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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我是爱你的烂货
通信工程师考试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的国家级考试,通信工程师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10月份,报名时间通常在7月底陆续开始,各省报名时间有所不同,考生可以根据当地报名通知进行报名。
通信工程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考试办法。初级、中级职业水平采用考试的方式评价;高级职业水平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参加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相应专业岗位工作需要,从获得相应级别、类别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取得初级水平证书,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水平证书,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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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浅的笑心却冷了
1、了解考试时间掌握考试时间与顺序,这是必须的,根据这个考试情况,然后分析自己对每一门功课的了解程度,然后再进一步做出考试复习计划。2、注意饮食考前一天不要认为放松的最好方式即是“美食”,脱离平时饮食习惯的暴饮暴食往往会引起自己肠胃的“抗议”,建议在考试期间遵循自己平时的饮食习惯,以免影响考试。考生在考前几天要注意饮食,切莫吃太冷、太辣或刺激性太大的食物,以免出现腹泻或其他一些症状,耽误考试。如果考生在考前几天睡不着,可在睡前喝杯牛奶,这样有助于考生尽快入眠。3、注意休息严格按照自己平时的作息习惯上床睡觉,一些考生可能会因为心里的焦虑而难以入睡,大家可以睡前用热水泡脚,听听舒缓的音乐,或与朋友聊天通话等方式转移注意力,使自己紧张的情绪平复下来。另外,有些考生为了考出好成绩连续熬夜,不注意休息,结果适得其反。由于睡眠严重不足,大脑负荷超载,致使兴奋和抑制失调,出现头昏耳鸣、记忆减退、情绪波动等状况,从而影响了考试成绩。因此,建议考生一定要保证睡眠时间,这样才能在考场上保持清醒的大脑。4、持续备考俗话说,坚持到底就是胜利。在考前几天,考生千万不要像绷紧的弦一样突然松懈下来。最后几天虽然要放松心情,调整心态,但是不能突然就停下来。要循序渐进,慢慢的调整状态。考生每天还是要温习回顾一下之前备考过程中出现的错误、问题、不解之处,重温一下做题技巧,时政热点等。5、考试前保持心态考试前心态必须做好放松准备,不要太过紧张与压抑,反而越紧张越看不进书的,记忆力也会不集中的,不要因为紧张而导致考砸了。6、认真复习每一科考前必须做到一点,就是仔细认真复习每一个重要内容,一定要理解其中的含义,平时不努力,那只能靠最后的模糊记忆力去考了,如果连看都没看过,更别提记忆力了,这点是很重要的,必须确保每一个地方都复习到。7、缓解心理压力有些学生的情绪控制能力不是很好,在备考期间心理压力巨大,做模拟题时如果多错几个,就特别郁闷,而且晚上会失眠。希望大家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保持开朗的心情,沮丧时多和亲朋好友交流。家长的帮助,朋友的理解,也能让你更有信心和动力去备考。特别是考前几天,更要好好地调整心情,不要被太多的负面情绪所困扰。8、考试必备工具每年考试都会听说有人迟到,有人忘记带笔、工具、准考证之类。考试时,笔多带几只其它工具也都应该准备好,身份证或者准考证的都不要忘记。尤其是综合能力需要答题卡,准备好铅笔橡皮卷笔刀等工具。
赏金猎人
每门考试都会设定考场规则,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通信工程师考试对于应试人员的一些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及程序,请大家牢记在心,考试时请勿违规!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第一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第二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产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三条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四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第五条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第六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一)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二)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三)擅自为应试人员调换考场或座位的;(四)提示或暗示应试人员答卷的;(五)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及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者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七)未执行回避制度的;(八)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第七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将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给予相应处分:(一)因命(审)题(卷)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二)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或者取得相应证书的;(三)因失职造成应试人员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四)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或者传给他人的;(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六)擅自更改、编造或者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七)泄露考务实施工作中应当保密信息的;(八)在评阅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九)因评卷工作失职,造成卷面成绩错误,后果严重的;(十)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十一)监管不严,使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十二)擅自拆启未开考试卷、答题纸等或者考试后已密封的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的;(十三)利用考试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者打击报复应试人员的;(十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八条考试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试卷及相关材料内容泄露、丢失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程序第九条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发现的,考试工作人员应当查实情况,如实记录,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当场告知其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两名考试工作人员如实记录拒签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使用的物品,应填写收据暂留保管。第十条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二)未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三)有第六条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的。第十一条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在对违纪违规的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纪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试人员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制作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及时传送被处理的应试人员。第十二条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考试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讼。第十四条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的人员,省级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附则第十五条按照本规定2年内或者3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期限,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报名,但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第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