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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曲琵琶一声清唱
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2. 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其报名资格审查依照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每年一般在2、3月份报名,在各地的人事网进行网上报名,每年在6月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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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条件:年限——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资格——英语、计算机考试合格2、申报资料:职称申报表、工作总结、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毕业证、初级职称证书等 ;3、申报流程:个人准备资料(毕业证、论文、获奖证明文件、申报表等)——单位职称办审核(主管单位审核盖章)——人事局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发文和资格证书——单位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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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条件:
1、中专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技术员, 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认定助理工程师。
2、大专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技术员,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3、大学本科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晋升工程师(中级)。
考试时间:
每年组织二到三次集中考试,考生参加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报名表,由考场人员将报名信息现场录入计算机。报考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并经报考人员核对、签字确认(照片信息的采集,在入场考试前进行)。准考证在报名当场打印发放。
考试注意事项:
(1)应考人员必须在本年度内并在同一考点通过所有规定科目(模块)的考试,方可取得合格证书,否则成绩均作无效处理。首次考试的应考人员可根据考点的报名情况和本人意愿自行慎重选择考点。
(2)在乡镇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也作为必备条件之一。
(3)取得博士学位后三年内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可以免试。
(4)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凭我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回国三年内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可以免试。
(5)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高级考试的,可以免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程师职称考试
优质工程师报名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