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奖励多少

十年一日百年一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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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她不是我我的他是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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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升职加薪;评中级职称;冲抵个税,拿到注安证书的当年可以抵扣3600元个税;享受补贴,各省具体的补贴标准不同,一般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获得2000元补贴(具体以当地人社局通知为准)。

1、评中级职称。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可直接对应中级职称,部分省份已不再发放职称证书,注安证可一证两用。

2、冲抵个税。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目录范畴内,符合个税抵扣的要求,因此,拿到注安证书的当年可以抵扣3600元个税。

3、享受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各省具体的补贴标准不同,一般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获得2000元补贴(具体以当地人社局通知为准)。

4、升职加薪。随着企业需求的加大,不少单位鼓励员工考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金和升职加薪奖励。

5、应聘安全总监。目前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湖北省、深圳市、江苏省等地区省份推行安全总监制,安全总监的任制要求必须是注册安全工程师。

对比一建、一造来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难度并不是很大。但是,每年的通过率也不是很高。这说明虽然注安师考试难度相对较低,但是也不是那么容易过的,想要考证的小伙伴们不要掉以轻心。

如果从事的安全管理工作,只要认真看书、多做习题,努力复习后通关问题都不大。

如果你未从事安全工作,可能就会难一点,毕竟考试虽然很多只是需要模糊记忆,但是涉及的面比较广,比如电气、交通运输、机械、特种设备、防火防爆、职业病、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等相关方面的安全知识与法律法规,学习起来比长期从事安全工作的人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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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爱你也不过是曾经而已

注册安全工程师补助标准根据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确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

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所属中级(四级)执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

目前各省企业鼓励员工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在企业内部设立相应的证书补贴,有的每月1000元左右,也有每月高达2000元的,这些补贴大家都可以在拿到证书后直接获得的。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符合申领条件企业职工可以通过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开发的“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功能模块,登记提报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证书名称、鉴定级别、发证日期、社会保障卡号、手机号码、失业保险参保地等基本信息,进行网络在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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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里话终究化成灰烬

法律分析:没有。技能提升补贴就是指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初级(五级)工1000元、中级(四级)工1500元、高级(三级)工2000元的补贴标准上限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二、审核程序(一)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应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本着方便、快捷、安全、审慎的原则制定,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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