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入户积分执业药师

我生来就是王者
  • 回答数

    3

  • 浏览数

    3756

首页> 医学> 苏州入户积分执业药师

3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人生无路荒野无灯

已采纳

苏州积分落户政策: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二)在市区范围内拥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租住的属公有产权房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共有产权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除外)、非居住房、商业用房不得申请迁移。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以上一年苏州市住建部门公布数据为准。申请人申请参加积分入户除提交积分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以外,还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公有住房租赁证三种其中的一种)。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有效,如有涂改、空缺项目、无有效期,印章模糊不清均作无效证件。发现假证,冒用的一律取消迁移申请并视情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13评论

他走了我不哭不闹

申请条件:纳入积分管理: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2020年度将继续延用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补充证明途径为: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在市区范围内拥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租住的属公有产权房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共有产权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除外)、非居住房、商业用房不得申请迁移。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以上一年苏州市住建部门公布数据为准(目前标准为人均18平方米以上)。申请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本人居住证原件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自有居住房证明原件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其他加分材料请尽量提供。3、申请流程:1、申请人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前向其居住地区、街道(镇)积分管理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2、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3、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公安部门确认后,在苏州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4、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5、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于60日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法律依据:根据《苏州积分落户条件明细表》苏州积分落户条件:1、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①持现居住地居住证②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③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④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2、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①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②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③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④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153评论

时光偷走了最初的你

法律分析:积分标准:300分。如果达到积分标准,可以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法律依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实施细则》 第三条 在本市范围内的流动人口,符合《积分管理办法》积分入医规定的,其未在本市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龄前子女,可以申请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二)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 其子女为未在本市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且未在本市以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学龄前子女。

110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