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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不过人心
成都西交成建教育培训中心可以培训BIM、造价、资料员类实战技能。
西交成建教育培训中心针对建筑类资格证书有考前培训,针对BIM、造价、资料员类实战技能培训!
课程有包括工程管理、工程设计、工程施工、BIM实战技能、BIM&装配式实战技能、土建造价实战技能、安装造价实战技能、市政造价实战技能、资料员实战技能、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工程软件实战技能等一系列工程技术及工程管理类的教育培训课程。
学校介绍:
西交成建教育培训中心,隶属于成都市西交成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国内土木建筑工程行业急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教育培训中心依靠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师资力量,先进的教学设备和舒适的教学环境,为广大学员和各大企事业单位提供了各方面的技能培训和大型讲座。
一直以来,教育培训中心始终坚持“严谨治学、以学为本”的教学宗旨,始终坚持理论知识和实际项目案例相结合的教学原则,真正做到了对每一位学生负责,对学校和社会负责!
你在我胸口三寸深的地方
全国造价员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一)报考无“审核”权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或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经济职称。 (二)报考有“审核”权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 2、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经济职称; 3、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或工程及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2年。 经研究决定,2008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考试于2008年10月26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四川省区域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企业)以及管理部门中从事造价工作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二、已取得造价员资格需报另一专业者,在坚持一人一证且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的前提下,允许报考另一专业。 三、凡报考无“审核”权造价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其它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或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经济职称。 四、报考有“审核”权造价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经济职称; 五、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一)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先在四川造价信息网上报名,网址为: 。 (二)报考人员填报网上报名信息后,还应打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各市、州为一式2份,在省造价协会报名的为1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报考人员携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免冠一寸照片4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照片格内)。报考无“审核”权的,需携带学历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报考有“审核”权的,需携带造价员资格证、身份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到所在市、州造价站进行审核。 六、考试专业及范围 (一)考试分土建、安装两个专业,其中安装闭卷试题涉及安装专业的全部知识,安装开卷试题的编审题分“电气”和“管道”,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答其一。 (二)考试范围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造价员资格考试统一培训教材,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2.《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3.《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指南》,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标GB50500—2003)。(1~4项,可在各地书店或各市、州造价站购买) 5.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6]107号)。 6.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6]112号)。 7.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9.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印发的《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川建价师协[2007]05号)以及关于修订《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价师协[2008]10号)
其实孤单也是一种快乐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质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人事部、劳动部关于《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属于国家统一规划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范围。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备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 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负责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考 试第五条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六条 建设部负责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工作,统一计划和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培训工作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第七条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试题,组织或授权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第八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第九条 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二)学历证明。(三)工作实践经历证明。第十条 通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第三章 注 册第十一条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建设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第十二条 考试合格人员在取得证书三个月内到当地省级或部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恪守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二)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造价工程师岗位工作。(四)所在单位考核同意。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继续教育、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第十四条 经批准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由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核发建设部印制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在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各注册管理机构应将注册汇总名单报建设部备案。建设部对造价工程师注册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将有关情况向人事部通报。第十五条 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当到原注册机构重新办理注册手续。对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予重新注册。第十六条 造价工程师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由其所在单位向注册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一)死亡。(二)服刑。(三)脱离造价工程师岗位连续二年(含二年)以上。(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造价工程师岗位的工作。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第十七条 造价工程师享有以下权利:(一)有独立依法执行造价工程师岗位业务并参与工程项目经济管理的权利。(二)有在所经办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的权利;凡经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工程造价文件需要修改时应经本人同意。(三)有使用造价工程师名称的权利。(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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