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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身的过错,应该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的要求(不可抗力等风险由各方各负自责)。 施工索赔是索赔中的一种,是指由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的、旨在为了取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的索赔。来源: 一、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和其他索赔。(1)工程延误索赔。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这是工程中常见的一类索赔。(2)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3)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无责任的受害方因其蒙受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索赔。(4)工程加速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人力、财力、物力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6)其他索赔。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二、施工索赔的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施工索赔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这里所提到的自然条件及人为因素主要是与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相比而言的。在处理此类索赔时,一个主要掌握的原则就是所发生的事件应该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无法预见的,特别是对不利的气候条件是否构成索赔的处理上,更要把握住此条原则。 (二)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 在处理这一类索赔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导致工期延长或延误的影响因素属于非承包人本身的原因; (2)如果是由于客观原因(如不可抗力、外部环境变化等)造成的工期延长或延误,一般情况下业主可以批准承包人延长工期,但不会给以费用补偿; (3)如果是属于业主或工程师的原因引起的工期延长或延误,则承包人除应得到工期补偿外,还应得到费用补偿; (4)如果是根据网络计划(网络图)处理此类索赔,则要注意的是,即使是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但如果其延误时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只能得到费用补偿。 (三)因施工临时中断而引起的索赔 由于业主或工程师的不合理指令所造成的临时停工或施工中断,从而给承包人带来的工期和费用上的损失,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 (四)因业主风险引起的索赔 这是指由于业主承担的风险而导致承包人的费用损失增大时,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赔。此时要注意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要明确哪些风险是由业主承担的;另一个是在发生此类事项后,承包人除免除一切责任外,还可以得到由于风险发生的损害而引起的任何永久性工程及其材料的付款及合理的利润,以及一切修复费用、重建费用等。 三 、施工索赔的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对施工索赔的程序有严格的规定,对此应有很好的理解。按照有关规定,施工索赔的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来源: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费用补偿和(或)工期补偿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提出进一步要求,则可视为索赔已经成立。
好时光总是被遗忘
市政工程造价施工索赔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管理是为了更好的达到预期效果,每个细节的处理都是为了保障自身利益。中达咨询就市政工程造价施工索赔管理和大家说明一下。1、前言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费用和工期要求的行为。随着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等管理制度在市政工程中的广泛推行和深入发展,合同双方对合同管理工作日益重视,索赔问题的处理有了可靠的法律制度保障和良好的氛围。对承包商而言,由于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对承包项目所能追求的利润目标,基本上是保本微利。索赔作为承包商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加以合理地运用和有效地管理,对承包商有着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自己合同管理的经验,对承包商的索赔管理问题,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2、索赔产生的原因和基本对策索赔产生的主要原因有:当事人违约、不可抗力事件、合同缺陷、合同变更、工程师指令、其他第三方原因等。可见,索赔产生的根源在合同的约定条款。加强合同管理是积极稳妥处理索赔稳妥的前期和关键。1)合同是处理索赔的基本依据Ⅰ.投标时的策略投标中标与最大限度获利是承包商永恒的主题。现实的情况是,尽可能低的投标报价才有中标的希望。在定标前,承包商由于竞争对手众多,必须小心谨慎,处于守势。应积极响应招标文件,尽量避免提出对合同文本作大的修改。承包商必须全面研究招标文件,细致考察施工现场,充分估计未来工程变更的可能性。在满足招标文件约束的前提下,对预计未来工程量有较大增加的项目和不明确的项目,考虑报合理高价;对预计未来工程量有较大减少的项目和比较明确的项目,采取合理低报价,使自己在将来的索赔中处于有利的地位。Ⅱ.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谈判和签订是承包商未来尽可能多获利润的基础。在当前市政工程建设市场为卖方市场的条件下,大多数承包商在合同谈判中处于被动地位,有时甚至不得不放弃平等的权力。在中标有望的情况下,应组织合同管理人员,着手进一步研究有关合同文本,做好一旦中标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准备工作。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条件和参照标准的合同文本,提出承包商自己的修改建议,应积极争取修改风险性条款和过于苛刻的条款,在原则问题上要据理力争,不能轻易放弃。对于确定的工程,相应的合同条件就是以后合同管理的法律基础。在此阶段,承包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工程实施中,哪些费用可以索赔,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索赔。所以,争取签订一个比较公正合理的施工合同,是承包商在未来工程实施中索赔能否成功的关键。Ⅲ.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进行全面管理、重点管理和动态管理。对合同进行全面管理,就要全员和全过程地管理。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证据材料是成功获取索赔的必要保证。合同管理需要全体项目管理人员参与,可以说几乎每个环节都存在着可能索赔的因素。仅靠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管理,难免顾此失彼。那种认为索赔工作只是少数人和经营部门的事的观点,对承包商是及其有害的。合同的重点管理的人员是经营管理人员,重点管理的对象是索赔证据材料。作为经营管理人员,要经常研究合同,细致收集索赔证据材料,自觉地执行和运用合同文件,通过索赔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合同管理必须动态地进行,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补偿协议等,相关人员要结合合同文本及时研究分析,明确未来索赔的原则和对策。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施工合同条件对索赔的期限有明确的规定。承包商索赔时间延误时,将不能得到足额的索赔款,有时甚至失去索赔机会,导致承包商资金周转困难,并影响工程进度,给合同双方带来不利。在实际工作中,索赔处理拖延的情况是常见的,所以承包商不应提交了索赔报告后被动地等待,而应督促工程师和业主按时处理。有些工程项目上,当工程师处理索赔的权力弱化时,业主直接处理索赔,索赔就会变得更加复杂。索赔金额的计算,应当实事求是,不同的理解可以保留,但不可人为的高估冒算,以免加大索赔谈判和处理的难度。索赔还应尽力避免多项索赔混杂在一块处理,力争及时分项解决。交叉解决往往迫使承包商作过多的让步。3)工期索赔市政工程关系到城市面貌和市民的出行,一般是形象工程,工期索赔往往不现实和不可行。为保证工程的按时完成,承包商必须加大设备、资金和人员等的投入,在此情况下,工期索赔就转化为费用索赔。对索赔性质的转化,必须做好索赔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4)合同争端由于合同条件的不完善(有些甚至是不平等条约)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对合同的正常执行带来一定的困难,加上各方的立场、角度不同,会造成对合同权力和义务范围、界限的划定理解不一致,产生合同争执是常有的。对于合同争执,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避免仲裁和诉讼,以免影响承包商的声誉和对未来市场的拓展。5)反索赔的对策所谓反索赔是指业主对承包商进行的索赔。实际工程中由于业主处于有利的地位,它可以通过冲帐、扣款等手段轻易地实现反索赔。为尽量避免反索赔,承包商要严格履行合同,做到使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满意。遇到反索赔时,要充分收集相关资料,据理力争,避免不必要的损失。6)主动控制,尽量避免和弱化索赔市政工程涉及面广,参与的施工部门多,施工干扰大,产生索赔是难免的,但过多的索赔对承包商整体利益、市场的占有和工程进度都是不利的。理论上讲,只要是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损失,承包商均可要求索赔。但在实际工作中,当索赔事件金额不大时,该事件就不一定要坚持索赔,或在其他事件索赔中给予适当考虑,或向业主说明后放弃。这是因为,实际合同管理中,微小事件索赔情况很多,事事都去索赔,易弱化索赔重点,也不利于处理好与监理单位及业主的关系。另外,索赔作为追回非承包商原因造成损失的手段,不能作为取得利润的基本手段,不能寄太多的希望。3、索赔证据材料的收集与管理索赔证据材料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可能成立。索赔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是一项十分烦琐和要求细致的工作。承包商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通力合作,才有可能满足索赔证据材料的内容、精度和时间的要求。索赔涉及的基础材料主要有: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偿协议,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计划、施工图和技术规范等。2)各方的往来信件和经各方签署的会议纪要。3)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停电、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4)国家及行业政策性文件。5)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和使用方面的证据。对进场人员数量和动态变化数量以及在标段内各施工面上分布情况,按月报监理方备查,发生非承包商原因停工时,用于计算人员窝工费用。业主提供的主要材料,作好供应时间记录,发生延误造成工程停工时,索赔工程停工费用。材料质量有问题时,及时退货。若已造成工程损失,可提出相应损失索赔。进场施工设备数量和标段内各施工面上分布情况,按月报监理部备查,发生非承包商原因停工时,用于计算施工设备停滞费用。施工图提供时间记录,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收到设计记录;移交测量基准设计记录;开工、停工、复工通知单;检查后证明质量合格的重复检查记录;工程图片资料。这些都是用来计算施工图等提供时间延误、停工、重复检查等损失费用的重要依据。订阅收集归档管理国家及行业政策性文件,用于按合同条款相关调整规定类推执行索赔相应费用。提供施工用地时间记录、提供部分工程准备工程时间记录、停电和停水时间记录、其他标施工干扰记录、地方干扰造成停工记录等。这些是用于计算停工后人员窝工、施工设备停滞等损失费用的重要依据。4、索赔谈判1)谈判准备地方市政工程项目的索赔处理,其情况往往是多个索赔报告通过几方会谈一揽子处理。因此,谈判前应列出索赔项目清单,召开碰头会,明确谈判负责人、决策人,以免在谈判时出现发言混乱,抓不住重点的现象,同时对将要谈判的索赔金额进行分析,研究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2)进行谈判索赔谈判没有统一的方式,但以下几点是值得重视和注意的:谈判要以合同条款为法律依据,以真实的证据材料为事实依据,有理、有力、有节地进行,切忌成为扯皮会,更不要成为争吵会;从索赔项目上讲应先易后难,从索赔金额上讲,应先大后小,并且要抓紧时间,争取主动权;对于分包项目索赔可以适当多做出一些让步,对自行施工项目索赔尽量多争取一些,少作些让步;对于风险共担项目索赔焦点往往在分担比例的确定上,业主承担多大的比例与业主的资金状况、业主与承包商的合作关系、承包商的施工进度等有关,做出让步是必要的;为了使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金额有相应的承受能力,谈判时可以表明先算帐,根据业主资金状况以后支付。3)谈判后工作正式谈判只能明确索赔是否成立,证据材料是否真实,索赔金额计算方法是否合理等原则性问题,对于具体的证据材料核实、索赔金额的最终确定等不可能全部落实。谈判结束后,必须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正确计算出双方认定的索赔金额,有些项目尚需作出单价分析表,三方人员联合工作,完成最终的补偿合同或协议书。5、结束语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手段,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体现了承包商对项目的管理水平,关系到挽回成本损失的多少。在目前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竞争残酷和施工企业利润微薄的局面下,加强索赔工工作的管理,应引起承包商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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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施工索赔讲解
如何在监理工作中发挥造价工程师的作用?笔者认为,应从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结算四个阶段的投资进行重点控制。但是目前国内监理工作大多集中于施工、竣工结算过程中,因此本文着重阐述这两个过程中的造价监理工作。
一、施工阶段的控制
造价工程师在施工阶段的控制,就是把计划投资额作为投资控制的目标值。在施工中定期分析投资实际值和目标值之间的偏差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保证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1、造价工程师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认真审核,采用经济技术比较方法进行综合评审,加强投资控制。不同的施工方法,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如笔者曾负责监理某工程项目,原施工组织设计:土方开挖大量采用机械,考虑到地下水的影响,施工机械开挖占75%,人工开挖占25%,并有降水设施。笔者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发现开挖基础时间正值枯水期,机械和人工比例不合理,经计算调整,按机械挖土占92%计,人工挖土占8%计,且减少降水费用,为业主节约了一笔投资。
2、造价工程师应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是投资控制的有效手段,是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有力保证。只有按图施工,并通过监理人员质量检验合格,计量核实的工程项目进度款,造价工程师才审核支付。
按月计算工程量支付进度款,不能将资金投入程度较直接地反映在工程实际形象上,为了使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与工程质量、进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造价工程师应协助业主按工程结构划分:基础、二层梁板、三层梁板以及主体封顶、砌体完成等形象进度付进度款,明确写进承包合同中。业主能直观知道工程建设至目前的形象用了多少资金,承包商的积极性也能有效提高。
3、造价工程师应严格核查工程变更,保证总投资限额不被突破。在施工中,经常会碰到由于设计工作不细致,或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及其他原因而进行工程变更的问题。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对工程变更的控制成了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关键。
由于目前的现场经费、间接费等都是以工料机直接费为基础,直接费金额多,间接费也多。这往往会使一些承包商为了追求利润而搞工程变更,如将一般抹灰变更为贴瓷砖,车库水泥砂浆地面变更为水磨石地面等。造价工程师应从使用功能、经济、美观的角度协助业主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工程变更。在保证变更目的的情况下,尽量用价格低的材料代替价格高的材料。
造价工程师必须依据工程变更内容认真核查工程量清单和估算工程变更价格,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检查每个子项单价、数量和金额的`变化情况,按照承包合同中工程变更价格的条款确定变更价格,计算该项工程变更对总投资额的影响。应防止承包商“杀死猪再讲价”,因为如果待工程变更付诸实施再去核实计量,现场已面目全非,事后核量不准确。只有规范工程变更操作,实行事前把关,主动监控,工程变更的投资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4、造价工程师应正确处理和防范施工索赔。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索赔的原因很多,一些承包商会寻找索赔机会,希望索取到费用赔偿,更想得到利润和工期补偿。这就要求造价工程师应精通施工合同条款,熟悉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标准,公正地当好索赔事件“准仲裁员”,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发生索赔事件时,承包商一般会根据自己的记录提出工期或费用索赔报告。造价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首先核查索赔报告是否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有效期间28天内提出,否则索赔不成立,进而对索赔要求进行辨别和分析。
索赔事件处理难度大,花费时间精力,造价工程师应积极通过自己的工作防止或尽量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1)应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在研究技术、进度或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记录中,要求与会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
(2)应严格按监理工作程序开展监理工作,避免工作延误发生索赔事件。
(3)应对设计修改和工程变更严格把关,仔细测算造价和分析可能带来的索赔问题。
(4)应提高业务素质,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如对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程延期,可能引起的雨季施工增加费用的索赔。这就要求造价工程师能熟练计算网络计划的六个时间参数,分析工程延期是否对关键线路产生影响,为业主节约投资。
(5)协助业主及时完成与工程进展密切相关的各项工作,如按期提供合格施工现场,按质、按量、按期提供施工图纸和材料、设备等,避免因延误造成索赔。
造价工程师应协助业主做好反索赔工作,促使承包商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和按时竣工。
施工阶段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窝工签证,计日工签证,使用机械签证,材料代用和材料调价等的签证,均应由造价工程师审核,对非使用不可的投资进行有效控制。
二、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控制
造价工程师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控制中,应认真及时审核竣工结算,这是施工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最重要环节。审核的具体内容包括:竣工结算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结算是否按定额和工程计量规则、造价主管部门的调价规定等进行编制。要根据合同、图纸、定额及工程预算书等,对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材料替换、甲方供应材料设备逐项审核,不重不漏。有疑问时,查看当时的监理日记,并进行现场校核。如施工中钢筋搭接经设计修改为电渣压力焊,结算书中计算电渣压力焊金额时,未减去搭接长度钢筋重量和减少搭接区加密箍筋重量,应予重新核算。如地方政府为绿化山林,关闭部分碎石场,导致碎石价格上浮,偏离定额价格,必须采用当地造价主管部门的地材价差系数进行修正。造价工程师应及时掌握施工方法和材料价格对造价的影响,不偏不倚,正确审核竣工结算,使竣工结算真实反映工程造价。
综上所述,造价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正确使用工程计量审核权、支付工程进度款审核权、工程造价审批权,主动对建设项目的施工、结算等每一环节的投资实施有效控制,发挥监理的高智能服务作用,实现质量、工期、投资三控目标,使监理事业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可,监理的社会地位与效益真正得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