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疗机构执业医师

再也不见再次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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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不过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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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鼓励和规范本省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 号)、《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的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5〕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下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医师多点执业。第三条 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执业医师的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具体管理办法,不得因医师多点执业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第四条 执业医师己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等执业地点。第五条 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第六条 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执业的,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第七条 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医师多点执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和监督管理。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探索实行区域注册,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二章 执业注册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执业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中医类别医师以中医坐堂医诊所作为多点执业医疗机构进行注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二)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四)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五)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除前述第六条所列情形外,一般不能从事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第十条 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第一执业地点报送多点执业协议副本,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后,向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医师注册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二)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人与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的聘用协议。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交的申请人与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协议,应约定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等。第十二条 多点执业医师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执业范围涉及的专业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二级诊疗科目相同。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的,在执业类别不变情况下,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第十三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同意增加执业地点的予以注册,并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目注明增加的执业地点及时限并盖章,同时做好执业注册网络数据更新。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全部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四条 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变更已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以及第一执业地点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其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变更后需要继续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多点执业注册。第十五条 医师多点执业聘用期到期需要续聘的,多点执业医师应于聘用期到期前1个月,向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延期;提前终止协议的,申请取消相应执业地点;不再续聘的,到期自动失效。第十六条 取消多点执业地点的医师应当到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有关书面协议,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做好医师考核工作,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第十八条 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执业规则,并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定的执业地点、范围和类别开展诊疗活动。第十九条 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损害或纠纷,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的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第二十条 多点执业的医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由作出行政处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为其注册的其他相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师依法被处以暂停执业活动的,应当同时停止在其他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第二十一条 多点执业医师应当向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医疗机构报告多点执业的有关情况,根据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合理承担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合理转介患者,扰乱医疗秩序,损害各执业医疗机构及患者的合法权益。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服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及医疗救援工作的调遣。第二十二条 医师未办理多点执业手续擅自开展多点执业活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 医师多点执业聘用期到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继续在原聘用医疗机构执业的,按医师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多点执业活动论处。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不作为该医疗机构校验、技术准入、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和医院评审评价等的人员依据。第二十五条 第一执业地点为省外医疗机构的医师在我省申请多点执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第一执业地点为我省医疗机构的医师到省外执业的,按照该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月31日。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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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余慌

根据铜陵市卫计委官网关于印发铜陵市卫生计生委医师执业注册行政许可服务指南(试行)通知中关于医师重新注册的相关规定:医师重新注册 1、受理条件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者以及《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者。 2、申请材料 (1)聘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2)《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原件2份);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5)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原件1份; (6)医疗卫生机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7)二级及以上具备健康体检执业许可医院出具的申请人3-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 (8)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9)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三级医院等)出具的申请人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证明原件1份。 3、实施机构 :铜陵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4、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5、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市政务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决定:窗口工作人员核查材料符合要求,则报送市卫生计生委窗口首席代表签批,窗口首席代表当场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流程: 窗口收件——材料审核——制证、发件并录入管理系统——办结 7、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执业医师(英文:Practicing physician)是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参考资料:铜陵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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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到喉咙沙哑却还在装傻

楼主,你好,你的注册办好了没有,我也遇到你类似的情况,我从原医院辞职多年了,一直没管我的执业证,现在查原医院给我备案已经超过两年多了,现在想重新执业应该怎么办。急求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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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酒迷情

【导读】2021年已经过去大半个月了,不过还是有很多人在后知后觉,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各位,赶紧打起精神,迎接新的考期,下面是关于合肥市2021年执业医师报名及现场审核通知,备考2021年执业医师的考生们,还不了解的快点看过来。关于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卫健委、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为做好今年我市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安徽省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卫传〔2021〕9号),现将我市今年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考试报名条件、报名提交材料等按照《关于安徽省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附后)的相关要求执行。使用《安徽省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具有助理资格报考执业医师的,须提供助理资格证和助理执业证书复印件(如有执业变更记录需累计执业时间的,应提供现执业注册登记部门出具的首次注册证明)。考试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对提交虚假材料的个人以及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现场确认和审核(一)分级受理市考点办负责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考生的现场确认和审核。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考生的现场确认和审核(包括非政府办二级医疗机构)。市考点办地址:市卫生人力资源培训管理中心(合肥市精神病医院院内),咨询电话:63671347(二)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办理流程报送花名册。考生各单位填写《2021年合肥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于2021年1月28日15点前发送至市医考办邮箱,花名册上报后不得擅自更改。市考点办将按照花名册名单进行网上初审。网上初审。市考点办根据花名册名单在网上进行审核、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各单位分别在2月2日带有法人签字承诺和单位公章的的花名册来市医考办领取考生的申请表两份及核对无误后盖有医考办公章的花名册一份。考生确认(2月3日—10日)。各单位将两份申请表及《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核对确认表》(单位自行打印)交给考生本人。务必让每个考生本人确认、签名,考点办不再对考生个人填写的申请表信息进行核对。所有信息一经确认,签字后不得修改。由网报信息填报错误,导致审核不通过,责任考生自负。现场确认审核(2月18日)。各单位汇总考生报名材料,按照花名册进行排序,到市考点办集体办理审核手续。(三)县(市)区、开发区办理流程由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地情况自行确定,在2月8日前要完成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流程同委属各单位办理流程。2月18日起各县(市)区按通知规定的要求时间,将花名册和考生材料送到市考点办复审。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审核时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原则上不安排考生聚集,可由考生所在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员携带考生材料前往集中办理。特此通知。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分享的关于“关于合肥市2021年执业医师报名及现场审核通知”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正在备考的你有所帮助。准备参加了2021年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抓紧时间进行答案对照,做好下一步审核的准备;现阶段大家还是要在关注考试变化的同时,认真进行考试备考,把握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经验,将备考时间合理安排,争取一次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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