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考试资格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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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最后一刻失去了缤纷她在最后一刻失去了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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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主要是为了简政放权的形势需要。改革我们举双手欢迎,但是好像真么做其实倒是扩充了协会捞钱搞培训的黑权,对监理们来说未必是好事。对于一级建造师、造价、监理、咨询师共同、共通部分进行免考是合理的,分行业专业进行监理也是合理的。这个标准估计起码今年要讨论一年,就是修改发布也得到2015年了。你们如果考试请今年下定决心一战成功,否则改来改去,搞得你无所适从,考试难度又要增加。13年建标44号文一发布,那个投资的经济的造价的随之要改啊,前面的书本教材作废啦。加一把劲,不管这帮家伙怎么改,在新政策颁布之前先考证到手。附件2: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标准(拟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同时,也为方便监理工程师报考、申请注册和维持执业,规范政府行政审批,提供衡量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依据和准则,制定本标准。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标准。第三条本标准所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监理工程师分为一级监理工程师和二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两个序列。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一级监理工程师的考试、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二级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考试第六条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参加过省级监理协会举办的监理师培训,并取得相应岗位证书满三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监理、工程咨询、项目管理等相关业务满7年;(二)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监理、工程咨询、项目管理等相关业务满5年;(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硕士毕业后,从事工程监理、工程咨询、项目管理等相关业务满3年;(四)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博士毕业的,可不考核省级监理师培训及其相应证书,从事工程监理、工程咨询、项目管理等相关业务满1年即可。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6月30日。第七条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科目:(一)《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二)《建设工程监理质量、进度控制》;(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四)《建设工程投资控制》;(五)《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第八条通过科目(一)至(三)考试的人员,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二级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通过全部科目的人员,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一级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考试合格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发布,考试成绩三年内滚动有效。第九条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建设工程投资控制》三科。享有三科免试者,须同时具备下列二项条件:(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或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二)从事监理工作满3年。适用免试条件的人员,考试成绩两年内滚动有效。二级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条件,不设免试科目。第十条取得二级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注册机关提出注册申请。取得一级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予取得证书之日起,三年内参加并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理协会组织的专家面试,取得面试合格证书后。再按照规定向相应的注册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第三章注册第十一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分级管理制度。一级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为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二级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第十二条注册监理工程师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本标准划分的专业注册。一级监理工程师,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二级监理工程师每人限一个专业注册。第十三条取得一级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取得二级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信息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注册工作统一由网上申报办理。受理工作日自申报材料在网络平台上传成功之日起计算。对申请初始注册的一级监理工程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依本标准分别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于网上公示10日无疑义后,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通知(含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对申请初始注册的二级监理工程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于网上公示10日无疑义后,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通知(含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一级监理工程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二级监理工程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作出书面通知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无论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对于申报材料中需要验证其真伪的证件或其它文件,申报单位应于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原件送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窗口予以验证。对不予批准的,注册机关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五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5年。第十六条初始注册者,应当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5年内提出申请。凡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逾一年后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二)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四)没有本标准第二十条所列情形;(五)一级监理工程师还应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理协会组织的专家面试合格。取得面试合格证书。初始注册需要网上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二)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均为扫描件);(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的社保凭证(均为扫描件);(四)申请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五)一级监理工程师申请人的面试合格证书(扫描件);(六)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第十七条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5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标准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5年(剩余年限不满5年的,按实际年限计)。延续注册需要网上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的社保凭证(均为扫描件);(三)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四)申请人工作业绩一览表;(五)申请人注册证书原件(领新缴旧)。在注册有效期内,施行注册监理工程师验证制,验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以监理企业为单位统一验证,每年2月28日为验证基准日,每年验证一次,初次注册不满6个月的免于验证。验证需要网上提交下列材料:(一)验证人年度验证表(二)验证人社保凭证(扫描件);(三)验证人在验证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通过验证的,由验证机关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网上公示取消其注册资格。第十八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本标准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变更注册需要网上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二)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和社保凭证复印件(均为扫描件);(三)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退工单、退休证(均为扫描件)。第十九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从事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三)未达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的;(四)已经在其它单位注册的;(五)经查实,在报考时有欺瞒行为的;(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第二十条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一)聘用单位破产的;(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三)聘用单位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的;(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七)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第二十一条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申请注销注册的;(三)有本标准第二十条所列情形发生的;(四)依法被撤销注册的;(五)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六)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前款情形之一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原审批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的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或者告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第二十二条被注销注册者或者不予注册者,在重新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后,可以按照本标准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注册。第四章执业第二十三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从事工程监理执业活动的,应当注册于一个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从事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二十四条执业范围:注册一级监理工程师可在全国范围内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职务,并可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数量,在同一区域范围内同时兼任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二级监理工程师可在注册所在地外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职务,或在注册所在地内担任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但只可以担任一项职务,不允许同时兼任。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和公路工程的监理工程师,在承担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线工程的监理业务时,若所学专业为交通工程、公路工程与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等相关专业的,其专业可不受注册专业限制。第二十五条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章的使用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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泪夺眶而出

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遵纪守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二)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个科目。(一) 1970年(含)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毕业;(二)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 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含)以上;(四) 从事监理工作1年(含)以上。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原则上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考试科目设置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的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的考试时间为4个小时。考试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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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栀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3年; (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具体指哪些专业 )2、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学历的要求中所称“工程技术类”专业是指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所有理工科专业;所称“工程经济类”专业包括工程管理、投资经济、技术经济、项目管理和经济管理专业。 来_源:考试大_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_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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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玫瑰难折易保存红玫瑰难存易拥有

一、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2、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1、1970年及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

2、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及以上;

4、从事监理工作一年及以上。

扩展资料:

考试一般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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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童话旧情歌

报考条件: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要求的年限比较长(毕业4-5年,拿到中级工程师师证,等三年,共7年)建议还是先考建造师然后造价师最后再考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考试科目:《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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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蝶忆风

新版gb50319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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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你在哪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是代表业主监控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投资控制以及合同管理、安全管理、组织与协调,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具体报名时间以各省人事考试网报名通知为准。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土木、工民建类相关专业;

2、2年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验,有监理工程师证或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优先;

3、熟悉建设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规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以及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

4、有较高的判断决策能力,能及时决断,灵活应变,能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和控制能力;

5、有很好的语言表达、交际沟通能力。

考试设4个科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原为:《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2]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2020年开始,监理工程师分为三个专业方向,分别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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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一般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当地人事考试网,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当地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上传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后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持职称证书和监理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监理工作年限的证明或监理部门在《资格审核表》从事监理工作年限一栏盖章(以上均为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到具体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参加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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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呦喂小学谁啊那么贱听说很多人都上了小学

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遵纪守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二)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个科目。(一) 1970年(含)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毕业;(二)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 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含)以上;(四) 从事监理工作1年(含)以上。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原则上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的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的考试时间为4个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具体资料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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