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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是因为躲闪不及
以重庆市为例:
根据《关于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四项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复核的通告》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科目总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个专业)4个科目的暂定合格标准分别为66分、96分、66分和72分(相应科目试卷满分分别为110分、160分、110分和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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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免试部分科目报名条件
对于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且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3、相关说明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理工程师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四项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复核的通告
毋须
监理考试合格分数线是60%。监理考试各科目的及格分数线分别是各科目总分的60%,《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格分数线是66分(满分110);《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及格分数线96分(满分160分);《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及格分数线是66分(满分110分);《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及格分数线是72分(满分120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采用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之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才能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增项跟免试均是2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即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之内通过考试,考试成绩方才有效。
爱妃你定成朕未来的皇后皇上那现在的您皇后是谁
监理工程师考试科目及合格分数线:总分的60%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合格标准66分(满分110);2、《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合格标准96分(满分160分);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合格标准66分(满分110分);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合格标准72分(满分120分)。监理工程师考试四门科目,考试成绩实行四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考生只要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通过三门科目考试合格,就可以取得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监理工程师考试还有免考基础科目级别的考试,免考监理工程师基础科目(免二科、增项)的考生成绩实行的是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
再苦再累不说再见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分数: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合格标准66分(满分110);
2、《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合格标准96分(满分160分);
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合格标准66分(满分110分);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个专业)》合格标准72分(满分120分)。
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共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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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执业
第十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从事工程监理执业活动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
第十八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从事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活动中形成的监理文件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修改经注册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监理文件,应当由该注册监理工程师进行;因特殊情况,该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注册监理工程师修改,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注册监理工程师从事执业活动,由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二十二条因工程监理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聘用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聘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负有过错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追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优质工程师报名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