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3
浏览数
9573
感情就淡了
【篇一】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专业实务》备考知识点汇总
(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
a.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b.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c.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d.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e.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2)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a.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b.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
c.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d.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情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e.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f.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g.其他可能与事故原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篇二】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专业实务》备考知识点汇总
(1)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使应急准备和应急管理不再是无据可依、无章可循,尤其是培训和演习工作的开展。
(2)制定应急预案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3)事故应急预案成为各类突发重大事故的应急基础。通过编制基本应急预案,可保证应急预案足够灵活,对那些事先无法预料到的突发事件或事故,也可以起到基本的应急指导作用,成为开展应急救援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可以针对特定危害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措施、进行专项应急准备和演习。
(4)当发生超过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上级应急部门的协调。
(5)有利于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篇三】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专业实务》备考知识点汇总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直接经济统计范围:
A)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四项):医疗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含护理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B)善后处理费用(四项):处理事故的事物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C)财产损失价值(两项):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统计范围: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工作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其他损失费用。
【篇四】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专业实务》备考知识点汇总
(1)着重就铁路、道路线路与建筑物、设备、大门边缘、电力线、管道等的安全距离和安全标志、信号、人行通道(含跨线地道、天桥)、防护栏杆,以及车辆、道口、装卸方式等方面的安全设施提出对策措施。
(2)根据《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和各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提出其他对策措施。
(3)化学危险品贮运安全对策措施。
1)危险货物包装应按《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设标志;
2)危险物句运输应按《危脸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执行;
3)应按《化学危险品标签编写导则》编写危险化学品标签;
4)应按《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对上述物质进行妥善贮存,加强管理;
5)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编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6)根据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人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
暮然回首身后一群狗
【篇一】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工程计价》相关知识点汇总
(1)初步研究。
1)熟悉清单计价计量规范、设计文件
2)熟悉招标文件和图纸,确定编审范围及需要设定的暂估价,收集相关信息,为暂估价确定提供依据
3)收集“三新”基础资料,为补充项目制定提供依据
(2)现场踏勘。自然地理条件和施工条件。
(3)拟定常规施工组织设计。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拟定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顺序、施工方法等,以便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准确计算,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在拟定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时需注意的问题包括:
1)估算整体工程量。仅对主要项目加以估算。
2)拟定施工总方案。仅只需对重大问题和关键工艺作原则性的规定,不需考虑施工步骤,主要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科学的施工组织,合理的施工进度,现场的平面布置及各种技术措施。
3)确定施工顺序。
4)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5)计算人、材、机资源需要量。考虑节假日、气候等的影响。
6)施工平面的布置。
【篇二】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工程计价》相关知识点汇总
5天:(1)签订合同后返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限;(2)招标控制价的投诉时限:公布后5天内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7天:(1)提交现场签证报告的时限,收到发包人指令后7天内;发包人48小时内核实;(2)竣工结算款: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支付申请后7天内核实,14天内支付。
10天:(1)工程总承包下变更的程序中: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变更通知后,10天内提交书面建议报告发包人收到书面建议报告后10天内给予审查:(2)工程总承包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预付款保函后10天内或合同生效后10天内(未约定预付款保函)支付:
14天:(1)最终结清款:发包人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核实签发最终支付证书,最终结清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支付;(2)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剩余质保金返还;
15天:(1)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包括招标控制价的修改保证投标截止前15天完成。(2)工程总承包下,缺陷责任期满后15日内,缺陷责任保修金余额返还给承包人的时间20天:施工投标准备时间的下限;vs45天:世行贷款项目投标准备时间的下限。
28天:(1)开工后28天内支付不低于当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60%;(2)基准日的确定(投标截止日前合同签订前28天);(3)调值公式中基本价格指数为基准日的价格指数:(4)发包人在接收证
书颁发后28天内返还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5)国际工程预付款支付中,如果在预付款保函截止日期前28天预付款未完全偿还,应延长预付款保函的期限;(6)国际工程中,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报
表和文件(包括每月支付报表、竣工报表、最终报表)后28天内,工程师分别向业主签发期中支付证书期中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的时间
30天:(1)在投标有效期内且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合同签订的时限;(2)总承包项目,发包人按付款计划表付款时,承包人的实际工作和(或)实际进度比付款计划表约定的关键路径的目标任务落后30日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商定减少当期付款金额,并有权与承包人共同调整付款计划表。
42天:采用价格指数法调整价格差额时,调值公式中现行价格指数的取定时间(支付证书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价格指数)。
45天:工程总承包下,因发包人原因工程暂停超过45天,承包人请求复工仍不能复工等,可调减部分工程。
60天:国际竞争性招标中,总采购公告送交世界银行的时间最迟不应迟于招标文件已经准备好、将向投标人公开发售之前60天。
56天:颁发履约证书56天内,承包商提交最终报表(国际工程)
84天:收到接收证书后84天内,承包商提交竣工报表(国际工程)
60~90天: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时间,大型项目投标有效期120天。
3个月: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的编制。
2年:(1)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年;(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年限。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供热期
5年:防水、防渗漏保修期为五年。
另外:3000万,5000万以上:分别为非经营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中大中型的规模界限。生产能力指数法中x的取值。国际竞争性招标中投标准备时间,国际工程中预付款的支付时间,都是以两个时间中较晚的时间为准。
总想在无意间心思爱人注意
201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知识点整理「必考」
在每年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中,分析事故类型几乎是必考内容,相关题目通常在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事故案例分析两科试卷中出现。如果平时理解不够透彻,考试时难免犯晕。现将一部分事故定义及范围分享给大家,助大家考试答题一臂之力。
一、物体打击
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二、车辆伤害
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
三、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常见伤害人体的机械设备有:皮带运输机、球磨机、行车、卷扬机、干燥车、气锤、车床、辊筒机、混砂机、螺旋输送机、泵、压模机、灌肠机、破碎机、推焦机、榨油机、硫化机、卸车机、离心机、搅拌机、轮碾机、制毡撒料机、滚筒筛等。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四、起重伤害
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五、触电
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棵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手工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
六、淹溺
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七、灼烫
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适用于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伤等伤害。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八、火灾
指造成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比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此类事故居于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
九、高处坠落
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排除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
十、坍塌
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十一、冒顶片帮
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简称为冒顶片帮。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十二、透水
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的事故。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十三、放炮
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的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十四、瓦斯爆炸
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
十五、火药爆炸
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适用于火药与炸药生产在配料、运输、贮藏、加工过程中,由于振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为,贮藏时间过长或因存药过多发生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以及熔炼金届时,废料处理不净,残存火药或炸药引起的爆炸事故。
十六、锅炉爆炸
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干表大气压(兆帕)、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以下简称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
十七、容器爆炸
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容器爆炸是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作,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
十八、其他爆炸
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如:
1可燃性气体如煤气、乙炔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
2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汽油挥发气引起的爆炸;
3可燃性粉尘以及可燃性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
4间接形成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气与空气相混合(如可燃固体、自燃物品,当其受热、水、氧化剂的作用迅速反应,分解出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
5炉膛爆炸,钢水包、亚麻粉尘的爆炸,都属于上述爆炸方面的,亦均属于其他爆炸。十九、中毒和窒息
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废弃的坑道、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生突然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两种现象合为一体.称为中毒和窒息事故。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的事故,也不适用干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二十、其他伤害
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优质工程师报名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