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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不三不四的范
一建资格后审有抽查的情况,但是不是固定以抽查的形式进行的,主要形式还是要以当地当年的通知为准。
有些省份是不用考前审核的,报名后就可以直接参加考试,等考试结束后再进行考后审核,一建考后审核所需的资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审核内容,基本上是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免考资格,增项资格和社保问题牵涉太多。说白了,审核就是怕你造假,怕你不符合条件。
凡是学信网查不到的学历,一定会被审核。提交毕业证扫描件或者现场审核,年年都有假学历的被查。凡是有免考科目的,一定会被审核。提交相关资格证书,有些考生批量造假免考的,直接一查一锅端了。凡是增项的,一定会被审核。提交之前的一建资格证书
浙江: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期间、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注册等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根据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广东: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无效。
黑龙江:一建考试结束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考资格复核抽查。复核抽查中发现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明显不符的,按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处理。
河北:一建考试结束后,考生自行查询成绩。考试机构将利用报名数据信息及上传图片,通过官方数据查验等方式集中对全部科目成绩通过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对存疑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复审,具体时间和所需材料另行通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全部科目考试成绩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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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社保,河北省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1.现场核查: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报考级别为“免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等五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在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2.随机核查: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3.核查方法: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免费申请本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免费申请本人学位认证报告。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可不提供);
6、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报考人员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提供上述三种证书其中之一)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查通过并选择告知承诺制,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2、3、4、5要求材料。
拥抱你好吗
一建资格后审核是有抽查的情况,但是不是固定以抽查的形式进行的,主要形式还是要以当地当年的通知为准,一建考后审核是一建考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一建考后审核所需的资料: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4、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一建审核没通过怎么办?一建审核不通过一般是两方面原因,一是提交材料不齐全,考生可以咨询当地考试中心,补全报考资料;二是报考条件不符合要求,这种情况下考生是不能参加考试的,建议考生达到报考条件之后再报名考试。个别地区采用报名前不审核,直接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对考试合格的考生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即可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审核不通过,成绩取消。从一级建造师报考要求及政策上来说,没有达到工作经验年限的是无法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这个是硬性规定,无法改变的。如果是通过其他手段参加一级建造师报考的,考试通过之后,也是无法正常注册的,所以说还是要按照建造师报考规定,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才是正确的做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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