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张试卷考散了这个夏天
【答案】a【解析】关于执法权划分。牢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几乎任何类型的环境污染(噪声污染、废水污染、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有处罚权,但存在一个例外,扬尘污染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并行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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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试科目是二级建造师的必考科目之一,考试内容宽泛,考点涉及也比较多,需要比较完备的知识体系,建议考生可以先梳理好各章节组织架构,找到重点,,然后按部就班地进行复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二建《建筑工程》考试重点: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希望可以到大家。一、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环境保护的目的(1)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从而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2)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对环境的影响。环境保护的原则(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3)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4)环境经济责任原则,即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环境保护的要求(1)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2)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3)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4)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的培训考核。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措施(1)环境保护的组织措施①建立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②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的综合治理。(2)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①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②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③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④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⑤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⑥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二建《建筑工程》考试重点: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如果各位还想了解其它关于二级建造师考试必背考点的相关信息。关注小编及时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