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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劫
原文章标题:二建注册有哪些标准?在哪儿申请注册?今日解释四大问!-住建云学校住建云学校二建证书申请注册标准经考评评定或考试通过获得职业资格证;担任于一个具备基本建设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公司资质证书的公司;贷款逾期未申请办理初始注册者或持续申请注册都需做到继续再教育规定。住建云学校二级建造师证书申请注册要求:二建初始注册要在职业资格证审签之日起三年内提交申请,贷款逾期未申请人,须合乎继续再教育规定后才可以申请办理初始注册。在取得二建职业资格考试资格证书后,根据所属单位,递交申请注册申请办理、填好信息内容和递交有关原材料,等候建设部门核查,核查根据后,会在网址上给予公示公告,没有问题后会通告领到《二级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及其《二级建造师执业章》。住建云学校二建证书申请注册材料与步骤申请办理初始注册所要递交原材料:1.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格;2.职业资格证、毕业证书和身份证件影印件;3.申请者与聘请企业签署的聘请劳动合同书影印件或别的合理证明材料;4.贷款逾期申请办理初始注册的,理应给予做到继续再教育规定的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初始注册步骤:住建云学校二级建造师资质注册手续分成:审理→核查→决策→告之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获得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务必历经申请注册备案,即得到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申请注册后的注册建造师即可担任从业。省、自治州、市辖区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或其受权的组织为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申请注册监督机构。全国各地住建云学校二建注册网址为便捷全国各地考生注册二建证书和资询,我收集整理了各省市二建证书申请注册官网,仅作参考:◆安徽省:安徽住房和城乡建厅-安徽住房和城乡基本建设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人员申请注册智能管理系统◆重庆市:“渝快办登陆新系统◆北京市:北京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委门户网站◆福建省:福建省建设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注册管理处◆甘肃省:甘肃建厅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河南省: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湖南省:湖南住房和城乡建厅◆湖北省: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河北省:河北住房和城乡建厅◆黑龙江省:黑龙江建设网-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系统-业务流程申请办理-工作人员资格证书事宜-基本建设从业申请注册职业资格证事宜◆江苏省:江苏省建设人才网◆江西省:江西住建云服务平台,在“本人综合服务平台-从业申请注册栏中进行申请办理◆广西省:广西建设网◆广东省:广东省建设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吉林省:吉林工程建筑市场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服务平台,点一下“二级建造师管理方法即进到“吉林注册建筑师智能管理系统◆辽宁省:辽宁二级注册建造师智能管理系统◆上海市:登陆上海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联合会官方网站在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类栏目中“二级申请注册注册建造师申请办理◆陕西省:陕西住房和城乡建厅◆山东省:山东住房和城乡建厅◆山西省:陕西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智能管理系统◆四川:四川政府门户网站◆天津市:天津二级注册建造师智能管理系统◆云南省:云南建筑市场与诚实守信信息平台网大量省份二级建造师注册网站,请资询本地省住建厅或城建局。住建云学校二建证书申请注册不成功缘故注意了,下列状况很有可能造成资格证书不可以根据申请注册,快速与我看来一下吧。1.已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获得同样技术专业一、二级建造师资质工作人员只有申请办理一级的初始注册,如技术专业不一样,可与此同时申请办理。对已申请注册二级建造师,后又获得一级建造师同样技术专业职业资格证,那_须先把二级建造师证书销户掉后再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假如二建证书跟一建证书是不一样技术专业,那_能够与此同时申请注册。必须将这两个资格证书申请注册到一家企业。这类状况下,2个资格证书只有在省内应用。由于二建现阶段正常情况下只有申请注册在省内,二级建造师证书全国各地申请注册的文档都还没宣布公布,而一建证书是能够在全国各地申请注册的。如二级另有别的技术专业资质,在销户后可申请办理再次申请注册,但只限与一级不一样的技术专业。2.已申请注册别的同为国家住建部资格证书同为国家住建部的资格证书关键有:除开住建云学校一建、二建,也有造价师、工程师、一级结构师等。3.技术专业不符合由于专业选择不符导致一建证书没法申请注册。因此,学生们在报名以前,一定要弄清楚自身究竟符不符报名条件。4.考后审批不符合国家住建部申请注册时学生的全部信息内容都是会开展审批,一旦不符,就未予根据,因此学生递交信息内容的情况下,一定要用心核查。5.别的缘故未给予继续再教育证实、参加工作时间不足、文凭不符合要求未予根据。注意了,初始注册住建云学校注册建造师资质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三年,合理满期前3个月,持证上岗者需到原申请注册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再度注册流程。而在申请注册有效期限内,变动从业企业者,理应立即申请办理变动办理手续。回到搜狐网,点击查看
我的世界又不是只有你
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是非常重要的,熟知办法的制定依据以及对生活的影响,每个细节都非常关键。中达咨询就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大家介绍一下。第一章 注册管理体制第一条 为规范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云南省本省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第三条 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厅)为二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具体注册工作委托云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办理。 第二章 注册申报程序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第五条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应当在云南省建筑管理处信息网(网址:)内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第六条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厅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第八条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九条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五)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第十条 增项注册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四)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 注销注册 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厅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建设厅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十二条 重新注册 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十三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建设厅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第十四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申请更换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第十五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可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之中的一个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第三章 审核和审批 第十六条 省注册建造师办公室按照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注册和遗失补办、污损更换有关规定,对注册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注册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人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应当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包括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并按规定填写核对意见后上报建设厅审查。 第十八条 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注册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核对意见,意见为不同意的需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的,建设厅在接到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书面核对意见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并核发由建设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建设部备案。 第二十条 对申请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建设厅在收到书面核对意见后,20日内办结,并销毁更换收回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跨省变更的,由二级注册建造师提出变更申请,通过原聘用企业按照申报程序申报。建设厅同意后,由调入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办理。 第二十一条 审批日期为注册证书签发日期,注册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3年,执业印章与注册证书有效期相同。 第四章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二十二条 注册证书 注册证书采用墨绿纸制材料,形状为长方形,长124mm,宽87mm,由建设厅统一印制。 (一)注册证书采用两种编号体系。注册编号由一个汉字和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证书编号为全省注册证书印制流水号; (二)注册编号规则适用于二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汉字和各组数字的含义为: 1.编号首位汉字表示现注册省份简称,云南为“滇”; 2.第2位表示注册建造师级别,二级为2; 3.第3、4位表示初始注册时受聘企业所在地市、州行政区划代码: 4.第5、6位表示取得资格证书年份,如2005年取得资格证书的,表示为“05”; 5.第7、8位表示初始注册年份,如2007年初始注册的,表示为“07”; 6.第9-13位表示初始注册时,申请人在注册申请地市、州注册流水号,如第1个表示为“00001”。 例如:滇201050700001,表示该注册建造师的注册地是云南,级别是二级,首次注册地是昆明市,资格证书为2005年取得,首次注册年份为2007年,首次注册时流水号是00001. (三)注册编号首位汉字代表当期注册地,其它数字编号一经注册不得改变。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重新注册的,编号首位汉字随注册省份改变而改变,数字编号仍沿用初始注册时编号。 (四)注册证书的注册编号与执业印章的注册编号相同。 第二十三条 执业印章 (一)执业印章式样 执业印章式样如下图: 1.印章形式为同心双椭圆。规格分别为:外圆长轴50mm、短轴36mm,内圆长轴36mm、短轴22mm,印模颜色为深蓝色。 2.执业印章按样章的规格、形式制作,并依次标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宋体、字高4mm; (2)印章持有人姓名,中隶书、字高4mm; (3)注册编号与印章校验码,宋体、字高; (4)注册专业,宋体、字高3mm; (5)执业印章有效期截止日期,宋体、字高; (6)聘用企业名称,宋体、字高4mm. 3.“滇201050700001(02)”中,“滇201050700001”为注册编号,02为印章校验码。 4.样章中“”表示印章有效截止日期是2010年9月7日。 (二)执业印章校验码 印章校验码由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印章遗失作废后补办印章的累计次数。初始注册时校验码为00,第1次补办为01,最多次数为99. (三)注册专业简称 建筑工程专业简称“建筑”,公路工程专业简称“公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简称“水利”,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简称“市政”,矿业工程专业简称“矿业”,机电工程专业简称“机电”。各专业简称之间由一个空格“”连接,表示有多个注册专业,如“建筑公路”表示建筑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 (四)无论申请人注册一个专业还是多个专业,只能核发一本注册证书和一枚执业印章。 (五)注册多个专业,由于专业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导致专业之间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不同的,执业印章有效截止日期为注册有效期最早截止专业的日期。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二级建造师注册后,在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时,应当同时向申请地建设厅交回原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设厅负责证书销毁。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建设厅负责解释。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
逆袭了岁月
云南二建报考条件如下:
云南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是具备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且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两年,又或者是具备其它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且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五年,以及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十五年者。
云南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必须要具备我国的国籍。必须要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拥有经济学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且从事建设工程项目与管理工作满两年。具备其它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且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满五年。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满十五年者。
二级建造师工作职责:组织现场勘测,并且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同时落实施工计划,同时还要负责现场的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跟踪工程项目进度,并且监督和确保工程按质按时去完工。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业主以及监理还有外协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项目完工后的工程计量资料的收集以及整理还有申报确认,并且配合监理工程竣工验收。
云南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要求比较严格,只有符合条件者才可以报考,并且在考试通过之后,便可以从事相应的工作,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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