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电气工程师报考带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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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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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办法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核认定

长期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全国工程设计大师。

(三)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电气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且具备下列一项条件:

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电气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5年。

受聘担任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题设计的专家。

(四)具备下列条件1或条件2,并参加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1、同时具备下列(1)和(2)项中的各一项条件者。

(1)学历和职业年限:

①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

②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③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197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本专业:指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

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2)技术业绩和资历:

①担任工程设计中电气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6项及以上的一级和特级建筑工程项目或中型及以上工业项目(其中大型工业项目不少于2项)的电气专业工程设计。

②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电气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5年。

③在具有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总工程师(负责电气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7年。

2、1983年以后,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或有关电气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2项及以上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电气专业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三、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推荐,其中铁道部、水利部所属的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向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推荐,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推荐。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对本地区、本部门设计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职改)行政部门、总政干部部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电气专业委员会)初审。

(三)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初审通过人员的测试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地区初审通过人员的具体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成绩报电气专业委员会。

(四)电气专业委员会将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进行终审,报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后,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公布通过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总后基建营房部等主管勘察设计部门的意见函。

(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署证明,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四、科目设置

基础课程:公共基础:高等数学、流体力学、普通物理、计算机应用基础、普通化学、电工电子技术、理论力学、工程经济、材料力学.相关专业还有学习电子模拟技术基础教程,信号与系统传输等课程。

专业基础:电路与电磁场、模拟电子技术和数字电子技术、电气工程基础

专业课程:法律法规与工程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电气主接线、短路电流计算、设备选择、导体及电缆的设计选择、电气设备布置、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接地、仪表和控制、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调度自动化、操作电源、发电厂和变电所的自用电、输电线路、电力系统规划设计

五、考试流程

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

基础考试分为专业基础和公共基础,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一般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发输变电专业和供配电专业试卷相同率在95%以上,有些题目侧重点不同)。

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当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

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

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扩展资料

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电气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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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姨父有来才有鬼大姨妈不痛才古怪

一.规程规范:

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6;

2.《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3.《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5.《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667;

6.《3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GB50060;

7.《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8.《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0.《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63;

11.《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6;

1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617;

13.《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60;

14.《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61;

15.《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606;

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17.《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669;

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19.《严酷条件下户外场所电气设施》;

20.《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

21.《漏电保护安装和运行》GB13955;

2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

23.《电子计算机房》GB50174;

24.《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693;

25.《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第一部分:常用部分);

26.《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第二部分:特殊情况);

27.《电工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GBT16501;

28.《电工和电子设备按防电击保护的分类》(第二部分:对电击防护要求的导则);29.《建筑物电气装置》(第1部分: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

30.《建筑物电气装置电击防护》;

31.《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6章:热效应保护);

32.《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3章:过电流保护);

33.《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6章:布线系统);

34.《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3章: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35.《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4章: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

36.《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6节:狭窄的可导电场所);

37.《建筑物电气装置》GB(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7节:数据处理设备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

38.《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18379;

39.《安全用电导则》GBT13869;40.《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规范》GB50160;

41.《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6158;

4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43.《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

44.《三相交流系统短路电流计算》GBT15544;

45.《建筑物电气装置》GB(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5章:欠电压保护);

46.《建筑物电气装置》GB(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6节:低压电气装置对高压接地系统接地故障的保护);

47.《建筑物电气装置》GB(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3节:大气过电压或操作过电压的保护);

48.《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

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5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5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52.《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

5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54.《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5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

56.《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

57.《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58.《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600;

59.《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

60.《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

6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注:以上所有法律、规程、规范以最新(2012年1月1日前)版本为准。

二.设计手册及一般参考书:

1.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一次部分),中国电力出版社,1989年12月;

2.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二次部分),水利电力出版社,1991年8月;

3.《电气工程师手册》第二版编辑委员会编《电气工程师手册》(第二版),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1月;

4.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等编《工业和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中国(水利)电力出版社,1994年12月;

5.《钢铁企业电力设计手册》编委会编《钢铁企业电力设计手册》,冶金工业出版社,1996年1月;

6.北京照明学会照明设计专业委员会编《照明设计手册》,中国电力出版社,1998年9月;

7.机械电子工业部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编著《电气传动自动化技术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199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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