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炽热心
一.规程规范:
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6;
2.《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3.《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5.《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667;
6.《3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GB50060;
7.《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8.《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0.《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63;
11.《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6;
1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617;
13.《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60;
14.《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61;
15.《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606;
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17.《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669;
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19.《严酷条件下户外场所电气设施》;
20.《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
21.《漏电保护安装和运行》GB13955;
2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
23.《电子计算机房》GB50174;
24.《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693;
25.《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第一部分:常用部分);
26.《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第二部分:特殊情况);
27.《电工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GBT16501;
28.《电工和电子设备按防电击保护的分类》(第二部分:对电击防护要求的导则);29.《建筑物电气装置》(第1部分: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
30.《建筑物电气装置电击防护》;
31.《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6章:热效应保护);
32.《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3章:过电流保护);
33.《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6章:布线系统);
34.《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3章: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35.《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4章: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
36.《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6节:狭窄的可导电场所);
37.《建筑物电气装置》GB(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7节:数据处理设备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
38.《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18379;
39.《安全用电导则》GBT13869;40.《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规范》GB50160;
41.《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6158;
4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43.《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
44.《三相交流系统短路电流计算》GBT15544;
45.《建筑物电气装置》GB(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5章:欠电压保护);
46.《建筑物电气装置》GB(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6节:低压电气装置对高压接地系统接地故障的保护);
47.《建筑物电气装置》GB(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3节:大气过电压或操作过电压的保护);
48.《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
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5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5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52.《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
5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54.《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5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
56.《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
57.《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58.《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600;
59.《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
60.《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
6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注:以上所有法律、规程、规范以最新(2012年1月1日前)版本为准。
二.设计手册及一般参考书:
1.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一次部分),中国电力出版社,1989年12月;
2.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二次部分),水利电力出版社,1991年8月;
3.《电气工程师手册》第二版编辑委员会编《电气工程师手册》(第二版),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1月;
4.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等编《工业和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中国(水利)电力出版社,1994年12月;
5.《钢铁企业电力设计手册》编委会编《钢铁企业电力设计手册》,冶金工业出版社,1996年1月;
6.北京照明学会照明设计专业委员会编《照明设计手册》,中国电力出版社,1998年9月;
7.机械电子工业部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编著《电气传动自动化技术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199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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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只允许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基础考试时间段(供配电、发输变电相同):
一、上午段:高等数学 24题、流体力学 12题、普通物理 12题、计算机应用基础 10题、普通化学 12题、电工电子技术 12题、理论力学 13题、工程经济 10题、材料力学 15题,合计120题。每题1分。考试时间为4小时。
二、下午段:电路与电磁场 18题、模拟电子技术和数字电子技术 12题、电气工程基础 30题。合计60题、每题2分。考试时间为4小时。
上、下午总计180题、满分为240分。考试时间总计为8小时。
基础考试合格后申请参加专业考试的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以上条件具备之一者,即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注册电气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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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气工程师中的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专业知识科目合格标准均为120分(试卷满分均为200分),专业案例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该职业资格考试分别包含了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其中基础考试包括基础上和基础下两部分内容.专业考试包括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个科目,专业知识分为专业知识上和专业知识下两部分内容,专业案例分为专业案例上和专业案例下两部分内容。
注册电气工程师成绩和证书管理要求:
1、参加基础或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发布。
2、专业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考试。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注册电气工程师、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考试
优质工程师报名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