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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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建设监理处高级监理工程师职责有哪些?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各监理处高级监理工程师是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监理职责的负责人,对标段监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监理处高级监理工程师的具体职责如下:一、督促、检查本合同段工程开工前的准备情况,审批合同段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并下达监理合同段开工令。二、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复核,并对提出的优化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向业主、建设办提出建议和意见。三、负责审查各承包人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实施,对控制性及重、难点工程的施工进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四、参加全线(或合同段)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与验收,并汇编上报分管项目工程质量验评报告。五、参加变更设计会审并签署意见。六、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按有关规定程序及时处理。七、审查、签署本监理合同段的各期计量、支付报表。八、按索赔程序审查、签署索赔与反索赔文件。九、根据监理服务合同组织初验工作,参加交、竣工及缺陷责任的验收工作。十、协调承包人之间、承包人与设计单位之间的争议,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十一、定期召开监理处工地会议,交流经验,改进工作。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进行监理工作研讨与座谈会,征求各方面意见,提高监理业务水平。十二、根据监理处的内部分工,制定副高级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职责。调配监理人员,指导监理业务。十三、审签工程质量简报,监理月报表,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返工、停工、复工令,往来公文函件等。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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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监理是指培养具有公路监理专业必须的理论和技能,能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或公路的质量、施工、合同管理等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公路监理培养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掌握公路监理的基础知识,熟悉公路工程监理的全过程,经过严格的培训,拥有专业的技术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一、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1、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公司委派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监理工作有最后的决定权。2、执行监理公司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组织领导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负责编制监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3、保持与建设单位的密切联系,弄清其要求与愿望,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联系,确定工作中相互配合问题及有关需提供的资料或需协商解决的问题。4、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5、审查施工单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审签开工报告。7、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会议。8、参加与所建项目有关的生产、技术、安全、质量、进度等会议或检查。9、签发工程质量通知单、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报告、返工或停工命令,审签往来公文函件及报送的各类综合报表。10、按监理合同权限签署Ⅰ——Ⅲ类变更设计审查意见。11、审查、签署月、季、年验工计价汇总表及备用费使用情况。12、检查驻地监理组对签署隐蔽工程检查证的执行情况。13、参加竣工验收,审查工程初验报告。14、督促整理各种技术档案资料。15、审查工期决算。16、定期、及时向业主报告上述事实。17、分析监理工作状况,不断总结经验,按时完成半年、一年、工程竣工各阶段的监理工作总结。二、各专业监理组主任职责与权限:1、专业监理组主任是监理站派驻施工现场的|考试大|专业负责人,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对本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2、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编制本组监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领导、组织本组专业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检查落实执行情况。3、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监督、检查,要求根据各类工程施工规范和验标定期检查施工单位执行承包合同情况。提出限期改进的督导意见,避免影响验工。4、组织研究处理本段监理工作问题;归口审查各类变更设计,提出审查意见后呈报监理站。5、提出本段范围内的返工、停工命令报告,报总监审批。6、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抽验和参加监理站组织的竣工初验。7、组织本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技术业务学习及交流经验。8、参加有关例会、会议,每月小结监理组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做工作汇报。9、检查监理工作日志,执行监理总站拟订的管理制度。10、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监理月报”、“工作总结”素材。三、驻地监理员职责与权限:1、驻地监理员在监理组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作好个人分管段范围内一切有关监理工作及总站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2、现场检查工|考试大|程质量、进度,复测、检测试验数据,核实所有工程所需材料的采购供应情况,检查进场材料是否符合要求。3、检查施工工艺是否存在缺陷,提出意见。4、关键部位作好旁站监理工作。5、收集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对标检查,作好记录。6、作好监理工作的计划、小结、汇总及报表、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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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子洗洗

第一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施工监理准备工作 施工监理的物质准备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着手驻地建设,包括住房、办公、水电等,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实际开工期以前基本准备完毕;监理工程师必须按合同要求在工地配备足够数量的监理设备,以保证质量控制的检验测试及各项管理工作的需要,其中包括:办公设施及其用品、住房设施及其用品、生活设施及其用品、试验室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测量和气象仪器、监理用车、通讯设施等,各种监理设备的规格、数量和性能,均应满足监理合同文件要求。施工监理的组织准备监理单位必须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派出满足监理合同要求的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监理组织体系,提出组织机构框图,制定监理实施方案及目标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职责范围,与业主及承包人建立正常的工作程序和联系渠道;监理工程师应在内部举办技术培训,进行技术交底,并制定和完善监理内部管理制度,运用科学务实的管理确保施工监理水平。 施工监理的技术准备熟悉合同文件:监理工程师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有关标准和测试方法,对所提供的资料中存在的差错、遗漏或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楚,由总监办做出合理解释,并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编制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计资料,发现错误应及时上报,必要时应由设计代表修改设计,并进行工程量分解,建立工程量计量台账;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设计资料进行全面的现场复查,对设计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核对,纠正错误,补上遗漏,如发现重大错误、漏项或局部方案性问题,驻地监理处应提出书面报告呈报工作站,由工作站审查后报总监办;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量分解情况和试验抽检频率要求,制定监理试验和抽检计划;监理工程师应确定施工监理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阶段性目标;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设计文件的土石方调配计划,按规范要求抽取土样,并完成前期相关的土工试验;监理工程师应复测填方段的原地面标高和基底承载力,为填方的基底处理方案和清淤工程量核实提供原始资料依据。原始资料的调查分析对施工现场及水系进行调查,调查重点为:设计阶段未被发现并在图纸上没有示明的地上、地下结构物;工程占地范围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障碍物;施工前不能按时交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程占地;施工中可能危及安全或造成损坏的房屋及其设施;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自然灾害及地质病害,以及取土、弃土场、料场及排水构造物的合理性等,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措施呈报业主。制定监理用表依据施工合同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在《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编制与归档范本》(2008年修订版)所列表格的基础上,把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安全监理、环保监理和合同管理的各种记录、报表、证书及图式进行制备,以便供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使用。 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参加设计交底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设计交底,掌握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和要点;熟悉对工艺和材料的要求、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对施工安全、环保工作的要求,澄清有关问题,收集资料并记录。 审核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总体设计承包人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应向驻地监理处提交实施性施工组织总体设计,驻地监理处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总体设计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承包人应根据驻地监理处的审核意见对施工组织总体设计进行修订补充。施工组织总体设计的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和施工特点分析,包括建设项目的主要情况、地区自然条件、技术经济条件以及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提出的要求等;(2)总体施工组织部署;(3)总体施工方案;(4)总体施工进度计划(附横道图、网络图等);(5)人员、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图(表);(6)施工场地总布置图;(7)全场性施工准备计划和施工准备说明;(8)质量保证体系、安全及环保措施;(9)重点工程的施工方法及措施;(10) 资金使用计划(用柱状图)和月进度现金流量表;(11) 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审核的重点为:(1)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2)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目标是否与合同一致;(3)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4)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抢险方案是否符合要求;(5)施工总体布置与施工方案和安全、环保等应急预案是否可行;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组织总体设计由驻地监理处审核、经工作站审查后,报总监办审批,经总监办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合同的补充,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检查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落实,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的资格及质量、安全、环保人员的履约情况,保证承包人人员到位、设施到位、资金到位、规章制度到位和职责分工到位。 质量保证体系审查中,重点是施工自检体系是否完善,包括自检人员是否有技术经验,自检人员是否专职,职责及要求是否明确等。 审核工地试验室 审核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和试验检测能力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通过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合格,使其充分发挥施工自检、质量保证作用。交桩、复测设计单位会同总监办向驻地监理处现场交桩,移交有关工程测量资料,包括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的方位和数据等,驻地监理处应进行现场复核。驻地监理处向承包人现场交桩及移交有关工程测量资料,承包人应进行复测工作,在复测过程中,应补设和固定永久性标志,并将复测结果报驻地监理处审查。驻地监理处应对承包人复测结果进行抽查,抽查认定结果报工作站和总监办。若原始基准点或基准高程发生损失或丢失,导致一个点失控时,可直接由承包人予以补定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定,但如果在设计交桩中出现下列情况,应由设计单位负责补测,并向承包人实地提交补测后的桩位及有关工程测量资料:(1)导线点连续丢失损坏二个以上;(2)水准点连续丢失超1公里;(3)互通控制桩丢失损坏;(4)特大桥、大桥桥位控制桩丢失损坏。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为加密控制点、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量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复核认定,并将结果上报总监办。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保护的方案,并检查是否对其进行了有效的保护,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图3-1 交桩程序图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如果承包人提出异议,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全部工程的原始地面线进行实际测定,并对测定工作进行抽测,以作为路基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计量的依据。监理抽测频率应能判定施工单位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且不低于施工单位测点的30%。抽测点为随机方式或指定的有疑问之处,抽测点位总数应包括所有疑问之点。(1)承包人的测定工作应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以前进行,测定所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应符合勘测设计要求与规定。(2)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复核测量,可随承包人的测量同步进行或平行进行,复测频率应能判定承包人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3)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旨在影响土石方工程数量的任何纵向加桩及横向测点的不合理性加以纠正,使纵向的加桩连线和横向的测点连线与实际地面线相符合。(4)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文件中标准横断面图、纵断面图及实际测定的地面线资料,提交用于施工放样的横断面施工图和用于确定实际土石方工程数量的土石方计算表,以供监理审核。(5)对于业主已经移交了工程场地占用权,但承包人尚不施工或尚未测定的施工段落,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场地的地面线进行有效的保护。在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对某一地面线未共同确定前,承包人不得破坏原地面,不得随意开挖或倾倒垃圾废土,由于承包人保护不力而增加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审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报审程序:开工令下达后一个月承包人向监理报送单位工程划分表,监理组长初审,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工作站复审,总监办审批;审核重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是否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A)的规定;独立特大桥(一个合同段)单位工程划分可在附录A的基础上提高划分等级。检查承包人占用工程场地在合同规定的开工令发出之前及各项工程开工前合理的时间里,监理工程师应督促业主将全部工程或施工段落的工程场地移交给承包人使用。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出工程场地占用计划(附图),并把占地计划提供给业主,以便业主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场地的准备;对业主难以按工程进度计划及场地占用计划提供工程场地的段落,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与承包人协商,对施工段落的顺序安排作出合理的调整;工程场地交接应在工程现场进行并履行必要的文字手续,各有关的代表应在交接文件上签字;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已占有的工程场地里埋置永久性的界桩,并对场地进行看管。 核算工程量清单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条件、合同图纸和技术规范,按照合同规定的计量规则对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进行核算。工程数量的审核应严格区分不同的计量方法。 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业主在承包人提交了预付款担保后,按合同规定的金额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召开监理交底会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段工程开工前主持召开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监理交底会,介绍监理计划的相关内容。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由总监办主持召开所辖合同段第一次工地会议,业主、工作站、驻地监理处、承包人都应参加会议,目的是在总监下达工程开工令之前对承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实施有一个良好的开端。会议由主持单位工作人员做好记录,会后整理出会议纪要,并要求各方代表在会议纪要上签名。会议纪要具有约束作用,会议决定执行的有关问题,均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办理必要的手续。发布开工令总监应在业主和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并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并报业主备案。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情况驻地建设及人员到位情况(1)承包人进场人员的数量、资格是否满足合同要求;(2)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持证情况;(3)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到位情况,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主管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与合同保持一致;(4)在整个建设过程中,没有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合同中规定的人员不得随意调换。机械设备的到位情况(1) 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及完好率与合同要求所填列的是否符合,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2) 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是否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3) 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尤其是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的适应性;(4) 施工机械设备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应要求承包人限期补足进场或配套齐全;审验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应限期责令承包人将该机械设备撤离工地;承包人要求替代或更换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5)、已运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施工机械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运出工地。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情况(1)承包人内部三级体系(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质检组、自检小组)落实情况;(2)承包人必须有一名专职工程技术人员经监理工程师认可,负责质量保证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并负责与监理机构的联系;(3)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有专职的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必须具有专用的试验检测车;(4)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具备完善的责任制和工作流程。检验承包人的进场材料检查进场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是否满足施工合同文件的要求,外购材料应有必要的厂家质量证明资料,自采的料源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监理试验室应按计划抽检原材料,完成必要的验证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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