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二建

感觉还是一个人
  • 回答数

    8

  • 浏览数

    19575

首页> 建造师> 达州二建

8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亡鱼是深海的淤青

已采纳

不是,而是在提倡社会上的互相帮助互相扶持!相信老太太在伸手帮助年轻人的瞬间,一定不是为了去碰瓷去为了那个万。老年人的初心很简单,就是看到你有困难了,我伸把手,只是想帮助年轻人。当这个初心不是为了碰瓷的时候,我相信年轻人和大家也会感受到老太在出手那一刻的善意和善念。

最近看到一篇报道,说是在东北,一个老人把公交车站的座椅用一个棉布缝上,有人去问他说你为什么这样做?他说我就是闲的无聊,我这样做能够帮助到大家,我很开心。老人并没有什么太多的想法和需要。

这个社会上真正靠碰瓷的老人生活是少数,所谓的坏人是极少数,大部分的人,不论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都是有着一份善念,都是想去帮助别人,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感受到自己的价值,也是份很幸福的事。

当然还有一点要提醒的老人们,我们再去帮助别人的时候,需要看看自己的身心力量和身体状况,量力而行,做我们能做的部分,这样才是真正的帮助,而不是给年轻人增加新的麻烦,对吗?

42评论

薇笑是俄最初的信仰

这不是在保护“碰瓷”,这是在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这是孙女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为:无因管理之债。

我们先回顾一下事件:‍‍‍‍‍‍‍‍‍‍‍‍70岁的孙女士在超市购物,70岁的孙女士到超市购物时,看见李某及孙女摔倒在电梯上,孙女士不顾自己年事已高,跑过去搀扶,结果自己也受伤、胸椎骨折。为此,孙女士将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及受助者李某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自己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万余元。

‍‍事后北京西城法院一审认定,超市无责,孙女士受伤是因为看见受助者李某及孙女有危险前去救助,因此李某由责任赔偿,判令李某赔偿孙女士各种损失共计万余元。

这便引起了轩然大波,公众都人为审判结果是在保护碰瓷者的利益。其实不然由于最近学习二建,接触到了该方面的内容,看见新闻我就并不觉得惊奇,反而理解法官审判的原因。

该事件涉及债的产生,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事件完全满足无因管理的条件,因此产生了债,如果孙女士要求赔偿,这是她的合法权益,并非“碰瓷”。

该种债权的产生不仅不会保护“碰瓷”,反而会刺激好人好事的出现,没有人会不计成本不计得失去去帮助陌生人,除了人民公仆。无因管理实则在保护“好人”的合法利益!‍‍

我是你朋友镜子小哥!

没有什么比告诉你我的想法更痛快!

我在手百问答等你!

28评论

除了媳妇都不操

‍年轻人扶老人被讹已经不是新闻,其中是是非非已经被谈烂了。没想到,现在情节又曲折多变,变成老人帮助年轻人导致受伤,告上法庭获得赔偿。根据媒体的相关报道,法院以“救人行为值得称赞 受助者应承担侵权责任”为由判定年轻人赔款元。

首先,我们应该肯定老人助人为乐的精神,看到年轻人摔倒,立即上前帮忙,确实值得尊敬和肯定。但在此次事件中,其实老人和年轻人各执一词,年轻人认为老人是自己摔倒的,而老人认为他不去付也不会摔倒。现在新闻反转实在太快,没有更多线索,所以讨论到底谁说实话没有意义。就从帮助别人的角度来谈谈我的看法。

1、帮助别人时请量力而行。近2年,不会游泳的人因救落水者而被溺亡的新闻还是时常发生。他们都是英雄,但如果他们可以采用一些力所能及的方式来救人的话,就不会产生那么多的悲剧。有些被救者会被这种压力压得难以正常生活,最终也没有好的结局。

2、真心帮助别人时,请不要有预期回报。有些人施救后,会感到自己处于道德的制高点,被救助者就应该感激涕零、死命赞扬、以身相报。如果受助者没有这么做,那就是没良心、白眼狼。这种道德绑架非常容易遭人反感,它会让受助者付出心理和情感上的代价。如果情感代价超过受助时减少的损失,受助者宁愿接收一定损失。

3、请大家都遵从诚信。类似新闻之所以被大家争论,就是因为双方各执一词,必定有一方歪曲事实,但没有办法辨别真伪。事实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只有大家都以诚信为准绳,才能获得公平的社会秩序。

最后,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对碰瓷、讹人人员设立黑名单,一旦查实后,向社会公布,起到警示作用,避免不断有人效仿,破坏社会秩序。

145评论

番茄番茄你个马铃薯

这件事情发生到现在,多方面说法始终无法统一,尤其是在孙女士(七旬老太)去扶李某的过程中,双方到底有没有接触的问题上,李某的说法是从监控上看老太几乎跟自己孙女同时倒地,而法院却认为监控显示老太确实是在扶助的过程中倒地,那么,请问谁在说谎?

另一个疑点是,原告孙女士称被告说对方态度冷漠声称“我们没有让你扶”,而被告李某在超市方和孙女士家人迟迟不出现的时候,自己儿子留下帮助,又陪同去医院,并支付部分治疗费用,并不存在冷漠一说。

这个问题细想起来倒还可以解释得通——一开始李某可能完全预见不到老太竟然会要求自己赔偿,不管是出于被救助者的回报,还是同是受害者的同理心,送医、陪同都可以理解,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对方突然提出“我是因为帮你才摔倒的,你得负责”这个说法,震惊之余说出“我们没有让你扶”反倒是更合情合理的做法。

老太认为这句话“深深地刺伤了自己的心”所以觉得对方冷漠,然而也许正是因为她要求赔偿的做法责任了被告的心也未可知。

除此之外,关于超市无责的判决也是让人摸不着头脑,而且也缺少判决依据的说明资料。至于法院的判决理由简直是可笑——法院认为,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本案中,李某及其孙女摔倒后,孙女士未考虑自身年事已高,不顾个人安危,为防止更大的侵害发生,立即上前予以救助,其品行值得称赞及肯定。孙女士在搀扶李某过程中自己受到损害,李某对此应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未考虑自身年事已高,不顾个人安然……”这一段描述完全出于孙女士一方之词,是无法证实的主观描述,能否做为客观事实当成判决依据?也就是说,你怎么证明她“未考虑”自身安全,而不是“考虑过了”觉得有隙可乘有得可图才做出“扶助”的举动?而事实上是,她确实因为自己的摔倒而为自己牟得了利益。

其次,“孙女士在搀扶李某过程中自己受到损害,李某对此应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去帮助别人而自己受到损害,所以对方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注意是“侵权责任”!那么请问,这个损害是由于自己失误造成的,还是另有原因都不考虑在内吗?只要有损害,被帮助方就被判侵权责任,依据是什么?

有人提出,是依据“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那么问题来了,无因管理法条中规定的是“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去扶别人的行动中,自身摔倒是【必要】的吗?显然不是,如果老太扶别人自己【必要】摔倒,那就真的是赤裸裸的碰瓷了!

综上来看,法院的判决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有其合法性——只有在老太扶人的过程中,被扶者有推搡的动作致其摔倒,赔偿责任才成立。否则,仅因为“鼓励见义勇为”而判老太胜诉,这种理由在本案中实在太过苍白,恐怕鼓励的反而是新型碰瓷业的发展吧?毕竟因为这件事,已经有另一个段子开始流行了——你以为不扶老太就没事了,老太还可以来扶你呀!

84评论

自定义恋爱模式

安徽没有评过500强企业,如果你要找这有安徽省的百强企业中的前45名给你1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3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5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6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7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8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9 安徽江淮汽车底盘股份有限公司 10 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11 安徽国通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12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3 合肥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4 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15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6 铜陵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18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9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1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2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23 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4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5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8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9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0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1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32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3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4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35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36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37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38 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待上市) 39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40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41 安徽金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2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4 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45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56评论

一场大火焚烧你我

买本合肥市黄页书,有卖的

184评论

终会穿上最美的嫁衣

2020二级建造师时间安排,北京二级建造师通过率多少

180评论

寂寞颓废了谁的夏

天房建筑 地址: 合肥 外运大厦9F 水利建筑安装总公司 地址: 合肥 美菱大道131号英华大厦3F 安徽政兴建筑安装装潢工程公司 地址: 合肥 舒城路2号 安徽华达建筑工程公司 地址: 合肥 红星路177号 合肥艺源建筑艺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合肥 美菱大道542号 合肥同一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 胜利路万事达小区2号602室 凯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 长江东路999号东都大厦6F 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 地址: 合肥 铜陵北路10号 北京建筑装饰公司合肥分公司 地址: 合肥 合作化北路12号 弘兴古建筑修缮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 包河花园C区46幢208室 合肥浪漫花业花艺设计中心 地址: 合肥 桐城路111号 肥西县劳武建筑工程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 肥西县 安徽铸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 科学大道79号科创投资大厦2F 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安徽公司 地址: 合肥 古井百花大厦1602室 点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南路店 地址: 合肥 马鞍山南路88号(金地国际城2号公寓917号) 合肥成辉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 金寨南路1幢406金祁花园 安徽省经工建筑总公司第一分公司 地址: 合肥 市合巢路346号义兴村 安徽千景装饰景观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合肥 美菱大道47号银成大厦801室 达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合肥分公司 地址: 合肥 经济技术开发区欧洲风情街A区二楼 合肥市大圩建筑材料厂 地址: 合肥 大圩乡晓南村 农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蜀山分公司 地址: 合肥 黄山路468号 湖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地址: 合肥 琅琊山路45号 安徽绿净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 长江中路426号金川大厦1315 安徽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 地址: 合肥 新站明珠广场 安徽省水利建筑安装总公司第二房屋建筑分咕 地址: 合肥 曙光路三号 安徽水利建筑安装总公司肥西第一租赁分公司 地址: 合肥 桃花工业园区 合肥格文房屋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 潜山北路凤凰城家家景园12幢208室 丝路空间装饰台州公司 地址: 合肥 市府大道东236号 正泰电工照明安徽办事处 地址: 合肥 长江东路瑶海工商分局后608 二建总公司直属七分公司 地址: 合肥 安庆路211号 安徽通途公路工程监理公司 地址: 合肥 铜陵北路凌花大厦5F506 浙江中成建工集团安徽分公司 地址: 合肥 太湖东路12号 新正齐房产公司银河湾店 地址: 合肥 电子16所对面 通达公路施工工程公司 地址: 合肥 合瓦路193号 安徽两淮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合肥 海棠路1号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机械管理中心 地址: 合肥 巢湖路52号 水安房建公司 地址: 合肥 黄金广场4号楼三单元西1807 建设监理公司 地址: 合肥 黄山东路55号金水大厦6F-7F 安徽三建水利路桥公司 地址: 合肥 九华山路9号 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 太湖西路18号国华大厦6F 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公司 地址: 合肥 环城南路28号 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 顺达装饰 地址: 合肥 青阳北路新村门面116号 合肥市龙岗混凝土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 长江东路玉兰苑小区 安徽新典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 胜利路中环国际广场A座1908室 合肥天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 马鞍山路东环广场 合肥红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 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宝文装饰广场8幢202 合肥鸿运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合肥 亳州路1号安信大厦3楼 合肥亚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 长江西路306号和信大厦A座306室 天筑装饰公司 地址: 合肥 凤阳路中州世纪广场A座1501 合肥美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 六安路187号208室 合肥锦艺装饰工程公司 地址: 合肥 六安路53号 合肥东方室内装饰集团公司 地址: 合肥 美菱大道542号 合肥市双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 金寨路68号 合肥四方装饰工程公司 地址: 合肥 祁门路12号

107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