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的执业情况

行舟临秀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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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妄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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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类别有临床、口腔、公共卫生和中医这四种类别。口腔类别医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口腔专业;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医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公共卫生类别专业;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医师执业类别和范围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包括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眼耳鼻咽喉科专业;皮肤病与性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职业病专业;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医学检验、病理专业;全科医学专业;急救医学专业;康复医学专业;预防保健专业;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中医类别医师的执业范围包括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蒙医专业;藏医专业;维医专业;傣医专业;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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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卡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其中关于临床医师的相关内容入下: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科专业  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  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全科医学专业  12、急救医学专业  13、康复医学专业  14、预防保健专业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三、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其执业范围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以妇产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的,其范围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作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五、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一)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  (二)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  (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zhengfu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一)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二)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财政部,拟从事所爱培训专业的。  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七、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二)《医师资格证书》;  (三)《医师执业证书》;  (四)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五)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卫生部备案,中医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点击查看>>《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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泷泽萝拉

执业医师的执业规则包括:一、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二、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三、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四 、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五、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六、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七、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八、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九、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十、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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