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报名考试科目

茹凉永远太远等不到骚年永久太久不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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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漏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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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分3个半天进行。《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小时,《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共三科:《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三门课程,分别是《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共三科:《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共二科:《消防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该职业资格依次分三类:二级消防工程师,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阶消防工程师。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考试科目为2门,分为是:《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科目为3门,分别是:《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具体可以在消防工程师官方网检视他们的具体要求!望采纳!谢谢

一级消防考三科,二级消防考两科,由于《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一级和二级的考试科目一样,所以只需再考一科《消防安全技术实务》便可。大立education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共三册,含《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一二级资格考试考生均适用,是公安部消防局委托中国消防协会组织编写的唯一一套辅导教材。该教材2014年首次出版, 2016年区域性修订再版。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满足广大考生和读者需要,2018年对教材进行了再次修订,定于2018年7月份由中国人事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科目为3门:《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法律本科: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英语 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智慧财产权法,婚姻家庭法,另外还有一个九选三,共15门,详情加网号

一建考试共有共三科分别是《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9门 加油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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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眼紧闭默数哀伤

消防工程师考试分为一级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消防工程师(二级暂未开考)。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分为三科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各科目题型分值如下:

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分为两个科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各科目题型分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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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见如故再见陌路

一、简介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是2012年9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以人社部发〔2012〕56号印发的法规,该《办法》共11条,主要包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相关事项。

二、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共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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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见如故再见陌路

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科目为《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技术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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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三分钟热度却爱你好久

消防工程师考试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

“单项选择题”要求从备选项中选择一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作为答案。“多项选择题”的每题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选项,错选不得分;漏选,所选的每个选题得分。

在全部选择题中,有80个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20个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考试题型为6道主观题,主观题为综合案例分析题。三个科目试卷总分均为120分。

扩展资料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八条公安部消防局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并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

第十九条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事考试网-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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