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执业医师算不算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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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着枕头唱咆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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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分为: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等。2006年国家中医管理局又印发了《关于修订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在原有的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增设“全科医学专业”,但在考试资格上,规定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参加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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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在梦里

公卫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预防医学专业   (3)流行病专业   (4)寄生虫病专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和维医三类,其他民族医医师暂不开考。到目前为止,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24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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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蔻年少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超科目、超范围实质上就是无证行医,因为,每一个专业的医师从事其专业的执业活动都必须持有本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超出了专业范围也就是处于无证行医的状态。 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执业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意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我国在医师执业范围和类别上有严格的限制,不能够随意加以变更。医学是一门非常严谨的科学,又是风险极大、关系到患者生命健康的事业,不同的专业都需要有不同的理论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以及特定的医疗条件。这就是,不同的病种需要不同专业的医生来看,比如,妇科与牙科;不同的治疗方式得有不同的专业人员来操作,比如,同为癌症患者,外科医生可以用手术治疗,而放射医生则用放射源来治疗;同为颈椎椎间盘突出病人,神经科医生用神经阻滞法治疗,针灸科医生用针灸治疗,理疗科医生则用理疗器械治疗,而骨科医生采用手术治疗,他们的治疗理论和操作技术是完全不同的。国家通过立法对医生的执业资格进行严格的规定,以提高医疗质量,保护就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这也是《执业医师法》为什么要对“诊疗科目”进行核准登记,《执业医师法》为什么要对医师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型、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并要求医师按上述规定从事执业活动的根本道理。二、不能把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和“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划上了等号。一个医生取得了某一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恰恰证明了他在其本专业内有执业资格,对于未经注册的其他专业而言,他仍是“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即医生在注册后,在其相应的注册范围内从事医疗活动,当然是取得执业资格的人,但超出其法定的许可范围,其就不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其当然就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一个人只有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及诊疗科目范围内、依法注册取得本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并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才能说他取得了医生执业资格。因此,除了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属于“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外 ;医疗机构中有《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如果没有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执业要求从事诊疗活动,同样是“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同样要构成非法行医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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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你走远

比如,一些规模较小的医院,可能出现口腔科、眼科和耳鼻咽喉科合并成一个大“五官科”,正常上班时间还能从事各自的专业范围,但到值班、节假日等非正常上班时间,三个专业通常只有一名医生执业;又如,亲朋好友来医院就诊或配药,为了图个方便,医生常常会不顾自己的执业范围,内科医生开妇科的专用药之类;也有因为对专业范围的理解存在误区,如年龄在14周岁以下的儿童需要实施“包皮环切术”或“疝修补术”,应属于小儿外科还是外科的执业范围,医务人员没有统一意见。可怕的是不少医务工作者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不以为然,当遇到执法部门对这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为其喊冤叫屈、打抱不平。那么是否执法部门适用的法律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8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28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无论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还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处罚的依据都是“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那么什么叫“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呢?是否就是指使用了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活动呢?对此,《细则》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进一步需要明确的是“什么是本专业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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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神经我怕入戏

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包括以下专业类别:(一)全科医学专业: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者,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执业范围可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二)中医专业:不符合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条件,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可注册为中医专业。(三)中医专业1:从事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指中医专业2、中医专业3和针灸推拿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四)中医专业2:从事外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五)中医专业3:从事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3。(六)针灸推拿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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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缘好坏葬礼那天才知道

你好,比如,一些规模较小的医院,可能出现口腔科、眼科和耳鼻咽喉科合并成一个大“五官科”,正常上班时间还能从事各自的专业范围,但到值班、节假日等非正常上班时间,三个专业通常只有一名医生执业;又如,亲朋好友来医院就诊或配药,为了图个方便,医生常常会不顾自己的执业范围,内科医生开妇科的专用药之类;也有因为对专业范围的理解存在误区,如年龄在14周岁以下的儿童需要实施“包皮环切术”或“疝修补术”,应属于小儿外科还是外科的执业范围,医务人员没有统一意见。可怕的是不少医务工作者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不以为然,当遇到执法部门对这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为其喊冤叫屈、打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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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梦里最爱你

我看了一下你所说的情况,我认为外科医生是可以开这些药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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