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执业药师协会

无人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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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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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在当年内完成所有考试科目,2020年以后不再接受中专学历考生报考。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在10月24、25日,现阶段,考生都在大规模的复习,练习模拟试题。接下来,小编为你介绍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流程!执业药师报名时间:根据往年经验,2020年报名时间预计在8月份前后执业药师报名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执业药师报名流程:第一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第二步:点击“注册”>>>点击查看注册步骤第三步:填写注册信息并再次核验(注意:提交后不可修改)第四步:登录进“考生登录”界面第五步:登录进“考生登录”界面,审核上传照片(注意:照片必须是通过照片审核工具审核后的白底照片,大小为10k,照片审核工具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上传照片不通过自动弹出下载链接。第六步:选择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第七步:选择省份第八步:再次填写报考信息>>>>点击查看报名信息的正确填写第九步:下载填写报考承诺书第十步:报名信息录入,点击报名信息确认第十一步:点击缴费进行付款第十二步:报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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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灯伴读

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5学分,注册期满3年内累计不少于75学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项目制和登记制度。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5学分,注册期满3年内累计不少于75学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分为指定、指导和自修3类,包括培训、研修、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专题调研和考察、撰写论文和专著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审批继续教育内容。各省级药监局负责本地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工作。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体系分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每类又分为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拓展课和研讨课四种,课程总数为32门。药学类共设20门课程,其中专业基础课3门、专业课6门、拓展课6门、研讨课5门翳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中药学类共设20门课程,其中专业基础课4门、专业课6门、拓展课5门、研讨课5门。在这两大类课程中,内容完全相同的有8门课程,故采用同一个教学大纲,称为共用课程。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取得方式:(1)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学习;由施教机构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确认与登记盖章。(2)一个月以上的脱产专业学习、专业学位课程学习;须提交当年学习考核成绩证明。(3)参加学术会议、专题报告会、出国考察、发表论文、培训、讲学、出版论著,研究性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调研或考察报告、阅读专业期刊等;须提交论文原件及相关证明翳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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惰性使然

【导读】从2019年政策改革开始,执业药师考试就实行了告知承诺制,考试报名也是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审核工作也是在网上开展,没有携带社保的要求,但是部分地区还是要求考生进行社保证明等资料审核,那么各地2020年执业药师报名社保证明是如何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1、辽宁、山东、河北、甘肃、湖南:限制异地报考,利用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2、上海:限制异地报考,现场提交核查材料,核验考生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费信息。3、江西:限制报考专业,须提供本单位缴纳半年以上社保。4、西藏、陕西:审查单位的真实性,工作年限通过社保缴纳年限核查。5、广西:审查工作单位的真实性,通过广西人社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对报考人员社保缴费记录、单位企业工商注册等信息进行核验。6、天津:审查单位的真实性,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7、青海:审查工作单位的真实性,通过报名资格复审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8、贵州:审查工作单位的真实性,持外省身份证无贵州省户籍,须提供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9、云南:审查工作单位的真实性,准确填写社保编号和毕业证编号等信息。10、提交社保的要求:(1)要求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要求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的地区,目的是为了控制异地报考。例如2018年山东潍坊、山东泰安。山东济宁的报名审核资料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放在了考后审核环节。非济宁市辖区范围内单位的考生不得选择济宁作为报考考区,办理合格证书时需提供在济宁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注销合格证书。(2)要求工作单位一致要求社保缴费记录单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报名所填单位一样,相关要求的地区有:江苏淮安、江苏无锡、江苏常州、江苏镇江。(3)要求工作单位一致、工作年限要求部分地区除了要求考生在报名时所填写的工作单位与社保缴费系统工作单位一致,还会对社保缴费记录核对工作单位及相关工作年限比较对照,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例如:山东东营、山东滨州、山东德州、江苏南京。(4)社保缴纳时长要求江苏泰州“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就有要求考生必须提供6个月以上社保的《个人参保缴费证明》,该《证明》上工作单位必须和考试报名所填报的工作单位相一致(以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还需提供用工单位与代理机构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而江苏盐城则是要求1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5)养老保险要求需要考生提供养老保险手册或者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的地区有:山东莱芜、山东淄博、安徽宿州。以上就是各地2020年执业药师报名社保证明的有关规定,当然对于具体要求,大家可以参考历年的要求进行,对于2020年的考生,虽然药师考试延期了,但是我们也要及时进行计划调整,关注官方动态,不要错过考试时间和准考证打印时间,更多的药师考试资讯,稍后会持续给大家更新,希望大家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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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的明天我不懂的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药师协会,英文名称:Chinese Pharmacists Association,缩写:CPA。第二条本团体是由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会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 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致力于加强药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维护药师的合法权益;增强药师的法律、道德和专业素质,提高药师的执业能力;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促进公众合理用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履行团体职责,加强药师的自律管理,规范药师的执业行为,维护药师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合理用药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药师的职业规范、道德准则;  (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合理用药管理的工作目标、工作方案、相关管理措施和管理规范;  (五)宣传、推广药学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促进药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  (六)组织开展国内外药学技术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七)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为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出建设性意见;  (八)开展药师队伍建设研究,加强药师继续教育管理,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九)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中国执业药师》杂志和有关书籍,宣传合理用药知识,向专业人员及公众提供药学信息和健康知识服务;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奖励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为推动合理用药、保障公众健康做出突出贡献的药师;  (十一)承担政府委托的有关药学学术发展、药品合理使用、全民健康促进等方面的任务。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个人会员须是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单位会员须是从事药品使用、经营、生产、药学教育及科研相关的单位和团体。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接受本团体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讨论和决定本团体工作方针和任务;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团体开展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4 年4月16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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