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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重要面子也一样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教材共3科,所有知识可大致分为五个模块:1、消防基础知识(实务第一篇);2、建筑防火(实务第二、四篇,综合第二篇,案例第一篇);3、消防设施(实务第三篇,综合第三篇,案例第二篇);4、法律法规与消防管理(综合第一、五篇,案例第四、五篇);5、安全评估(实务第五篇、综合第四篇、案例第三篇);根据以上模块划分,我们来分析如何复习。1、消防基础篇这是消防的入门级知识,了解燃烧、火灾、爆炸等,每年都考几分,难度不大,本篇内容建议看一遍即可,多做一些题,对于需要强记的火灾分类必须死记硬背。2、建筑防火篇本篇绝大多数的知识来自于《建规》,《建规》被列为注册消防工程师必看的五大规范之首,不仅仅是其分值占比最高,而且还是最容易掌握和拿分的。《建规》的条文说明和配套图示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教材,对于本模块的学习,建议必须把规范条文背得滚瓜乱熟,平时也应多抄写几遍,甚至达到默写的境界,我们在遇到考题时,可以快速地作出反应,该题的命题依据是建规的某一条某一款,比如谈到避难层,就能联想到,本条共9款,每款分别是什么内容;谈到疏散门,就能联想到,本条共4款,每一款都有不同的要求。3、消防设施篇按重要性来分,消防设施分为重要消防设施和非重要消防设施,本文中说的重要指的是其分值占比,比如自喷、报警、消火栓非常重要,干粉、细水雾就不太重要,连续三年都是这样子。按性能来分,消防设施分为水灭火系统、其它灭火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我们常见的灭火设施主要是水灭火,自喷和消火栓是三科的热门考点,细水雾和水喷雾也属于水灭火,但应用范围不广,因此考的也少;其他灭火系统有干粉、泡沫、气体、灭火器,气体和灭火器考的比较多,都在案例分析中出现过,泡沫和干粉分值不高;其他消防设施指的是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远程监控系统等,报警系统每年分值10分左右,防排烟有可能成为今年考试的新热点。既然是模块化复习,因此也建议在学习各系统时也按模块化复习,复习顺序是一种灭火系统先看完,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复习完实务教材中的设计参数、联动控制等,再看综合教材中的安装、施工、验收等内容,最后再看案例教材中涉及报警系统的案例(案例34、案例39)。本模块知识点比较琐碎,建议先搞懂系统的工作原理,再看设计要求,这些是停留在设计层面的,到现场层面,还要了解进场检查、安装要求、如何调试、验收要求、如何定期维护检查等。检查要看外观标志、外观质量、相关文件等,安装就要注意安装的位置、间距、顺序等;调试更多的是联动测试,维护管理属于强记的内容,哪些项目是每天检查的,哪些是每月检查的等。4、安全管理篇如果今年只考一科技术实务,本内容可以不看;如果要考综合,好好重视下相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可能会出现一道案例题,多以多选题形式出现。
南瑟
1、在常见的执业类证书里面,消防证书的考试难度算是比较难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一共三科:《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消防工程师考试,只要满足报考条件,在报名时间段内(通常是八九月份)在中国人事网上面,按照报考提示操作就行。 2、报名:报名时间一般都是每年的八月份到九月份之间,这个期间国家会出公告,之后各省也会出自己的公告,公告里面都会公布具体的报名时间,审核地点以及报名渠道和费用收取等各种信息。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和各省的“人事考试网”以及各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面会发布公告。 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官网,考生可以直接在百度上面搜索“中国人事考试网”,登录后选择报考的科目,然后按照提示操作就可以了。 4、审核:不同的省市的审核时间不同,有考前审核的地方同时也有考后审核的地方,目前大部分为在线自动审核。具体看官方公告。 5、考试:每年的考试时间是11月的第一个或第二个周六日。
吾心凉勿心凉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如下:第一天上午9:00-11:30 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下午 14:00-16:30 考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第二天上午 9:00-12:00 考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高冷症
下面是整理的“上海市《关于实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及注册通知》”,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一级消防工程师政策法规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一级消防工程师栏目。
上海市《关于实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及注册通知》
关于实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执业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公安部令第136号修订)、《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贯彻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7〕27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实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执业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申请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包括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两种资质类别。其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级为灭火器维修资质),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申请条件
1.取得临时一级资质满2年或者取得临时二级和正式二级资质时间合计满3年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且具备正式一级资质条件,可以申请正式一级资质。
2.具备正式二级资质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包括已取得临时资质的机构),可以申请正式二级资质。
3.具备正式三级资质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申请正式三级资质。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条件
申请注册的人员应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应受聘于一个取得正式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受聘于临时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暂不能进行注册。
(三)申请方式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应先行在网上提交预审,待预审通过后再至现场办理。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注册消防工程师委托他人至现场办理的,应提交相应书面委托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初次申请与受聘于该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同步实施。
网上申请系统登录地址:。操作方法详见系统内操作指南。
现场受理地点:上海市消防局接待窗口(长宁区中山西路229号1楼)。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变更、补发、续期,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册证、执业印章申请补办、更换等具体事项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申请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指南》。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要求
本市不再受理和审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现有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19年9月30日,期限届满后一律予以注销。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需要转换正式资质的,应当在2019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未转换为正式资质前,临时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的消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期限不得超过2019年9月30日。逾期继续执业的,将视为无证执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要求
(一)系统使用
临时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继续使用“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活动管理系统”开展项目登记备案、出具消防技术服务报告等执业活动。
取得正式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已注册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使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系统内规定的程序,按照各自角色,分别完成合同登记,方案编制,现场执业,报告编制、审核、签发等执业活动。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活动在该系统内开展。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活动
1.消防技术服务正式资质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是已经注册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临时资质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或者为通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查且具有消防或者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对本机构的消防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进行技术审核,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明确项目负责人,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消防技术服务正式资质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是已经注册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临时资质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或者为通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查的人员。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应当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应当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已注册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同时加盖执业印章),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
1.注册消防工程师应依法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注册期内持续缴纳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不需办理个人社保的除外),必须在职在岗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严禁变造、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
2.受聘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每个注册有效期应当至少参与完成3个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受聘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个年度内应当至少签署1个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3.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应当与其聘用单位业务范围相符合,本人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
4.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依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采用网络教学方式开展。
5.正式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五日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备案。
(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
1.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从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设施检测及其他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取得计量认证资质证书(CMA),并按要求开展相关检测活动。
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现场操作人员,应取得中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2015年后改称“消防设施操作员”)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正式资质机构所属操作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当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备案。临时资质机构所属从业人员发生变化的按原《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变更补发及从业人员变更申请指南》要求执行。不得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保养活动。
3.从事灭火器维修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灭火器维修》(GA95-2015),依法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灭火器生产企业应向授权的维修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支持,并对其维修活动进行监督。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法规政策学习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要认真学习《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及本市资质管理的相关文件通知,切实掌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执业管理的具体规定,准确把握政策导向,明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并结合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强化人员法治意识、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守法自觉性。
(二)依法开展执业活动
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地开展执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对出具的技术服务结论文件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旦发现服务过程偷工减料、质量低劣,出具虚假失实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资格。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导致伤亡、损失扩大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内部质量管理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既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规范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加强业务流程质量管控。应依托消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全流程跟踪检视、倒查机制,强化对机构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现场操作人员执业活动的过程监管和实时监督。对内部管理混乱、质量失控,未能持续满足资质条件的机构,一律予以暂停执业。
此通知。
上海市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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