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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萝莉
水电工程师即从事电气或给排水等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工程师分为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它与注册电气工程师存在不同之处,注册工程师要通过基础和专业考试,而工程师是职称,需要评定。 在校学生报考条件NCEE一级报考条件:中专及同等学历以上者均可报名考试。(NCEE指的是全国电气智能应用水平考试)NCEE二级报考条件:专科以上(含专科)者均可报名考试,但是在校生只能从NCEE一级开始考,并且达到NCEE一级水平3年以上可申请参加NCEE二级水平考试。NCEE三级报考条件:本科以上(含本科)者均可报名考试,但是在校生只能从NCEE一级开始考,并且达到NCEE一级水平3年以上可申请参加NCEE二级水平考试,达到NCEE二级水平3年以上可申请参加NCEE三级水平考试。 社会学员报考条件NCEE一级报考条件:中专既同等学历以上者,均可报名考试。NCEE二级报考条件:中专既同等学历需要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大专学历需要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本科学历需要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本科以上学历需要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NCEE三级报考条件:中专同等学历者需要1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大专学历需要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本科学历需要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本科以上学历需要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备注:1. 社会学员达到NCEE一级水平3年以上可申请参加NCEE二级水平考试,达到NCEE二级水平3年以上可申请参加NCEE三级水平考试。2. 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本人工作单位出示其工作经验证明,或是本人的其它相关等级证书。该认证主要面向物业管理、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电气生产、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消防工程、电梯安装、电力及电信的从业人员,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建筑弱电施工企业、消防工程公司、电气安装公司等企业从事电气智能及相关类专业﹙如电气运行与维护、楼宇自控BAS、软件开发、办公自动化、音视频设备管理、安全防范、通信、有线电视、综合布线、消防、电梯、计算机管理与维护、暖通空调运行与维护﹚的从业人员。三、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只允许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四、组织实施人事部、建设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依照《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对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五、报名办法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六、成绩管理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一次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合格证书。七、培训报名点北京地区只有四个官方指定的考试中心,其中以北京百育考试中心资历最老,地址是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B)座(418)室。河北省考试培训点有邯郸信华,地址是河北邯郸市学院北路520号金威写字楼330室八、合格证书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当地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九、注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定期注册登记制度,注册有效期为2年。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当地规划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十、考试报名所需资料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二份)、附件表(一式一份);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4、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6、一寸免冠彩照5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离别眼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等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国家对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建设部、人事部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等依照本规定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六条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管理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组织、取得资格人员的管理和办理注册申报等具体工作。第二章考试第七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八条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公用设备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第九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第十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第十一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第三章注册第十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第十三条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第十四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在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第十七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撤消其注册:(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在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第十八条被撤消注册人员对撤消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消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第十九条被撤消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第四章执业第二十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一)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含本专业环保工程);(二)公用设备专业工程技术咨询(含本专业环保工程);(三)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四)公用设备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二十一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第二十二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第二十三条因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质量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合约向签章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追偿。第二十四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五章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有权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第二十六条在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二)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第二十九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条件之一。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在实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已经达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的,可经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第三十一条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注册和执业。第三十二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配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具体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生效的技术文件种类及管理办法由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制定。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第二条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第三条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第四条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一)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见附件3,下同)或相近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第五条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第六条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第七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第八条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第九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考试工作人员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参加命题和考试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和参加考试。第十条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第十一条严格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划分 暖通空调 本专业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相近专业 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飞行器环境控制与安全救生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热能与动力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动力本专业热能与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含锅炉、涡轮机、压缩机等) 热能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煤化工(或燃料化工)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相近专业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 飞行器动力工程 飞行器动力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过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油气贮运过程 石油天然气贮运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给水排水 本专业 给水排水过程 给水排水工程 相近专业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孤猫等夏
安装类包含水电、给排水、机电、暖通工程师等类别,根据类别去各省的人事考试网上有职称考试的报考条件。
水电安装工程师主要负责:进行工程项目图纸会审;负责工程项目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分项工程及市政、园林等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并做好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控制水电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水电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完成。
扩展资料:
水电安装工程师报考条件:
一、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一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一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一等奖一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省优秀工程奖一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两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水电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