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执业药师考试入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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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第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四条 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第二章 申请注册 第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第七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要求:?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陕西的;? (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陕西的; (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第九条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身体检查表;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第十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陕西。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一条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单位考核资料;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身体检查表。? 第十二条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陕西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第三章 注册与管理? 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者予以注册;对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根据申请注册者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注明的专业类别进行注册。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时,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并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每陕西将注册情况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定期公告。 第十九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上报备案的执业药师中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责令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复查并予以改正。 第二十条 对不予注册或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凡以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注册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其所出具的与执业药师业务有关的证明,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 执业单位系指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说明: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药师注册事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有关事项印发通知明确:从2019陕西10月1日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提交的执业药师注册申请,并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156号)等相关规定办理。对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注册时,除按规定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外,还须出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香港药剂师执照或澳门药剂师执照原件,并同时提交复印件,且执业单位应与《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上所注明的用人单位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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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竹

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陕西考区重要提示各位应试人员: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陕西考区)将于10月24、25日在西安地区举行。为更好服务应试人员、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开考5分钟后,迟到应试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退场。考试开始前30分钟,应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开考前将宣读《考场规则》等考试相关规定,请及时进入考场,以免影响考试。在安检后按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放置在指定位置。应试人员在座次表上签名时需填写本人手机号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的解释规定:组织考试作弊,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严重扰乱考试秩序的属于犯罪行为。严禁利用摄像设备(包括手机)拍题、传递试题及答案,严禁参与利用通讯工具进行有组织作弊,严禁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一旦发现,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禁将手机各种电子、通信、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本次试卷全部采用“卷卡合一”方式印制,配套答题卡在试卷的封底内页,本人沿裁切线将答题卡小心撕下;试卷与答题卡须一一对应,卷卡不一致将影响考试成绩。接到试卷后,应试人员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点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后果自负。应试人员须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位置,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完整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等信息,用2B铅笔准确、完整填涂准考证号等信息,否则按零分处理。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按照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开考后应试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开考2小时后,提前交卷离场的应试人员,应在座位上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收取试卷、答题卡,经核实无误,退还本人身份证件后离场。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清点收齐后,经允许方可离开考场。应试人员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答题卡(或答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负。应试人员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试人员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成绩查询网址:。请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考试合格后领取证书时使用。请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sxrskswx,获取考试、违纪处理、资格复核、领证等资讯。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我们将对应试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在门户网站上发布报名资格复审公告,并接受社会监督,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公告内容,否则后果自负。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按照《2020年度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相关规定执行,请应试人员提前阅知,遵照执行。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正考试秩序考试作弊纳入失信名单,全国实施联合惩戒祝各位应试人员考试顺利!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2020年10月21日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陕西执业药师考试重要提示的相关分享,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在本平台进行查看了解哦!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2020年陕西执业药师考试重要提示的相关内容,更多信息可以关注环球青藤分享更多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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