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暖通工程师报考条件

浮生渲染调不起的情流年染指经不起的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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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爷们像娘们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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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各种暖通设备原理及流程、安装要求,主要根据你的工作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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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老徐娘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专业考试需要达到60分才可以及格,满分100分。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的报考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本专业(指公共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电源、给排水专业,见下专业对照表)或类似专业(见下专业对照表)。

2、具有本专业或类似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公共设备工程设计工作一年以上。

3、其它工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公共设备工程设计工作1年以上。

扩展资料:

注册公用工程工程师执业范围:

(1)公共设备(含本专业环保项目)工程设计;

(2)公共设备(含环保项目)专业工程技术咨询;

(3)公用事业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4)公用事业项目的项目管理业务;

(5)指导、监督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

(6)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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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已如死灰

教育培训: 暖通专业本科以上,具备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职业资格者优先。工作经验: 具有一定的现场施工项目管理经验;熟悉相关设计规范;精通净化空气与制冷系统等设备;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及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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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某个角落有另一个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等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国家对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建设部、人事部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等依照本规定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六条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管理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组织、取得资格人员的管理和办理注册申报等具体工作。第二章考试第七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八条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公用设备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第九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第十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第十一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第三章注册第十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第十三条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第十四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在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第十七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撤消其注册:(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在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第十八条被撤消注册人员对撤消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消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第十九条被撤消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第四章执业第二十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一)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含本专业环保工程);(二)公用设备专业工程技术咨询(含本专业环保工程);(三)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四)公用设备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二十一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第二十二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第二十三条因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质量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合约向签章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追偿。第二十四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五章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有权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第二十六条在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二)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第二十九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条件之一。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在实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已经达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的,可经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第三十一条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注册和执业。第三十二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配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具体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生效的技术文件种类及管理办法由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制定。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第二条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第三条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第四条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一)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见附件3,下同)或相近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第五条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第六条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第七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第八条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第九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考试工作人员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参加命题和考试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和参加考试。第十条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第十一条严格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划分 暖通空调 本专业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相近专业 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飞行器环境控制与安全救生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热能与动力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动力本专业热能与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含锅炉、涡轮机、压缩机等) 热能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煤化工(或燃料化工)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相近专业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 飞行器动力工程 飞行器动力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过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油气贮运过程 石油天然气贮运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给水排水 本专业 给水排水过程 给水排水工程 相近专业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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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生我是汉子

环境类考试介绍环评上岗证一、报名资格(以下是2006年的有关规定)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上午十点登录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进入考试与培训报名系统。2、按要求全面、真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3、1~5月每月一期,6~12月每月两期,每期限额200名,额满后关闭报名系统。4、报名名单将在报名当日下午四点前公布。二、报到须知报到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专职受聘证明(其中,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企业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离退休后的返聘或聘用人员应提交离退休证明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返聘证明或劳动合同); 2、所在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非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备案表(加盖与法人单位名称一致的公章)。4、学历证书复印件。以上资料不全者,不予发放岗位证书。最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发布了最新的环评上岗证培训的消息。今年将举办6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上岗培训。7-12月每月下旬各一期,每期将有200个培训名额。报名条件放宽,即具备环保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这与以前各期报名条件不同,敬请各位准备参加报名培训的人员注意。环评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是由国家环保总局与人事部共同组织的考试,该考试包括如下四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可主持进行下列工作: (一)环境影响评价; (二)环境影响后评价;(三)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四)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要求: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注册环保工程师建设部、人事部、国家环保总局决定,200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注册环保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合格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的, 可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 基础考试分 2 个半天进行,各为 4 个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 每部分内容均为 2 个半天,每个半天均为 3 个小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详见附表 1,下同)或相近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详见附表 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三)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 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六)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免试情况: 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 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人事部、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批准。ISO14000ISO14000系列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第207技术委员会(ISOTC207)组织制订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其标准号从14001至14100,共100个标准号,统称为ISO14000系列标准。它是顺应国际环境保护的发展,依据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目前正式颁布的有ISO14001、ISO14004、ISO14010、ISO14011、ISO14012、ISO14040等5个标准,其中ISO14001是系列标准的核心标准,也是唯一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标准。我国注册审核员应具备哪些条件:①能够正确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熟悉相应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有关规定,并至少从事过二年以上环境保护工作;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经过国家批准的环境管理体系外审员培训机构培训,并且取得合格证书;③具备环境科学知识,接受过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综合评价能力,能够解决审核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以上是申请我国注册审核员的基本条件,审核员共分三级:助理审核员、审核员、主任审核员,审核员将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业绩考评,升级管理。ISO14000内审员即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ISO14000系列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组织制定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非关税贸易壁垒之一的环境保护将是我国企业界新的挑战。因此,许多企业正准备建立或正在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审核部门,寻求认证,以取得通往国际贸易的绿色行政,大多数将要建立和已经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已经通过了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QMS)认证,已充分认识到内部审核在管理体系中所起到的关键作用,而在环境管理体系中,内部审核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因此,ISO14000内审员也备受企业青睐。报名条件1、学历为高中或以上;2、持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及小一寸红底免冠照片4张;培训学习内容主要包括有: ISO14000标准,ISO14001标准的理解与实施要点;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基本概念;内审的要求和程序、策划与实施、技巧和方法;审核人员的基本素质等;各类企事业及服务类单位案例研究及分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内部审核程序和技巧。采用国家规定的教材,由有经验的专业教师讲授。为了提高授课质量,采用全脱产学习,布置案例练习,考试合格颁发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资格证书》。环境审核员包括环境内审员和环境外审员。环境审核员必须深谙ISO14000国际标准,精通环境审核技术。国家要求环境外审员必须经过国家注册。环境外审员是有能力和有资格实施外部环境审核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前,只有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机构必须聘请环境外审员,现在,国家要求环境认证咨询机构的咨询师也应具备国家注册环境外审员的资格。培训对象:各行业从事环境管理工作(特别是拟申请注册为环境管理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的人士课程内容:ISO14000系列标准的基本知识及其应用、环境科学和防治技术,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环境管理体系的特点及审核知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基本概念、审核的基本内容、程序、技巧和方法培训对象:拟申请注册为环境管理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并已取得"环境管理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士 证 书: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T)颁发的"环境管理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培训合格证书"报考资格: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大专工作五年以上,本科工作四年以上;在申请认证前5年内至少有两年是质量环境工作经历。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报考国家注册审核员培训。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三年效期),和申请资料一起报CNAT注册,注册通过由CNAT发"注册实习审核员"证书(三年效期),需自己找或经熟人介绍挂靠认证公司,在三年之内取得15个审核日数,即可参加CNAT组织的面试,满20个审核日数即可向CNAT申请注册审核员资格。注册咨询工程师考试科目本考试大纲是国家针对注册咨询工程师综合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基本要求,也是指导教材编写的依据。通过学习教材和参加考试,证明确实达到考试大纲要求的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才能获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分为5个科目:《工程咨询概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考试报名办法(首次报名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经当地发改(计)委资格审查(盖章)后,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职改办办理报名手续,市直考生到市人事考试院考试科报名。考试报考条件(一)参加全部科目(考五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1、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2、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6年;3、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4年;4、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3年;5、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2年;6、获非工程技术类、工程经济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人员,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年限相应增加2年;7、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咨询概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科目:1、符合考核认定范围,但在考核认定中未获得通过的人员;2、获国家计委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及全国优秀工程勘测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3、在2002年底前按国家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4、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获得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三)有关报名条件的说明:1、凡符合(一)中规定条件的人员,不论是否退休,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以报名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2、(一)中规定的“从业年限”是指报名人员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按“满周年计算”。3、(一)中所称“工程技术类”专业是指教育部规定的所有理工科专业;所称“工程经济类”专业包括工程管理、投资经济、技术经济、项目管理和经济管理专业。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4、(一)中所称“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是指原国家计委委托中咨协会颁布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实施办法(修订)》规定的8项服务范围,即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咨询、工程设计、招投标咨询、工程监理和管理咨询,以及与这8项服务范围相关的工程咨询管理、投资建设管理、教育和培训业务。5、(二)1中所称“考核认定中未获得通过人员”,是指符合考核认定的条件,但因受数量控制而未通过人员。这部分人员名单由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6、(二)2中所称获奖“主要完成人”,是指原国家计委颁发的优秀研究成果(前称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建设部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金、银、铜奖所附获奖证书或获奖名单中所列所有人员。7、(二)4中所称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范围仅限于建设部和人事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公用设备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报考方式: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三)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四)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五)上述考试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以上报考条件中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年底。(六)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七)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八)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报考人员需持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证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和《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21号),现将2007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年。(二)取得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3年。(三)取得理工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4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四)取得理工类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6年。(五)取得理工类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0年。(六)取得理工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5年。(七)取得理工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0年。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在核安全相关岗位上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安全综合知识》,只参加《核安全专业实务》和《核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二、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安排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核安全综合知识; 核安全专业实务 ; 核安全案例分析( 闭卷笔试)三、考试范围考试范围详见《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四、考试地点2007年度考试在全国设北京、杭州、成都和广州4个考点,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其中一个考点参加考试。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五、报名要求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表的要求填写,考生可登陆网站或下载报名表,也可来函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索取。已通过以前年度考试报名审核的考生,报名时需要提供单位签署意见的报名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近照3张(彩色白底)、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A4纸)。首次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 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书;申请免考两个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截止2002年12月31日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证明材料。2. 单位签署意见的报名表。3. 二寸免冠正面近照3张(彩色白底)。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联系电话:~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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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揪着我的心

主要负责bai以下工作:1、负du责项目中暖通zhi工程技术分析工作;dao2、负责暖zhuan通工程的招标工作,shu并签定合同、协议,选择施工队伍等;3、编写暖通施工工程方案,并监督实施和处理施工中的问题;4、 负责办理暖通方面配套手续;5、审核暖通专业图纸;6、验收暖通施工工程;7、负责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协调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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