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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工程师报名> 一级消防工程师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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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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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主要包括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注册需要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审批通过后才能完成注册。

第一步:进入系统主页,点击“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进入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界面,选择“初始注册”;

第二步,登录注册账号,点击“注册消防工程师账号注册”;

第三步,校验资格证书,如实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资格证书编号、资格证书管理号,进行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基础数据验证;

第四步,选择常驻省份,先填写手机号码,拖动滑块解锁短信发送,点击发送短信,填写验证码和账号密码后进行提交;上传对应照片,然后点击提交;

第五步,进行实名认证,可以在三种方式中任选其中一个进行认证;

第六步,认证结束,跳转到注册消防工程师首页,完成账号注册。

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永久有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需提出注册申请,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有效期为3年,考生在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之后需进行注册,经注册之后方能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每隔三年需办理延续注册, 如果未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证书失效。所以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有效期终生有效是有前提条件的,需按时限、按规定进行继续教育后延续注册才有效。

注册消防工程师每次年审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0学时。其中,消防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少于4学时,消防技术标准不少于12学时,消防安全管理不少于4个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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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和你再遇

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只要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的注册条件即可。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无规定所列情形。

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申请注册的人员,拟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所在地开展执业活动的,应当通过该分支机构向其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者,可或者由当地人事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当地区范围内有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没有规定。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在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实施前长期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考核认定的办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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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讲情话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消防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素质,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国家对依法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英文分别译为:Level 1 Certified Fire EngineerLevel 2 Certified Fire Engineer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负责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第二章 考 试第七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八条 公安部组织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题,会同公安部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并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第十一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第十二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第十三条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三)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四)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第十四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第十五条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第十六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第三章 注 册第十七条 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第十八条 公安部消防局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并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第十九条 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当出具加盖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工作,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报公安部消防局审批。公安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二十二条 注册审批部门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送达相应级别的注册证。第二十三条 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是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第二十四条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不予注册等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各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第二十六条 注册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有关情况,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诚信档案,对其执业活动实行信用管理。第二十七条 各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第四章 执 业第二十八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在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第二十九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1. 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2. 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3. 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4. 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5. 火灾事故技术分析;6. 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1. 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2. 除250米(含)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3. 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4. 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5. 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第三十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能力要求:(一)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1. 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较丰富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2. 了解国际消防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及时掌握消防技术前沿发展动态,能够独立解决重大、复杂、疑难的消防安全技术问题;3. 熟练运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手段,圆满完成执业范围内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等各类技术文件准确无误,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4. 具有较强的消防技术课题研究能力,能够应用新技术成果,指导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作。(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1. 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2. 熟练运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手段,及时发现和解决一般性消防安全技术问题;3. 较好完成执业范围内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等各类技术文件真实、完整、准确,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第三十一条 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活动中形成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应当由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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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笑

关于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过后怎么注册的步骤如下:

一、初始注册

1、使用场景说明:

此项功能是消防工程师,在系统中进行初次注册。

2、操作说明:

进入系统主页,点击'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进入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界面,选择 "初始注册",页面跳转,进入"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资料申报页面。(注册链接地址:)

填写信息进行"资料申报":

第一步:阅读"诚信承诺书",确认"勾选"

第二步:填写注册信息

第三步:点击"提交"

页面进入"网上申报"页面,填写"网上申报"信息(注意:近期免冠照片像素要求413295,大小不超过300k,其他资料扫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过300k),填写注册信息,上传材料,点击"提交"。(点击"保存",可到工程师主界面进行修改和提交),信息确认,点击"确认提交"。

选择消防机构,点击"提交"。(如选择支队,流程进入支队,需要支队人员预审,受理;选择总队,流程进入总队,需要总队人员预审,受理)

提交,提交后,使用登记的联系电话 登录系统,查看注册申请审批进度(默认密码为123456,提交后尽快修改默认密码)

点击"登录",进入系统,显示为当前状态。

二、延续注册

1、使用场景说明:此项功能是消防工程师,在系统中注册日期到期,消防工程师可以进行延续注册。

2、操作说明:点击"延续注册"。

页面跳转"注册消防工程师登录"页面,填写登录信息,点击登录,进入"注册消防工程师"首页,选择"注册管理",点击"延续注册"。(账号:密码:)。

填写"延续注册"信息,点击"提交"(注意:近期免冠照片像素要求413295,大小不超过300k,,其他资料扫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过300k),"确认"弹窗,点击"确认"提交弹出处理机构选择,选择处理机构,点击"提交"。"延续注册"提交,返回"注册消防工程师"首页,等待处理。

三、变更注册

1、使用场景说明:此项功能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提供聘用单位变更、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和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

2、操作说明:首先登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首页如下图,点击"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进入如下页面,点击"变更注册",登录系统,输入账号、密码、校验码,进入"注册消防工程师"首页(账号默认注册时手机号,初始密码123456)

选择"注册管理",点击"变更注册"(工程师注销状态以及当前有其它流程申请中将无法进行变更注册),页面跳转,进入"变更注册"页面,首先阅读并勾选诚信承诺书,根据变更项(如下图红色区域内),填写"变更注册申请表"。

1、勾选"聘用单位变更"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将自动查询现聘用单位信息显示在相应的表格内,确认信息无误,补充底部其他资料上传 ;

2、勾选"聘用单位名称变更"时,填写聘用单位名称变更现名称,补充底部其他资料上传;

3、勾选"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时,填写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现姓名,补充底部其他资料上传;点击提交。选择"省份","机构",点击"提交","变更注册"提交,返回"注册消防工程师"首页,等待有关部门机构处理。

四、重新注册

1、使用场景说明:此项功能是消防工程师在系统中注销,消防工程师可以重新注册。

2、操作说明:点击"重新注册"

填写"注册消防工程师"信息,点击"登录",进入"注册消防工程师"首页,选择"注册管理",点击"重新注册"(如工程师未被注销以及有其他流程申请中将无法进行重新注册申请),流程同"初始注册流程"。

五、补办注册证、印章

1、使用场景说明:

此项功能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提供注册证书补办、更换,执业印章补办、更换功能。

2、操作说明:

首先登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点击"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进入如下页面,点击"补办注册证、印章",登录系统,输入账号、密码、校验码,进入"注册消防工程师"首页(账号默认注册时手机号,初始密码123456),

选择"注册管理",点击"补办注册证、印章"(工程师注销状态以及当前有其它流程申请中将无法进行补办注册证、印章),跳转"注册证、执业印章遗失、污损的补办"页面。

首先阅读并勾选诚信承诺书,勾选申请事项和申请原因,选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需补充其他资料扫描上传请上传,点击"提交",确认弹窗,点击"确认提交"。

选择"机构",点击"提交"。等待审完成

六、工程师查看注册进度信息

登录系统,进入"注册消防工程师"首页。(账号:注册的手机号,密码:123456)点击"历史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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