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5
浏览数
17904
情长爱短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遗失补办、污损更换和注销注册有关规定,对注册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打算放弃
认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补办所需材料如下: 1、登报丢失证明(内容含姓名、专业、资格证书号) 2、书面丢失情况说明; 3、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如果有资格证书复印件的需要提供,2张一寸张片; 5、资格证书是考核认定的由企业在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是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由人事部门盖章。 6、如果是资格证书被扣的或抵押的,一概不给补办。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送到省人事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