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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定义智能建筑弱电工程师是指从事建筑智能化行业的并持有“智能建筑弱电工程师”相关职业技术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目前,我国智能建筑弱电工程师证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该证书全国通用并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官方网站查询。 编辑本段职业概述 弱电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有:组织弱电图纸会审,工程施工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讨论和审定;编制强弱电招标技术规格文件,并负责汇总各部门的评审意见;协调并审核前期弱电施工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提供弱电工程或设备招标工作的技术支持;开展项目现场的强弱电工程的管理,包括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的控制管理工作和竣工的交付工作;参与弱电相关器械、材料的选型及进场材料的验收工作;进行设计过程中的弱电方面的设计质量和设计进度的监控;负责施工现场弱电工程的质量、进度等的监督与控制;协调弱电施工工程中的总包、监理及设计、施工单位等多方关系;参与审查竣工资料和对单位工程初验和竣工验收。 培训对象 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电信、建筑设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综合布线、电视监控、安全防范及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公司以及智能化系统集成商等单位的相关管理、设计、施工、验收等专业人员,各大专院校的智能行业相关专业,设计院所的电气工程师,及所有有志于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智能建筑弱电系统的人员。 编辑本段职业技术水平等级 该职业共分三级:助理弱电工程师、弱电工程师、高级弱电工程师。 编辑本段申报条件 一、助理弱电工程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弱电工程师: 1、已通过助理弱电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弱电工程师: 1、已通过弱电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编辑本段发证机构 经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钢印的《职业技术证书》。权威证书,全国通用。政府认可,企业欢迎。网上查询,就业首选。 编辑本段课程设置 本课程认证培训的各系统课程设置如下表,但表中各门课程的设置将会根据课程的相应级别进行调整: 10101综合布线工程主讲解综合布线系统在工程中的设计、实施及测试验收。20102电话通信系统主讲解传统的和新兴的电话系统的技术以及设计与实施。30103数据网络系统主讲解数据网络在工程中的结构、规划设计及部署。40104WiFi无线工程主讲解无线网络在工程中的规划设计及部署。50201闭路监控系统主要讲解安防监控系统中的常用技术、架构设计及应用。60202门禁控制系统主要讲解安防门禁控制系统的常用技术、架构设计及应用。70203可视对讲系统主要讲解安防可视对讲系统的常用技术、架构设计及应用。80204防盗报警系统主要讲解安防防盗报警系统的常用技术、规划设计及部署。90205电子巡更系统主要讲解安防电子巡更系统的常用技术、架构设计及应用。100206停车管理系统主要讲解安防停车场管理系统的常用技术、架构及应用。110301楼宇自控系统主要讲解楼宇自控系统的常用技术、架构及工程应用。120401民用电视系统主要讲解有线电视、卫星电视及数字IP电视系统的常用技术。130501多媒体视听系统主要讲解安防停车场管理系统的常用技术、架构及工程应用。140601消防广播系统主要讲解消防广播系统的常用技术、架构及工程应用。150701智能家居系统主要讲解智能家居控制系统的常用技术、架构及应用。160801设计图纸及报告主要讲解工程中智能建筑弱电系统的图纸设计、各类报告及常用文件。170802招标投标及方案主要讲解工程中智能建筑弱电系统的招标、投标方案、评标报告等的设计与制作。180803测试验收及文档主要讲解工程中智能建筑弱电系统常用的技术文档的编制及测试验收方法。190804相关专业标准主要讲解工程中智能建筑弱电系统中所涉及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200805项目管理知识主要讲解智能建筑系统的项目管理知识,管理流程以及相关项目文档的编制与应用。211000综合测评考试学员认证考试时间 编辑本段收费标准 助理弱电工程师:1980元。 弱电工程师:2600元。 高级弱电工程师:3800元。 编辑本段申报考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 相关书籍[1] 书 名编 号出 版 社《智能建筑工程技术丛书-安全防范工程》ISBN 978-7-5083-4577-2中国电力出版社《智能建筑工程技术丛书-综合布线工程》ISBN 978-7-5083-6205-2中国电力出版社《智能建筑工程技术丛书-楼宇自动化工程》ISBN 978-7-5083-9452-7中国电力出版社《智能建筑工程技术丛书-机房工程》ISBN 978-7-5083-5243-5中国电力出版社《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工程设计与安装》ISBN 978-7-80242-235-3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综合布线技术教程》ISBN 978-7-115-24121-4人民邮电出版社《智能建筑理论与工程实践》ISBN 978-7-122-11555-3化学工业出版社《现代安全防范技术与应用》ISBN 978-7-121-12009-1电子工业出版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中国计划出版社《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中国计划出版社《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中国计划出版社《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中国计划出版社《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中国计划出版社《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中国计划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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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三年以上。2、工程师、经济师(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上。3、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 5 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 年以上。二、材料要求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4、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6、一寸红底彩照6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三、评审专业类别1、工程系列职称:技术员 助理工程师 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分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筑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工民建安装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测量工程师、结构工程师、暖通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岩石工程工程师、土岩方工程师、工程测量工程师、市政工程工程师、园林建筑工程师、风景园林工程师、园艺工程师、园林工程师、园林绿化工程师、古建筑园林工程师、腐蚀与防护工程师、设备安装工程师、路桥工程师、路桥施工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隧道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市政道路工程工程师、概预算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电气自动化工程师、制冷与空调维护工程师、热能动力工程师、机电工程师、机电工程工程师、化工工程师、机械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机械机电工程师、汽车维修工程师、水利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水电工程工程师、锅炉、窑炉、计算机技术等。2、经济系列职称:经济员 助理经济师 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经济师分类: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工资、运输经济、财税金融、人力资源、商业经济、金融经济、保险经济、财务管理、水(陆)运输、建筑经济管理、旅游经济、企业经济、房地产经营、信息网络经营、物资经济、饭店管理、农业经济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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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工程师证属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向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试合格即可办理。
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申请人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持考试合格凭证向考试场所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包括: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发证部门和考试机构应当在办公处所公布本办法、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考试作业人员种类、报考具体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考试机构名称及地点、考试计划等事项。其中,考试报名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具体考试计划事项,应当在举行考试之日2个月前公布。
扩展资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相关要求规定: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发证部门,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查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办证书。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等环节的具体规定,以及考试机构的设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注销和复审等事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