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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世间浑浊
每年的五月份是水利总监理工程师的集中培训时间。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1 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2 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3 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4 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5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6 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7 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8 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9 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10 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11 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12 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13 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14 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15 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16 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总输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培训计划方案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新建变电站,该工程为室内110kV GIS站;主变设置于室外;该站的设计烈 建筑物内外墙为抹灰墙面并刷涂料,厕所间内墙为瓷砖墙面;地面为水泥、细石混凝土地面,部分为通体地砖楼地面。建筑物的屋面为卷材防水。建筑物的采暖采用空调。通风采用墙体轴流风机
建设管理单位:国网河北省分公司石家庄供电公司
设计单位:石家庄电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河北电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石家庄思凯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二、标准化施工目标
创优质工程必须以“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为宗旨,有优化的设计方案;选择性能先进、质量高、信得过的厂家的各类设备和主要材料;有过硬的施工队伍;有监理人员克尽职守严把质量关;有各级单位明确分工,工程才能创优。
创优的基础必须是通过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工艺要求,规范施工工艺行为,提高施工工艺水平,强化工程建设工艺管理,统一施工工艺要求,进一步推动施工技术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升,从而实现创国家电网优质工程。在燕山(格力)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中,对符合条件将全面应用“标准工艺”。
本工程“标准工艺”应用率100%,最终实现燕山(格力)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创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的总体目标。
在施工标准工艺应用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业主项目部的《建设创优规划》37项的规定,本工程适用37项。
三、培训目的
项目部为贯彻标准工艺质量技术的方针,实现标准工艺质量技术目标,向客户提供满意的建设工程项目,同时提高施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增强项目部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使标准工艺体系文件在本工程中有效地运行,能够更好的对工程实行过程控制,特制定此培训计划。
要求本项目部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掌握《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施工规范要求和国家优质工程所规定的内容,把掌握的职业技能和科学管理方法贯彻到施工标准工艺过程的始终,处处以《国网输变电标准工艺管理办法》及
验收规范要求为标准进行工程管理,为工程创优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培训方式
培训方法为授课和现场实际施工两种方法
由授课老师在会议室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培训和宣贯,施工人员利用课余时间自行学习;现场实际操作考核以施工现场实物检查为准。
五、培训依据: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6-20xx号
(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一) 施工工艺示范手册》
(2)《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二) 施工工艺示范光盘》
(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三) 工艺标准库》
(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四) 典型施工方法》
六、培训时间:
20xx年08月25日-08月30日对施工队进行基础工程标准工艺培训
20xx年09月01日~20xx年04月30日到施工现场进行土建施工阶段实际操作考核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理念,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定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完善安全培训体系,严格安全培训执法和责任追究,推进安全培训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努力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安全培训目标和任务
以《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中心境内网格管理员进行安全知识及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培训;对中心境内所有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部经过安全培训,做到100%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受训率达100%。
三、培训范围
中心境内社区、学校、幼儿园、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中心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发挥安全监督作用。
四、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安全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二)共聚合力,广造氛围。为广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培训氛围,各单位要注重总结和提炼培训工作开展过程中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及时向中心安办报送工作信息,及时反馈、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介手段,加强宣传造势,有效调动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性。
(三)强化督查,健全档案。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作为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经常性开展以“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准入、班组长、新工人和农民工培训上岗为重点的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注意收集培训相关图片、资料,主动健全和完善培训档案管理工作,年度培训工作总体情况将纳入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幼儿园食品卫生的安全是关系到每位幼儿身心健康的重要问题,因此,对于加强食堂工作管理,对于食堂从业人员进行有计划的、经常性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培训,也是食堂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幼儿园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计划:
一、培训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园食堂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对食品安全卫生知识、业务知识要加大培训力度,真正做好卫生工作、安全工作,应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为创造高质量、高水平一流服务的目标而共同努力。通过培训,要提高我园食堂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食堂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高质量地为幼儿园保教工作服务。在日常操作中更加严谨、规范,工作水平更上一层楼。让每一位师幼吃的放心、舒心、开心,为我园的后勤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4号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基本要求》、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知识、业务知识、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三、培训安排
每学期安排两次培训和学习。(根据我园食堂的具体情况,从2月份开始学习,具体安排附后)
1、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及岗位技能培训,严格
执行食品卫生法,严防卫生事故的发生。
2、每学期进行一次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问卷答题。
3、每学期至少定期组织一次食堂人员岗位练兵或技能竞赛活动,以保证从业人员不断适应发展的需要。
4、从业人员必须爱岗敬业,互帮互学,钻研业务技术,通过不断的苦练基本功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5、对业务骨干和进步明显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鼓励其学业务、学技术,提高服务质量。
为了贯彻好上级关于教师校本研修的精神指示,把工作落实到实处,达到真正为教师发展负责,提高岗位上教育教学水平,制定本计划。
一、培训对象
在岗的全体教师。
二、培训内容及要求
本学年计划完成不少于48学时。具体内容如下:
1、师德教育
培训内容主要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校本研修5学时。
2、新课程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有:课程标准与新教材培训,课程改革目标、内容,新课程与教学改革,课程标准解读。重点开展新教材研究及新课程案例分析,校本课程开发理论与实践等。研修20学时。
3、中小学管理与教育
培训主要内容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为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心理道德教育。研修5学时。
4、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
培训主要内容有:教师心理及心理健康。研修5学时。
5、《学科专题》
培训主要内容:学科专业知识拓展及更新,课堂教育教学问题解决等。校本研修10学时。
三、相关要求
1、村级小学成立一个独立的研修小组,校长负责。英语、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成立学科教研组,由教研组长负责。课任教师研修的新课程为独立内容,其他的项目为全员统一内容。
2、各研修小组在校本研修活动中必须是带着问题先确立研修主题,然后进行研修,活动后要有总结(如活动经过、采取的方法、活动的成效、改进的措施等)
3、以上为内容为必修的内容,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每10学时计1分。
一、总体目标
1、加强公司高管人员的培训,提升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开阔思路,增强决策能力、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能力。
2、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
3、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增强科技研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能力。
4、加强公司操作人员的技术等级培训,不断提升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增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加强公司员工的学历培训,提升各层次人员的科学文化水平,增强员工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
6、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和行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培训,加快持证上岗工作步伐,进一步规范管理。
二、原则与要求
1、坚持按需施教、务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公司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和员工多样化培训需求,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2、坚持自主培训为主,外委培训为辅的原则。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健全以公司培训中心为主要培训基地,临近院校为外委培训基地的培训网络,立足自主培训搞好基础培训和常规培训,通过外委基地搞好相关专业培训。
3、坚持“公司+院校”的联合办学方式,业余学习为主的原则。根据公司需求主流与相关院校进行联合办学,开办相关专业的专本科课程进修班,组织职工利用周末和节假日集中授课,结合自学完成学业,取得学历。
4、坚持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三落实原则。20xx年,高管人员参加经营管理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0天;中层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0天;一般职工操作技能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0天。
三、培训内容与方式
(一)公司领导与高管人员
1、中央、国家和政府的大政方针的学习,国内外政治局势、经济形势分析,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与解读。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调训。
2、开拓战略思维,提升经营理念,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通过参加企业家高端论坛、峰会、年会;到国内外成功企业参观学习;参加国内外著名企业高级培训师的高端讲座。
3、学历学位培训、执业资格培训。参加北大、清华以及中央、省委党校的学历进修或MBA、EMBA学习;参加高级经营师等执业资格培训。
(二)中层管理干部
1、管理实务培训。生产组织与管理、成本管理与绩效考核、人力资源管理、激励与沟通、领导艺术等。请专家教授来公司集中授课;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场讲座;在公司培训中心接收时代光华课程。
2、学历进修和专业知识培训。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层干部参加大学(专本科)函授、自考或参加MBA及其它硕士学位进修;组织经营、企管、财会专业管理干部参加执业资格考试,获取执业资格证书。
3、强化项目经理(建造师)培训。今年公司将下大力组织对在职和后备项目经理进行轮训,培训面力争达到50%以上,重点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管理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业务能力。同时开通“环球职业教育在线”远程职业教育网,给员工提供学习的绿色通道。要求公司各单位要选拔具有符合建造师报考条件,且有专业发展能力的员工,组织强化培训,参加社会建造师考试,年净增人数力争达到10人以上。
4、开阔眼界、拓展思路、掌握信息、汲取经验。组织中层干部分期分批到上下游企业和关联企业学习参观,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借鉴成功经验。
(三)专业技术人员
1、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工程师定期进行专题技术讲座,并建设公司自己的远程教育培训基地,进行新工艺、新材料及质量管理知识等专项培训,培养创新能力,提高研发水平。
2、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同行业先进企业学习、学习先进经验,开阔视野。年内计划安排两批人员到单位参观学习。
3、加强对外出培训人员的严格管理,培训后要写出书面材料报培训中心,必要时对一些新知识在公司内进行学习、推广。
4、对会计、经济、统计等需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通过计划培训和考前辅导,提高职称考试的合格率。对工程类等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多渠道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等级。
(四)职工基础培训
1、新工入厂培训
20xx年继续对新招聘员工进行强化公司的企业文化培训、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安全生产、
团队精神、质量意识培训。每项培训年不得低于8个学时;通过实行师傅带徒弟,对新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基层各单位、分公司的新员工合同签订率必须达到100%。试用期结合绩效考核评定成绩,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考核优秀者给于一定的表彰奖励。
2、转岗职工培训
要继续对人力中心人员进行企业文化、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团队精神、择业观念、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形象、项目进展等方面的培训、每项不得低于8个学时。同时随着公司的扩建,内部就业渠道的增加,及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天。
3、职工技术等级培训
公司计划新培养一级150名,二级员工100名,三级员工80名,四级员工20名。中级工以上人员占技术人员比例达到70%以上;一方面继续普及,扩大比例,工作重点是培养高级技术人员,计划培养中级管理人员10人,初级管理人员20人。形成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体系。基层单位及分公司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础工作上,重点培训中级工和高级工,争取中级工以上人员能占整个技术工人比例40%以上,使技术管理人员的'素质有整体提高。
4、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职业技能鉴定步伐。
今年,公司将选择部分主业工种进行轮训,并在本市相关技校适时组织符合技师、高级技师条件的员工进行强化培训、考核,力争新增技师、高级技师达30人以上。使其结构和总量趋于合理,逐步满足企业发展的要求。职业技能鉴定要使35岁以下的技术工人在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完成初次鉴定取证工作。
5、加强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训。
各部门和基层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员工自学和参加各类组织培训,实现个人发展与企业培训需求相统一。使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向不同管理职业方向拓展和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向相关专业和管理领域拓展和提高;使施工作业人员掌握2种以上的技能,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和高层次人才。
6、抓好工程施工人员的培训。
u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取证和复证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的规定。
v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部,要按照“三位一体”管理体系标准要求,扎实有效地做好施工生产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操作人员的培训,以及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应急预案的演练培训,确保人力资源满足施工生产要求。
w要把施工承包工程队人员的培训监管纳入管理视野,实行指导和有效的干预,消除隐患,切实维护企业信誉。
x开展职业技能比武,促进年轻优秀人才的成长。公司今年将选择3-5个主要职业进行技能比武,并通过专业比武的形式,选拔培养年轻优秀高技能人才。
(五)开展学历教育
1、公司培训中心要与一些高等院校联合办学,开办土木工程、市政工程技术、电气工程及机电一体化等技术专业大专班。通过全国成人高考,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公司员工进行有计划的集中培训,获取学历。
2、与一些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举办市政建筑工程及电气机电类专业的函授本科班;推荐优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到一些高等院校攻读硕士学位。提高公司高管人员的学历、业务水平和决策能力,更好地为公司服务。
3、调动员工自学积极性。为员工自学考试提供良好的服务,帮助员工报名,提供函授信息;制定或调整现有在岗职工学历进修的奖励标准;将学历水平作为上岗和行政、技术职务晋升的条件,增加员工学习的动力。
四、措施及要求
(一)领导要高度重视,各基层单位及业务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制定切实有效的培训实施计划,实行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在开发员工整体素质上,树立长远观念和大局观念,积极构建“大培训格局”确保培训计划开班率达90%以上,全员培训率达35%以上。
(二)培训的原则和形式。按照“谁管人、谁培训”的分级管理、分级培训原则组织培训。公司重点抓管理层领导、项目经理、总工、高技能人才及“四新”推广培训;各部门和基层单位要紧密配合培训中心抓好新员工和在职员工轮训及复合型人才培训工作。在培训形式上,要结合企业实际,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外培与内训相结合,基地培训和现场培训相结合,采取技能演练、技术比武、鉴定考试等灵活多样形式;在培训方法上要把授课、角色扮演、案例、研讨、现场观摩等方法相互结合。选择最佳的方法和形式,组织开展培训。
(三)加强培训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开发。一是加强和高等院校的联合办学力度,在就近院校设置培训实习基地,并充分发挥他们的培训资源和专业特长,积极整合,合理开发,使其在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开发中发挥骨干作用;二是要根据公司内部自身专业特长,建设自己的培训基地、职校功能。选择专业或课题,组织编写适合企业特点的培训教材或讲义;三是要加强企业专兼职培训师队伍建设,实行资源的有偿服务。
(四)确保培训经费投入的落实。我们要按国家现行规定,即按工资总额的%足额提取职教经费,由培训主管部门掌握使用,财务部门监督,其中%上缴公司统一协调使用,严禁将培训经费挪作他用。
偕老白头天长地久
煤 矿 安 全 培 训 规 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煤炭资源开采活动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及以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实施监察。 第四条 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应当优先录用大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第二章 安全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40%。 第七条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规定的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从事煤矿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与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 第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 (一)学员登记表,包括学员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等情况; (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历次接受安全培训、考核的情况; (四)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 (五)其他有关情况。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应当按照《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保存。 第九条 煤矿企业除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外,还应当建立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 (一)培训计划; (二)培训时间、地点; (三)培训课时及授课教师; (四)课程讲义; (五)学员名册、考勤、考核情况; (六)综合考评报告等; (七)其他有关情况。 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6年以上,其他从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 第三章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 第十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负责人。 第十一条 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当每年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标准,建立国家级考试题库。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考核标准,建立省级考试题库,并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和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五)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六)其他需要考试的内容。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健康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的内容及其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考试的内容。 第十六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总部(含所属在京一级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以外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考核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考核,并提前公布考核时间。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其任职文件、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 考核部门接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及其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相应的考试;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对申请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及其所在煤矿企业或其任免机关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试应当在规定的考点采用计算机方式进行。考试试题从国家级考试题库和省级考试题库随机抽取,其中抽取国家级考试题库试题比例占80%以上。考试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考核部门应当自考试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合格后,考核部门应当在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明)。考核合格证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考核部门应当告知其所在煤矿企业或其任免机关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条 考核部门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每3年考核一次。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发证 第二十一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工种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确定,并适时调整;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其范围。 第二十二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自2018年6月1日起新上岗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第二十三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统一的考试题库。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也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实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考核发证部门。 第二十四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由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五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在参加资格考试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培训大纲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专门培训。其中,初次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90学时。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部门审核属实的,免予初次培训,直接参加资格考试。 第二十六条 参加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本人或其所在煤矿企业持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明向其工作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考核发证部门提出申请。考核发证部门收到申请及其有关材料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对不符合考试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所在煤矿企业。 第二十七条 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进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 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应当在规定的考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应当使用统一的考试题库,使用计算机考试,实际操作能力考试采用国家统一考试标准进行考试。考试满分均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考核发证部门应当自考试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工作。 申请人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二十八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6年,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和编号。 第二十九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专门培训,持培训合格证明由本人或其所在企业向当地考核发证部门或者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考试申请。经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合格的,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换发新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但特种作业操作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需要重新从事原特种作业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原考核发证部门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部门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新。 第五章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三十二条 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本规定所称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从业人员,包括煤矿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和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第三十五条 煤矿企业或者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应当按照培训大纲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其中,对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工作的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其所在煤矿的上一级煤矿企业组织实施;没有上一级煤矿企业的,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煤矿企业或者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应当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未经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六条 煤矿企业新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应当在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并取得工人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工作。 工人师傅一般应当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3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和没有发生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条件。 第三十七条 企业井下作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重新上岗前,以及煤矿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将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发放、注销等情况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九条 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按照本规定投入和使用安全培训资金的情况; (三)实行自主培训的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条件; (四)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的情况; (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七)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离岗、转岗时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八)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