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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操作考试应该带什么,注意事项有什么?百通世纪整理如下: 1、书籍、纸张、计算器、手机、手表、手环等都不可以带入候考室和考站,必须存放在考场指定的物品存放处,否则有可能会判定为违规哦; 2、试题卡是重复使用的,可以重复翻看但是不能在上面做标记,不能要求考官解释试题; 3、在签到处签到后,要在候考室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在派发的资料相应位置准确、清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考试类别等相关信息,准考证号码填写错误会影响考试成绩哦; 4、在考场内应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必须保持安静,不能互相交谈,也不能吸烟; 5、如遇问题,可举手询问,请讲普通话; 6、准考证不能作为草稿纸,如果没有办法可以询问考官,以免被当做作弊处理; 6、离开考场前务必确认是否已经完成所有考站,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要离开考场,一旦离开,就视为放弃剩余的考试。 7、确认完成所有考试项目后,按照考场指示及考务人员指引,领取签到时存放的个人物品,有序离开考场。 看了以上内容后,相信大家对2020年医师实践技能考场注意事项已经了解了,希望小编的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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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医师资格考试考场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考生应于考前25分钟(第一单元: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进入考室。 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2B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铅笔刀)外,不得携带任何其他物品(包括任何书籍、纸张、计算机、手表、手机、手环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以及一切与考试无关但有作弊嫌疑的物品)。考区对考生携带文具有特殊规定的,按考区规定执行。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考生参加医学综合笔试进入考室后(环球医学网整理2016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须知内容),须在《签到表》上签字,对号入座后将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明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验;监考员启封试卷袋前,考场内准考证号为首位和末位的两位考生负责检查试卷密封情况,并确认签字。 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在考试规定时间前完成答题或要求提前结束考试的考生,须按考试工作人员要求,在警戒线区域内指定地点等待,考试结束后方能离开。等待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首先检查答题卡是否有印制质量问题或脏污折叠,检查试卷页码是否连续、完整,是否有印制质量问题,核查试卷封页右上角试卷标识码与页内页眉外侧标识码是否一致等情况。如有问题,应举手向监考员申请更换,一旦考试开始后,不得申请更换试卷。监考员未宣布“开始考试”前,考生不得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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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考生顺利参加考试,我们梳理了考试期间常见问题,提醒各位考生注意:一要检查两个证件。考试当天一定要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参加考试。各位考生要尽早检查身份证件的有效期,并且要确认身份证件在综合笔试考试期间依然有效。因为有效的身份证件是您能否进入考场的重要凭证之一,因证件失效影响考试的后果将由考生个人承担。二要备齐考试用具。签字笔、工作服(白大褂)、帽子、口罩是考试期间允许自备的考试用具。口腔类别考生不要忘记自带离体磨牙。三要注意考试着装。女性考生请勿穿裙装及高跟鞋,防止受着装影响考试操作的正常发挥。四要准时到达考场。各位考生要安排好时间,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请充分考虑交通等不确定影响因素,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五要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违规考生,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因此考生必须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以妨触踫考试红线:首先要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考场安静,不能要求考官解释试题,如遇问题,可举手询问,询问时请讲普通话;其次禁止携带书籍、纸张、计算器、手表、手机、手环等一切与考试无关,但有作弊嫌疑的物品进入候考室和考站。六要确认考试结束。考生未经许可不得离开考场,一旦离开,将被视为主动放弃本次考试。因此离开考场前,一定要接受工作人员检查,确认各站考试内容均已考核,以免发生漏考项目。
有一场青春叫高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管理,规范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保障考试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对考生、命审题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及考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第三条 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第四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的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处理和监督管理。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结果的分析和管理,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的指导和信息管理,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告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工作的相关情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考区、考点的考试机构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分别负责本辖区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考生及相关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该单元或者考站考试成绩无效: (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在规定之外位置就座并参加考试的; (二)进入考室时,经提醒仍未按要求将规定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四)未按要求使用考试规定用笔或者纸答题,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按要求在试卷、答卷(含答题卡,下同)上正确书写本人信息、填涂答题信息或者标记其他信息,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六)考试开始30分钟内,经提醒仍不在答卷上填写本人信息的; (七)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八)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室的; (九)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十)在考室或者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十一)同一考室、同一考题两份以上主观题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的; (十二)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第六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查出携带记载医学内容的材料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三)将试卷、答卷或者涉及试题的作答信息材料带出考室的; (四)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设备、材料的; (五)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第七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工具的; (二)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三)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交接或者交换试卷、答卷等考试相关材料的; (四)拒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故意扰乱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秩序的; (五)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的; (六)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的; (七)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 (八)填写他人考试识别信息或者试卷标识信息的; (九)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八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参与有组织作弊,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一)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对外进行通讯、传递、发送或者接收试卷内容或者答案的; (三)散布谣言,扰乱考试环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考前非法获取、持有、使用、传播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组织作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