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高新区医师执业变更

其实心里比什么都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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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在失恋的时候文采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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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重新申请批准后才能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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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我必火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一)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二)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二)《医师资格证书》; (三)《医师执业证书》; (四)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五)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扩展资料:执业医师(英文:Practicing physician)是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报名条件(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如果考生报名时存在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所在单位开具的由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凭此证明和其它规定证件方能入场考试。证明复印件由考点保存两年。(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四)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该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五)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香港非大陆学历考生现场审核地点为深圳;澳门非大陆学历考生现场审核地点为珠海;台湾非大陆学历考生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任何一个考点进行现场审核。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若报名信息与审核后的事实不符,一经核实,将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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熬夜度过剩下的2013

回答你好,执业医师注册变更程序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医学全在线网整理,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医师申请注册变更需提交材料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2份;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登记照3张;《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后交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注册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文件。希望可以帮到你提问谢谢[微笑]回答很荣幸可以帮到你更多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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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光倾城的温暖

所需材料: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5、(1)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出具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6、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注:以上材料均需电脑打印,A4规格,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执业范围变更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1、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2、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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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事憋久了会发霉会烂掉

(1999年7月16日卫生部令第5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注册条件  第四条 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第五条 有不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六)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六条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第七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三)《医师资格证书》;  (四)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  (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提交前款第二至七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八条 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第九条 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首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第十一条 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执业医师注册。  申请人除提交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原《医师执业证书》。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当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核发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二条 《医师执业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或换领。损坏的《医师执业证书》,应当交回原发证部门。《医师执业证书》遗失的,原持证人应当于15日内在当地指定报刊上予以公告。  第四章 注销注册与变更注册  第十三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七)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  (八)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注册主管部门对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予以不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应当在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备案:  (一)调离、退休、退职;  (二)被辞退、开除;  (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但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除外。  第十七条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输变更手续。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输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八条 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因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不予变更的,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医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过程中,在《医师执业证书》原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第二十条 医师执业注册主管部门,应当对《医师执业证书》的准予注册、发放、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等,建立统计制度和档案制度。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准予注册、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和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四条 医师执业范围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医师执业地占在两个以上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采供血机构适用《医疗国则》第三条第十二项的规定;预防机构是指《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机构。  第二十七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境外人员申请在中国境内执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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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妹是芙蓉

“医师变更注册的流程一般为:先填写执业医师申请变更表;然后备齐所需所有材料,拟职业机构进行初审;最后县卫生局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即变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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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霸气

“执业医师”注册变更先要填写《执业医师的注册变更登记表》,到卫生局去拿或是网上下载。办理执业医师变更手续,首先到卫生局医政处,领执业医师变更申请表,然后按照表格要求,原聘用单位和聘用单位盖好单位公章,然后到原聘用单位主管卫生局办理变更手续,办好后就可以到聘用单位主管卫生局办理变更注册了。办理要求、需提交的资料:填写《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身份证(原件、B5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原件、B5复印件);执业证书(变更注册的提供原件、B5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B5复印件);健康体检表--《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内有;执业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内有,(具体从事何专业、何科目或项目等);拟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诊疗科目明细(B5复印件);其它材料。(异地考试注册、法人变更等按有关规定处理)持外省、市执业医师资格证注册,原则上需在当地注册,并在当地注销后来沈变更注册,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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