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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世浮华只为你流恋
质量工程师证书的报考需要以下条件
一、质量工程师报考初级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质量工程师报考中级条件: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质量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安质环保部长领导下,全面负责质量监察工作。
2、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熟练运用各种质量检测器材。
3、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建设单位以及省市关于工程建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辨识、建立相关质量方面的有效文件清单,协助作好宣传贯彻学习培训工作。
4、依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制定质量管理规划,负责质量综合管理,行使质量监察职能。按照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本项目全部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指导。
5、负责工区项目部质量控制体系实施,做好工序质量控制。督促所属各单位认真执行工程质量的“三检”制度。
怀念梦
证书不是万能的 就好像大学毕业证书一样只是证明你通过了某个课程的考试而已所以不要有“拿到了质量工程师证书,就可以当质量工程师”的想法考证只是让我们系统的学习质量的理论知识实际工作还是要靠经验的
我是你的蝴蝶少女我是你的狼族少年
(一)报考初级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二)报考中级条件。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质量工程师岗位职责:
主持部门内部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与维护的具体工作;
主持部门内部数据分析的管理工作(包括数据采集的真实性、数据分析的可靠性和数据分析的实用性);
收集和整理部门内员工的合理化建议,并上报品质主管(番禺品质主管)批准后组织具体实施工作;
协助上级分析、处理和解决客户质量问题,满足内、外部客户的质量需求,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满意度;
制定新产品质量管理计划,并监控实施,使新产品质量水平达到预定目标;
及时提供消费产品信息和技术支持,满足制造、服务部门的信息需求;
通过客户体验,掌握客户需求,在公司内部有效地传递客户的质量需求和产品质量信息。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质量工程师
我后桌的前桌最美最漂亮
关键看单位是否重视。大国企和外资企业还是很重视质量的,质量工程师是有用的。现在申请政府质量奖和国家推行的首席质量官都是必须有质量工程师的。普通中小企业有些是不太重视的,不过,从长远来看,质量工程师应该是有前景的。
你让我心疼我让你煽情
质量工程师即质量专业中级资格。根据人事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人发[2000]123号”文,规定如下:《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摘录可能对你有用的如下):第四条 质量专业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不再进行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就是说可以通过考试获得资格证书)。第六条质量专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第七条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第九条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七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五)取得博士学位。(六)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第十一条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摘录可能对你有用的如下):第二条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日期定于每年6月。首次考试拟定于2001年9月进行。第三条质量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各级别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第四条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名资格有关的各项条件。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以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第五条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报名时,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核从事质量专业工作经历。经考试机构核准后,向应考人员核发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