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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如今只活在我的记忆里
公共基础:高等数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电工电子技术、工程经济、计算机与数值方法、职业法规;专业基础:物理化学、化工原理、过程控制、化工设计基础、化工污染防治;专业考试大纲:物料、能量平衡、热力学过程、流体流动过程、传热过程、传质过程、化学反应动力学、化工工艺设计、化工工艺系统设计、工程经济分析、化工工程项目管理考试分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基础考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考试分为《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案例考试》两部分,其中《专业知识考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案例考试》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考试方法,即:要求考生在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答题纸上写出计算过程。《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和参考书;《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统一发《考试手册》,考后收回。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三角板、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可以用试卷作草稿纸.。考试注意:《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业案例》考试答卷时,须在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每道案例题都应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所选正确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字迹勿潦草。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指定位置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考试成绩无效。
治愈独角兽
一、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具有本专业或类似专业的大专学历,从事化工设计工作满一年。
(三)取得其他工程专业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化工设计工作满一年的。
二、基本考试合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化工设计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类似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化工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化工设计工作3年;或者取得类似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化工设计工作4年。
(三)双学士或本专业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化工设计工作4年;或双学士或类似专业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化工设计工作5年。
(四)取得本专业教育评价合格的学士学位或者学位,从事化工设计工作4年以上;或者取得本专业教育评价不合格的学士学位或者学位,从事化工设计工作。五年以上;或者取得学士学位或者类似专业学位,从事化工设计工作六年以上。
(五)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化工设计工作6年;或者取得同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化工设计工作7年。
(六)其他工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化工设计工作累计8年。
三、自2002年12月31日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免予基本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化工设计工作累计5年;取得同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化工设计工作累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化工设计工作6年;或者取得类似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化工设计工作7年。
(三)本专业双学士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化工设计工作7年以上;或类似专业双学士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化工设计工作8年以上。
(四)取得本专业学士学位、学位,从事化工设计工作8年;或者取得类似专业学士学位、学位,从事化工设计工作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化工设计工作9年;或者取得类似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化工设计工作10年。
(六)其他工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化工设计工作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程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化工设计工作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位后,从事化工设计工作累计25年;取得类似专业中专学位后,从事化工设计工作累计30年。
扩展资料:
化工工程师考试大纲:
1、公共基础:高等数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电工电子技术、工程经济、计算机与数值方法、职业法规;
2、专业基础:物理化学、化工原理、过程控制、化工设计基础、化工污染防治;
3、专业考试大纲:物料、能量平衡、热力学过程、流体流动过程、传热过程、传质过程、化学反应动力学、化工工艺设计、化工工艺系统设计、工程经济分析、化工工程项目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化工工程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化工工程师
别信他
考试第七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化工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化工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第九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化工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化工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化工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化工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化工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化工工程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化工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化工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化工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妖精还我爷爷
化工类有三个证书:
1、化工工程师;
2、环境保护工程师;
3、环评工程师。
工程类证书如:一建师、造价师、咨询师、安全师、还有设备工程师的暖通和动力专业等。可以考二级建造师,只需要二年的年限。剩下的工作经验就需要5或者以上了。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属于经济工程类。
扩展资料: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需要具备的知识技能:
1、掌握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应用化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化工装置工艺与设备设计方法,掌握化工过程模拟优化方法;
3、具有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设计的初步能力;
4、熟悉国家对于化工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化学工程学的理论前沿,了解新工艺、新技术与新设备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培养具备化学工程与化学工艺方面的知识,能在化工、炼油、冶金、能源、轻工、医药、环保和军工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生产技术管理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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