧之便不痛不痒
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20 min;建筑高度超过l00m的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 min。发生火灾时,正常照明电源切断的情况下,应在5s内自动切换成应急电源。 12. 建筑灭火器适用范围度危险场所划分 扑救A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扑救B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扑救C类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扑救A、B、C类和带电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扑救D类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协商解决。危险场所分为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 13.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 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m。 14. 混合气体的初始压力对爆炸极限的影响较复杂,在~ MPa的压力下,对爆炸下限影响不大,对爆炸上限影响较大;当大于 MPa时,爆炸下限变小,爆炸上限变大,爆炸范围扩大。 15. 电气设备防爆 (1)、对于I类(F0区)场所,即炸药、起爆药、击发药、火工品贮存;黑火药、烟火药制造加工、贮存的场所,不应安装电气设备,烟火药、黑火药的I类危险场所采用的仪表,应选择适应本场所的本质安全型。电气照明采用安装在建筑外墙壁龛灯或装在室外的投光灯。 (2)、对于Ⅱ类(F1区)场所,即起爆药、击发药、火工品制造的场所,电气设备表面温度不得超过允许表面温度(有140℃、100 ℃等),且符合防爆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应采用防粉尘点火型,或尘密结构型、Ⅱ类B级隔爆型、本质安全型、增安型(仅限于灯类及控制按钮)、。当生产设备采用电力传动时,电动机应安装在无危险场所,采取隔墙传动。 (3)、对于Ⅲ类(F2区)场所,即理化分析成品试验站,选用密封型、防水防尘型设备。 16①三固定:固定工房、固定设备、固定粉碎药量; ②四不准:不准混用工房、不准混用设备和工具、不准超量投料、不准在工房内存放粉碎好的药物 17、、压药与造粒工房要做到定机定员,药物升温不得超过20C°,机械造粒时应有防爆墙隔离和连锁装置等。 18、(1)、钻孔与切割有药半成品时,应在专用工房内进行,每间工房定员2人,人均使用工房面积不得少于3 .5m2,严禁使用不合格工具和长时间使用同一件工具; (2)、贴筒标和封口时,操作间主通道宽度不得少于l .2 m,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半成品停滞量的总药量,人均不得超过装筑药工序限量的2倍。 (3)、手工生产硝酸盐引火线时,应在单独工房内进行,每间工房定员2人,人均使用工房面积不得少于,每人每次限量领药1 kg;机器生产硝酸盐引火线时,每间工房不得超过2台机组,工房内药物停滞量不得超过2. 5kg;生产氯酸盐引火线时,无论手工或机器生产,都限于单独工房、单机、单人操作,药物限量 kg。 19、民用爆破器材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配备占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l%以上且至少有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配备相当数量的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A1级建筑物应设有安全防护屏障; A2级建筑物应单人单栋使用; A3级建筑物应单人单间使用,并且每栋同时作业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2人; C级建筑物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m。; 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 2001)、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1)、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的单层公共建筑。 (2)、单层、多层和高层工型建筑。 (3)、地下民用建筑。 本规范木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及其他地下非民用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22、压力表用于准确地测量锅炉上所需测量部分压力的大小。 (1) 锅炉必须装有与锅筒(锅壳)、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 (2)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的量程范围,一般应在工作压力的~3倍。 (3)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 mm,表的刻盘上应划有工作压力红线标志。 (4)压力表装置齐全(压力表、存水弯管、三通旋塞)、,每半年校验一次,并铅封完好。 23、水位计用于显示锅炉内水位的高低。水位计应安装合理,便于观察,且灵敏可靠。每台锅炉至少应装2只独立的水位表。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 th的锅炉可只装1只水位表。水位表应设置放水管并接至安全地点。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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