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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回归
持有一级建造师证书可以担任项目经理、承包大型、中型、小型项目,证书全国范围内均有效。证书一共有十个方向可供选择,其中建筑、市政、机电和水利水电方向比较热门。
1.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2.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3.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
1、 建筑工程 就业方向:建筑施工企业技术部门工程管理人员、监理公司监理员、招投标公司的技术人员、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技术公司的施工管理岗位、工程咨询与评估机构的造价咨询和项目评估岗位。
2、 市政工程 就业方向:适宜到到市政公用工程企事业单位从事施工技术与管理、质量管理、施工监理、安全管理、工程造价、合同信息管理等方面工作。
3、 机电工程 就业方向:适宜从事机电一体化产品开发、制造、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也可在教学、科研、生产和行政部门从事与专业相关的技术、管理或教学工作。
4、 水利水电工程 就业方向: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施工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管理与经营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施工管理、水情信息处理。水资源分析与评价、水库调度运用、水质监测、水源工程建设、城乡供水、防洪抢险、河道整治、水土保持等技术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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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范围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资质标准企业净资产超过1亿元。企业主要人员:(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验,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施工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材料员等人员齐全。(4)通过考试或培训的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0人。近10年来,企业工程业绩承担了以下7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1~2类至少1类,3~5类至少1类,工程质量合格。(1)库容5000万立方米以上、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坝高50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2座;(2)过闸流量≥500立方米/秒的水闸4座(不含橡胶坝等);(3)总装机容量超过100MW的水电站2座;(4)总装机容量超过5MW(或流量≥25立方米/秒)的泵站2座;(5)洞径≥6米(或其他截面积相等的类型)、长度≥500米的水工隧道4座;(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方填筑120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1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8万平方米以上;(7)单项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资质标准企业净资产超过4000万元。企业主要人员:(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验,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施工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材料员等人员齐全。(4)通过考试或培训的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40人。近10年来,企业工程业绩承担了以下7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1~2类至少1类,3~5类至少1类,工程质量合格。(1)库容500万立方米以上、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坝高30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2座;(2)过闸流量60立方米/秒的水闸4座(不含橡胶坝等);(3)总装机容量10MW以上的水电站2座;(4)总装机容量500KW(或流量≥8立方米/秒)的泵站2座;(5)洞径≥4米(或其他截面积相等的类型)、长度≥200米的水工隧道3座;(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2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填筑60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6万米以上或防渗墙4万平方米以上;(7)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三级资质标准企业净资产超过800万元。企业主要人员:(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验,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施工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材料员等人员齐全。(4)通过考试或培训的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本类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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