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pdf

干净的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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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制定、指导、监督和检查实施,统筹规划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分类。

第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如需另行增设专业类别,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同确定。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助理)。

第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第六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在相应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检测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中执业。

第七条: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八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按照专业类别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除外)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组织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负责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第十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部门和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机构负责其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终审工作。终审通过的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分别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第十一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进行继续教育,其中专业课程学时应不少于继续教育总学时的一半。

第十二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相应专业类别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

第十三条: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考试和注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表明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可视为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十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级别与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相对应,不再组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评办法出台前,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仍然按现行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施行之前已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别视同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本办法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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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内容共计八章,三十五条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计六条内容,包括该规定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要求。

第二章注册共计十条内容,主要说明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相关事宜,包括注册的条件、类别、程序、材料、注册期限,注册变更以及收回和注销注册的情况。

第三章执业共计四条内容,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执业程序,执业规范以及聘用单位做出了规定。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共计两条内容,主要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第五章继续教育共计三条内容,主要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间隔,时间,组织实施主体,教育大纲制定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监督管理共计三条内容,主要是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资格,名单以及执业活动的监管主体做出了相关规定。

第七章罚则共计五条内容,主要规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以及注册相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以及相关处罚办法。

第八章附则共计两条内容,主要是对该规定的特殊情况和执行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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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天你会成为我LG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如下:

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公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3年8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承担。”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取得资格证书;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分类注册,注册类别包括:煤矿安全;非煤矿矿山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危险物品安全;其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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