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师执业范围规定

深邃蓝海入我心
  • 回答数

    2

  • 浏览数

    14999

首页> 医学> 青岛医师执业范围规定

2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如何入世

已采纳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第四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方案〉的决定》已于2009年3月3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 夏耕二○○九年四月七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第四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方案》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对我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再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现将清理方案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布的清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决定保留继续实施的事项,要按照要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统一纳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对决定取消或停止实施的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并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实施许可。对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要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决定下放区市实施的事项,要改造流程,做好衔接。对决定不列入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事项,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本决定公布之日后由法律法规新设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应事前向市政府法制部门提出调整说明,经市政府法制部门依法确认,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附件:青岛市第四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方案一、保留事项(共109项)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机关1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 食盐零售许可食盐零售许可盐务局3 粮食收购许可粮食收购许可粮食局4 民办学校、教育网校管理许可1、市管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解散及分立、合并许可2、市管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3、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许可4、专科以下(不含专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许可教育局5 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局6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许可1、市区燃放焰火许可2、使用、运输爆炸物品安全许可公安局7 群体活动治安管理许可1、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2、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公安局8 公章刻制业、典当业、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1、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2、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包括典当业变更、注销)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安局9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1、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2、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公安局10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许可1、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核发2、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公安局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机关1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许可公安局12 边防治安管理许可1、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2、出海船民证、船舶户口簿、船舶边防登记簿核发3、合资船船员登轮证、登陆证核发4、台湾居民登陆证核发5、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核发公安边防支队13 出入境管理许可1、外国人、台港澳居民通行、居留、准迁、出入境、旅行、暂住证核发2、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及内地居民往来台、港、澳通行证核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14 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许可1、机动车临时入境登记2、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3、机动车临时通行许可4、机动车驾驶许可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5 消防安全许可1、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许可2、建设工程施工前消防设计和使用前消防验收审核公安消防局1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2、社会团体登记民政局17 会计从业资格许可会计从业资格许可财政局18 人才市场管理许可1、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或撤销许可2、组织人才交流会许可人事局19 事业单位登记事业单位登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许可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许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1 台港澳人员在青就业许可台港澳人员在青就业许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2 职业中介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认定1、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资格认定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机关23 规定范围内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城建行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1、规定范围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2、规定范围内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许可3、规定范围内城建行业企业资质许可4、规定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建设委员会24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2、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委员会25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施工许可1、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施工许可2、城市桥梁架设各类管线许可建设委员会26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特殊车辆上路许可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2、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或通过桥涵许可建设委员会27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建设委员会28 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及绿地内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许可1、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许可2、城市绿地内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许可3、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不达标许可城市园林局29 占用城市绿地许可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2、改变现有城市绿地性质许可城市园林局30 城市树木砍伐、迁移许可1、城市树木砍伐、迁移许可(4株以上20株以下或胸径10厘米以上)2、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迁移及城市树木砍伐、迁移(21株以上)许可城市园林局31 房屋拆迁和拆迁单位资格许可1、房屋拆迁许可2、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许可房地产开发管理局3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确定许可1、建设项目选址许可2、规划设计条件确定规划局3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局34 建设工程规划、开工前的验

161评论

我待孤独如初恋

一、2月底,我市出台《青岛市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施方案》,先行在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中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根据规定,我市依法取得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医师,经原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可到相应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2至3个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为加强社会监督,卫生行政部门将定期公示医师多点执业注册信息,便于公众监督与查阅。二、具体措施暂未见到。三、山东省的方案如下: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卫医字〔2011〕103号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95号),统筹调配使用优质医疗资源,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省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经研究,我厅决定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现将《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试点申报、医师注册、试点管理等相关工作。各地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厅医政处。 省卫生厅联系人:谭成森 联系电话:0531-67876150 传真:0531-67876263 电子信箱:。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全省的医疗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95号)、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和省政府办公厅《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原则与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按照 “稳步推进、科学管理”的原则,通过开展医师多点执业,促进全省医务人员合理流动,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努力实现现有医疗资源效益最大化,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合理分流病人,努力解决城市大医院看病难的问题,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二、试点范围一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国家联系城市潍坊和省级联系试点城市东营1、潍坊、东营市及其所辖区、县(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2、潍坊、东营市辖区内在省卫生厅注册的医疗机构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二除潍坊和东营市外,其他向我厅提出试点申请的城市,由我厅报卫生部批准后开展试点。1、除潍坊、东营市之外的其他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市及其所辖区、县(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2、除潍坊、东营市之外的其他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市辖区内在省卫生厅注册的医疗机构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三省(部)属医疗机构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三、试点内容与工作程序一医师多地点执业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经所在单位同意,经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2至3个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医师多地点执业不包括医师外出会诊。二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分类管理:1、医师执行政府指令任务,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2、多个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备案,医师可以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备案内容包括医师姓名、执业类别、职称、工作时间和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备案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管理,便于查询和监督。3、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以下所涉及的医师多点执业均指此类情况。三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的执业医师;2、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同意其在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3、在第一执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不担任行政职务,非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5、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6、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7、近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8、中医类别医师以中医坐堂诊所作为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四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其多点执业机构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明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其多点执业的相关协议或证明;4、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不担任该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5、聘用其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6、聘用其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7、申请人近2年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材料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予以批准,并将多点执业医师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系统,建立社会查询系统,并在申请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中增加执业地点,《医师执业证书》编号不变。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系统中的多点执业录入功能由我厅根据试点工作需要向卫生部申请开通。六批准医师多点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注册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医师多点执业的信息逐级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七申请取消多点执业地点的医师应当到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取消该执业地点,并提交下列材料:1、《山东省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八医师涉及到在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变更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其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变更后需要继续开展多点执业的,申请人应当按本方案相关规定重新申请。医师变更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其他医疗执业地点,应先注销该执业地点,再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增加新的执业地点。九多点执业医师的第一执业地点负责该医师的定期考核,考核内容中的工作业绩、医德考评部分应综合其他执业地点的考核意见。十多点执业医师注册的各个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应当及时相互通报该医师在本辖区内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情况。医师在任一执业地点接受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四、试点安排全省的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2012年9月30日。试点工作结束后,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和试点工作情况确定是否延长试点工作时限、扩大试点范围或在全省范围内予以推开。五、工作要求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医师多点执业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参与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展多点执业。参与试点的地区要根据卫生部和我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制订《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试点工作程序,完善管理措施,积极稳妥地推动试点工作开展。二认真做好试点申报工作。根据卫生部要求,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潍坊和公立医院改革省级联系试点城市东营均需参加试点。除潍坊和东营市外,各市也要抓紧组织对本地医疗资源配置和医疗服务市场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科学研判,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向我厅提出试点申请,由我厅报卫生部批准后实施试点。各地开展试点的正式申请请于2011年9月2日前报我厅。三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管理。试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注销等相关工作程序,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使有多点执业要求的医师能够方便、顺利地办理有关手续。要及时发布医疗机构的医师需求信息,积极引导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在试点中要重点抓好医师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落实,加强督导检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四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各试点地区在试点过程中要注意及时收集、整理试点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试点效果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各地医师多点执业注册信息和试点工作情况,要按照要求及时报我厅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

101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