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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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打勾勾不分开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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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为:外圆长轴50mm、短轴36mm,内圆长轴36mm、短轴22mm。印章颜色为深蓝色。印章上的时间是有效期限。

印章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宋体、字高4mm;

(2)印章持有人姓名,中隶书、字高4mm;

(3)注册编号与印章校验码,宋体、字高;

(4)注册专业,宋体、字高3mm;

(5)执业印章有效期截止日期,宋体、字高;

(6)聘用企业名称,宋体、字高4mm。

扩展资料

执业范围:

1、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之必要条件。建造师需按人发[2002]111号文件的规定,经统一考试和注册后才能从事担任项目经理等相关活动,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而项目经理的聘任则是企业行为。

3、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

注册建造师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为主要岗位。但是,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

175评论

百毒不侵嘛无坚不摧嘛

一级建造师印章现在不由国家发放了,考生可以登录网站,自己下载电子版印章,然后自行雕刻。早在2019年的时候,实体执业印章就已经取消了,没取消之前可以去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个人领取: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他人(单位)代领:需携带代领人本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证书领取时间: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公布后2-3个月。

印章领取地点:各地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开始政府不再发放一级建造师印章,执业印章退出历史舞台,不过现在是实行电子印章,如果你要用的话就自己去刻,虽然决执业印章的取消,但不影响一级建造师的注册。

一级建造师取消了执业印章发放,去除了“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执业印章”退出历史舞台,需要印章的现在是建造师自己去刻章,自行承担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已执行10年的《注建造师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此次意见稿相对于原先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很大变动。

一、一级建造师全部由住建部进行审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提出初审意见

二、“执业”章节内容大幅度改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

三、去除了“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执业印章”退出历史舞台。

四、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五、《征求意见稿》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贵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

153评论

望君莫忘妻颜

必须领。2022年一建是必须要领执业印章的,根据查询最新资料显示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并且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创新监管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电子证书在招投标中的应用,审批、项目管理、行业监督等环节。1、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范围内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2、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开展延续注册1.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2.一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我部决定在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一)实行电子证书。1.自 2021年10月15日起,在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具体示例及说明见附件1),电子证书式样 按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 册证书》标准执行(具体式样见附件2)。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自 2021年10月15日起,范围内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3.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并行使用期间,其注册编号同时有效。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4.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创新监管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实现电子证书在招标投标、审批许可、项目管理、行业监管等环节的应用。(二)开展延续注册。1.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2.一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3.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至 65 周岁当日。二、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一)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二)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三)一级建造师应妥善保管本人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账号信息泄露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四)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五)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的聘用单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注册专业有效期等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信息为准。电子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需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重新下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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