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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祭socrat
建筑公司,不需要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你利润*25%的税率。不过企业所得税有很多优惠税率,具体看你公司的情况。例如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就是按20%的税率,应纳税额在10万以下的,减半征收。增值税销项税率下降的测算(1)增值税税率为11%下的实际销项税率为:1÷(1+11%)×11%=91%(2)增值税税率为10%下的实际销项税率为:1÷(1+10%)×10%=1%(3)增值税税率从11%改为10%后,建筑企业增值税销项税率实际下降81%。实际抵扣进项税率下降的测算(1)材料设备费用抵扣进项税税率下降:1÷(1+17%)×17%-1÷(1+16%)×16%=53%-79%=74%(2)租赁设备费用抵扣进项税税率下降:1÷(1+17%)×17%-1÷(1+16%)×16%=53%-79%=74%(3)假设材料设备费用和租赁设备费用在工程概算中占60%,则实际抵扣进项税率下降为:74%×60%=44%扩展资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增值税
心中的女主角一直是你心中的男主角一直是你
购销活动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分为两种:一专用增值税票;二普通增值税票。专用增值税票按照“税额”一栏中的金额来抵扣;普通增值税票中也有“税额”这一栏,但是普通增值税票中的税额不能抵扣。对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票的抵扣金额:以票中“运费小计”一栏内的金额为依据,乘以7%之后的金额来抵扣。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当期进项,销项就是你开出去的专用票及普通票的税额栏,普通票按含税总金额除以17再乘以17,进项就是购进的专用票注明的税额栏抵扣。
少年心动99次少女心跳99次
回答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呢。我是百度合作伙伴,擅长行政法民法、刑法,合同法!我已经看到您的问题了,正在给您整理回复,您也可以提供更多有效的信息,以便我更好给您解答呢您好,抵扣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以下内容: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支付运费产生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运费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哦。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还请给个赞,这里先谢谢您了哦,祝您生活愉快哦。更多10条
待我长发及腰你还会在吗
是的,只能抵一年。考取一级建造师属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一建证书的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按年可以抵扣3600元税款。2019年新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正式实施,比如租房、贷款、赡养老人、继续教育等内容都可以用来抵税。继续教育(包括学历或学位继续教育、资格类继续教育),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考取一级建造师属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证书的年度,按年可以抵扣3600元的税款。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了执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相关证书的,在取得证书的当月或者以后月份都可以通过扣缴单位来进行扣除。也可以通过年度的汇算清缴办理的时候来进行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三章继续教育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第九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玫瑰刺心
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建筑企业,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销项税=含税价÷(1+11%)×11%;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应交增值税=含税价÷(1+3%)×3%;跨区域施工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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