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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等失去
您好!没有法律条文规定执业范围为中医的医师不能开西药。如果是助理医师,在乡村可以独立执业,但是在城市里,就需要有“执业医师”签名签章后方可生效。因此,如果是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在城市的医疗机构独立开具药品处方的行为都可处罚,不论是否是西药。但如果在农村地区的乡村医疗机构,这个行为,不能全然认定违法行为。
分岔路口十字路口
回答《处方管理办法》中有关处方权获得的规定,这两条内容可以为我们解惑:第八条第二款: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第九条: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这里提到的“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不包括个体诊所。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执业助理医师不得申请个体行医、设置个体诊所。总结起来就是两点:1、执业助理医师在诊所没有处方权,更别提开个体诊所了。2、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一样,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皆有一定处方权。 如果你是一名执业助理医师,请记住暂时还不能申请个体行医、设置个体诊所的;医友也不用感慨“不公平”,在村卫生室和卫生院执业助理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均有处方权。更多1条
辞去彷徨
法律分析:没有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而在普通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法律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第九条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