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注册前考试

心缺一块难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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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消防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素质,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国家对依法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负责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第二章 考 试第七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八条 公安部组织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题,会同公安部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并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第十一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第十二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第十三条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三)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四)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第十四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第十五条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第十六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第三章 注 册第十七条 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第十八条 公安部消防局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并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第十九条 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当出具加盖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工作,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报公安部消防局审批。公安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二十二条 注册审批部门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送达相应级别的注册证。第二十三条 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是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第二十四条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不予注册等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各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第二十六条 注册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有关情况,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诚信档案,对其执业活动实行信用管理。第二十七条 各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第四章 执 业第二十八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在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第二十九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1. 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2. 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3. 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4. 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5. 火灾事故技术分析;6. 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1. 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2. 除250米(含)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3. 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4. 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5. 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第三十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能力要求:(一)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1. 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较丰富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2. 了解国际消防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及时掌握消防技术前沿发展动态,能够独立解决重大、复杂、疑难的消防安全技术问题;3. 熟练运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手段,圆满完成执业范围内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等各类技术文件准确无误,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4. 具有较强的消防技术课题研究能力,能够应用新技术成果,指导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作。(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1. 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2. 熟练运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手段,及时发现和解决一般性消防安全技术问题;3. 较好完成执业范围内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等各类技术文件真实、完整、准确,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第三十一条 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活动中形成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应当由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第三十二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一)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称谓;(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三)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本级别注册审批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四)接受继续教育;(五)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第三十三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二)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三)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四)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五)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七)完成注册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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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眼如他只为她

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需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账号、网上报名、缴费、审核等报名流程,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进行上传相应报名材料即可,逾期不能补报。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流程如下所示:

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流程:

1、选择考试、报名地: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所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名称,进入网上报名界面。选择省(市)后,提示栏中将显示报考人员姓名、报考考试名称、报考地区、缴费方式和咨询电话。

注意: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

2、阅读《告知书》和《报考须知》:

报考人员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点击“已阅读并知晓”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

3、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依次选择考试所在地(市)、核查点、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系统显示所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科目名称,前面带“√”标识的代表已选择的报考科目(成绩有效期为一年的无需手工选择)。

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及学位信息自动调用用户注册信息,填报的信息项中带“*”的为必录项,填写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保存”按钮。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所学专业及年限等报考条件进行在线核验,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报考人员进行相应的操作。

注意: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在录入或修改报名信息时,如报考人员在成绩有效期内存在已经通过的科目,将在科目名称后面显示其通过时间。

4、签署《报考承诺书》:

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由本人签署(提交)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5、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点击“报名信息确认”,表示报考人员确认提交的报名信息完整准确。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

注意: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6、特别情况审核:

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须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7、支付考试费用:

通过资格核验后,报考人员可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规定的缴费方式,到指定地点现场缴费或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费用支付完成后报名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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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等错过才懂得珍惜

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一般在考前两个月左右也就是8、9月份开始,考生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应报名材料,如考试报名注册账号、有效身份证、工作证明等,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社保缴纳相关信息。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步骤如下所示:

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步骤:

一、信息注册。

1、打开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点击网页左侧的“网上报名”进入页面。

2、新考生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如果您是老考生已经拥有账号,直接登录即可。

3、新注册的学员点击注册以后,会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协议》,点击接受即可进行下一步。

4、此时系统会弹出“注册须知”,各位新考生一定要认真看清楚,里面涉及注册信息的要求。点击“下一步”即可注册。

5、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二、考试报名:

1、选择考试、报名地。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所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名称,进入网上报名界面。选择省(市)后,提示栏中将显示报考人员姓名、报考考试名称、报考地区、缴费方式和咨询电话。

注意: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

2、阅读《告知书》和《报考须知》。

报考人员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点击“已阅读并知晓”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

3、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依次选择考试所在地(市)、核查点、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系统显示所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科目名称,前面带“√”标识的代表已选择的报考科目(成绩有效期为一年的无需手工选择)。

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及学位信息自动调用用户注册信息,填报的信息项中带“*”的为必录项,填写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保存”按钮。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所学专业及年限等报考条件进行在线核验,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报考人员进行相应的操作。

注意: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在录入或修改报名信息时,如报考人员在成绩有效期内存在已经通过的科目,将在科目名称后面显示其通过时间。

4、签署《报考承诺书》。

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由本人签署(提交)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5、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点击“报名信息确认”,表示报考人员确认提交的报名信息完整准确。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

注意: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6、特别情况审核。

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须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7、支付考试费用。

通过资格核验后,报考人员可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规定的缴费方式,到指定地点现场缴费或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费用支付完成后报名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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