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5
浏览数
11200
孤风吹起
按照最新的政策规定,挂靠单位在上报个人资料的时候,必须在其单位给持证者上社保,这是审核部门需要通过社保缴纳情况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如果您在注册当地已有社保,而你选择挂靠的单位也在当地,则社保关系冲突,故无法给你上社保,也就意味着你的证书没法挂靠在注册地的单位。拿二级建造师举例:一般情况下二级建造师只能挂在本省的单位,但不能挂在有社保的那个区域,那么我们可以把二级建造师证书挂在这个省的其他地方。如河北的二级建造师,在唐山有社保,那就不能挂靠到唐山的单位了。但可以挂靠在河北其他地方,比如说保定,沧州等。除了二级建造师以外,只要你的社保不和挂靠单位冲突那么就可以了。你也可以挂靠到其他省份,举个例子,在北京考了一级建造师,同时在北京有社保,那么就不能挂靠北京的单位了。虽然不能挂靠北京的单位,但可以挂靠到其他地区的单位。比如说:天津,唐山,保定等。为了方便,建议选择将证书挂靠到离自己最近同时社保又不冲突的地方。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清风碎发
建筑行业为了满足建筑企业施工资质中对于建造师数量的要求,一些建筑企业寻找一些建造师注册到该公司,而不用直接到该公司上班的行为,这就叫建造师挂靠。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建造师挂靠行为是违法行为。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建设部组织起草并印发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二十二条》所列“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中包含的“(七)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十二)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两条款,明确定义建造师挂靠行为属于法规禁止行为。
与你重逢
总公司与分公司同属一个法人,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属于总公司派出机构,与总公司属于一个法人主体,为同一个单位,所以这种情况不属于“挂证”,是“人证合一”的。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单位,这种情况属于“挂证”。包括电力、石油、矿业等等集团,均适用于此情况。企业反映较多的说法是“集团规定的”,但这是属于集团内部管理问题,国家并没有政策支持这种做法。
海誓山盟童言无忌
一级建造师禁止挂靠。挂靠风险:①项目质量安全带来的风险。由于实行项目经理质量责任终身制,一旦发生质量,安全方面的事故,即使本人不在场,也很可能要承担本不属于建造师的责任,如果认定建造师有违规行为,轻则吊销执业证书,重则处以刑罚,这就得不偿失了。②企业违约带来的风险。由于一级建造师挂靠本身就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应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如果用人单位不按协议约定支付挂靠费用,不按协议的范围或超出协议的范围使用证书时,建造师的约定利益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③证书本身的风险。一级建造师一般是两到三年进行一次年检,一旦发现一级建造师挂靠的违规现象,那么年检将无法通过,因此也就无法再继续执业。
优质建造师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