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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过骄傲我过于低调
一级建筑师停考两年,2017年5月恢复考试一位前同事考一级建筑师,前年他和我说已经过了7门,还剩下2门,并说考试有些难度,他本想着再用一年时间就可以通过剩下的2门,但复习后发现2015年和2016年暂停了考试,他在网上查找了很长时间的信息,依旧一无所获,所得到的消息都是要等待人考中心的消息。近日一朋友推荐了一位一级建筑师教材编委会的主编,他微信透漏了可靠的消息,一级建筑师将在2017年5月份恢复考试,教材封面已经设计出来,新版的教材也将要编写完毕,估计在11月下旬出版上市。由于从事的工作和考试相关,于是细致的研究了一下一级建筑师,一级建筑师是建筑行业的专业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咨询等建筑业务。根据国务院2014年8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建筑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小伙伴们在这里一定要注意一下,细看全文,是取消了行政审批的手续,不是取消了考试。取消审批之后,一级建筑师考试在2015、2016年暂停考试2年,这个一级建筑师考试暂停的具体原因想必也是正常的,大家都在取消,不能顶风上啊,但一级建筑师考试官方从来就没有说过会取消。在2016年8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规[2016]1号)发布信息:一级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5月举行,具体日期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统一另行发布。所以一级建筑师在停考两年后,将在2017年5月份正式重启考试,准备参加一级建筑师考试的各位小伙伴,要抓紧机会提前复习哦!估计有朋友问了,既然2017年5月份重启一级建筑师考试,一级建筑师考试的报考条件有没有变化?以前通过的科目应该怎么算?累计通过的年限如何计算?合格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将一一为您解答:首先报考条件没有发生变化,原来报名参加过考试,已经通过部分考试科目依然有效,合格标准也没有变化, 具体请参见:RVjqkx9在当前情况下,如何有效复习2017年一级建筑师考试?首先建议应尽早开始复习:一级建筑师共9科,并且报名到考试只有3个月时间,建议尽可能尽早开始系统复习。教材还没有出版,应该如何进行复习?现在估计教材在11月下旬出版,这次教材预计会将近几年法律规范的变化融入到新教材中。但除此之外,其他基础内容不变的,可以先学习基础内容,现在就可以先参考上一版教材开始复习,等新教材出版之后再重点复习变化的部分就行的。2017年一级建筑师考试的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是?2017年一级建筑师是5月份考试,预计在5月13、14、15、16日举行,考试报名时间预计2-3月份的,请各位小伙伴要谨记时间,以免错过考试报名和考试啊。
顾里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具有一定难度的,能够考上一级建造师,在小佑看来,确实是很牛的事情,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过率其实并不高,因此能够通过这一门执业资格考试的人也很厉害。下面,小佑就跟大家来介绍一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内容以及报考要求,希望大家能够有所收获。第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内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的考试。”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每年考一次,考试时间为两天,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两大部分,包括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主要考查到的有三个科目,建筑工程经济、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这三门科目也是必考的科目,专业考试则有一个科目,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这门科目分为不同的专业,包括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机电工程、矿业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民航机场工程等,考生们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发展方向,选择其中的一门专业进行考试。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时长是蛮久的,期中综合考试主要是以选择题为主,包括单选题和多选题,建筑工程经济这门考试科目的总分为100分,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这两门科目的考试时间各为三个小时,总分为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时长为4个小时,考试内容包括单选题、多选题,还有案例题,总分为160分。对于要报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要懂得提前了解相关的考试规则和要求,小匠老师建议可以多做一些往年所考过的试卷,这样就能够了解考试的题型,以及了解考试所考查的侧重点,通过多做题目,也能够掌握答题的相关技巧。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格,就能够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第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报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一定的要求,不符合条件也自然不能报考了,报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学历上的要求,也有工作年限的要求,对于获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或者本科学历,而且工作年限需要在两至四年内,而且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才能够有资格报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因此,其报考的门槛还是比较高的。
泡喝玩尚
一共有四门,有两个考试年度考完,比如今年通过两门,明年只过一门的话,今年的两门作废,后年要考三门。一级建造师还是偏重于理论多些的,我强烈推荐环球教育网的老师讲课还是不错的。只是没有重点才是最好的重点。不是吗,考的东西很全,快考试前,你会接到N多的广告信息,还是不要相信的好,好好看书,努力看书才是最重要的,不过有时候,考试的时候要清醒清楚,不要贪心,多选不要太贪心。我就是因为贪心两门都差一分合格
原来这样累
我把考取的要求发给你,你看了就知都是否好考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注 册 第五条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九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 第十一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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