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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丽外面掩盖内心脆弱
乡村医生名字的来源于“赤脚医生”,在以前的农村,由于经济条件并不好,很多人看病都是找的未经正式医疗训练、仍持农业户口、一些情况下“半农半医”的农村医疗人员。我国目前有乡村医生近百万经过相应的注册及培训考试后,以正式的名义执照开业的乡村医生正在农村服务。乡村医生待遇、退休、补贴等问题都是大家十分关注的,那么,2018年乡村医生是否有新政策出台呢?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医生1在全国基层卫生工作会议上,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表示,解决好村医的收入就是解决乡医队伍的稳定。所以说在不久的将来,乡医的未来会是一片光明。从明年起,乡村医生只要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将被纳入基层骨干培训系中。2018年各地出台了一些乡村医生新政策保障他们的权益,对于大家来说的确是个好消息,比如:广西出台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对乡村医生的准入、待遇、考核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只要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书、乡村医生证书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均可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卫生室执业。《办法》规定,在政府办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按规定享受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由医保基金和个人付费共同负担的一般诊疗费项目补助和其他财政补助;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中医(专长)医师在政府办村卫生室执业,履行乡村医生相应职责义务的,享有与乡村医生同等的权利和待遇。根据国家政策的要求和广西当前的实际,《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对乡村医生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给予补助。《办法》还规定,开展对乡村医生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的定期考核。对在政府办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的考核,还应当对其履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天津市,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其养老待遇。针对老年乡村医生问题,市卫生计生委分别组织涉农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同志讨论会和相关委办局讨论会,草拟了相关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召集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在对方案进行修改后已报请市政府研究,目前,具体措施正在研究推进中。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各地区将会更加落实到位,保障乡村医生的各项权益。同时,我国启动“健康暖心——乡村医生精准扶贫支持计划”,该计划将开展新村医振兴计划、乡村医生能力建设与培训、乡村医生健康关爱等内容,旨在贫困地区基层培养并留住一批优秀的乡村医生,提升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可及性,使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这一计划预计开展10年,前3年在部分国家级贫困县探索试点,后7年巩固并扩大到100个县。2017年~2018年第一批试点包括西藏日喀则地区,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山西大宁县、永和县,陕西清涧县、子洲县,贵州威宁县、江西广昌县、海南琼中县等15个县。 ;
不坚强没人替你勇敢
关于中药有哪些了解,中医出台的政策有哪些。2017年新出台关于中医的政策有哪些是值得关注的地方。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中医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中医新政策 《中医药法》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12月25日,历经两年之久的《中医药法》终于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不仅代表着中医药迎来首部“专属”国家法律,更意味着万亿市值的中医药产业将全面迎来利好。 这部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医药法》主要以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为宗旨,着眼继承和弘扬中医药,强化政策支持与保障,坚持规范与扶持并重,注重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制约中医药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既利于促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发展,也利于保持我国作为传统医药大国在世界传统医药发展中的领先地位。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长王国强表示,《中医药法》作为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将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形式体现出来,对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亮点一 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中医药法规定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亮点二 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中医药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正因为中医药具有鲜明的特色,所以需要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中医药法在中医诊所、中医医师准入,中药管理等多个方面对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创新,规定了适应中医药发展规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包括将中医诊所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允许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凭处方炮制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或者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对医疗机构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和委托配制中药制剂,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同时,明确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等。 亮点三 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与人民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相比,中医药资源总量仍然不足,中医药服务能力仍然薄弱。为此,中医药法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包括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项目分别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范围和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发展中医药教育,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促进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此外,还明确国家采取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应用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 亮点四 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加强对中医药的监管。针对中医药行业中存在的服务不规范、中药材质量下滑等问题,中医药法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包括明确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符合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加强对中医医疗广告管理;明确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加强中药材质量监测,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医药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 亮点五 加大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中医诊所和中医医师非法执业、医疗机构违法炮制中药饮片、违法配制中药制剂、违法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明确了严厉的处罚: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以加大对危害中药材质量安全行为的惩处力度,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017年民间中医终于获得合法执业 原标题:《中医药法》将实施 为民间中医开辟职业新道路 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医药法》。作为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中医药法》对于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本次《中医药法》亮点在于,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法律制度,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有人认为,立法降低了中医药准入门槛,为公众带来安全隐患。对此,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问 中医药立法意义何在 力求破解医师管理拧巴、制剂品种萎缩、药材质量下降等问题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中医药服务能力不足,特色和优势发挥不够充分;现行医师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不能完全适应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一些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无法通过考试取得医师资格,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萎缩明显;中药材种植养殖不规范,影响中药质量;中医药人才培养途径比较单一,人才匮乏;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传承、发扬面临不少困难。 中医药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对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因素。中医药管理及卫生经济专家陈珞珈教授说,中医药工作之前由于法制不健全,因人而异的现象比较明显。立法能够改变“人治”状况,“以法治医”,解决中医工作的多种历史遗留问题和新情况、新问题,使其不受干扰地健康前进。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长王国强指出,国粹发展需要国法来保障。出台一部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的《中医药法》是中医药行业的夙愿。《中医药法》以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为宗旨,着眼继承和弘扬中医药,强化政策支持与保障,注重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制约中医药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利于促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发展。 中医药是中华文化、医学的宝贵财富,也是中华民族对世界的独特贡献。全国人大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认为,《中医药法》的影响力不仅是国内的,也是世界的,是为解决世界医改问题提供的中国方案。《中医药法》的颁布实施,有助于提升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增强中华文化软实力,适应“走出去”战略的需要。 问 制度如何体现中医特点 师承家传也能成为中医医师,医疗机构可对中药饮片再加工 中医看病望闻问切,诊治方法不同于西医。《中医药法》立法工作,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民间中医从业人员绝大多数具备一定的临床技能和经验,为基层百姓提供了必要的中医药服务,但现有医师资格考试难以评价其真实水平。《中医药法》根据民间中医从业人员主要是师承、家传等培养方式的实际,在充分考虑医疗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对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新途径。 王国强表示,中医诊所主要是医师坐堂望闻问切、服务简便,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将中医诊所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改变了一直以来以行政审批方式管理中医诊所的模式。这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壮大基层中医药服务队伍。 全国人大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张涛认为,考虑到中医药的特点和发展需要,《中医药法》对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的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完善。除改革完善中医医师资格管理制度和中医诊所准入制度外,一是允许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凭处方炮制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或者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二是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和委托配制中药制剂,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三是明确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 我国中医药资源总量仍然不足,中医药服务能力仍然薄弱。黄薇说,《中医药法》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问 扶持同时如何提升服务安全 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严重超范围执业吊销执业证书 在《中医药法》审议过程中,到底是管理约束为主还是保护促进为主,成为业界和公众的关注重点。 王国强说,此次《中医药法》以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为宗旨,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加强对中医药的监管,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强化政策支持与保障,确保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为预防和控制医疗安全风险,强化中医药服务监管。一是将根据《中医药法》的规定,制定针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注重对其实践技能和效果的考核;二是制定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的具体办法,要求经备案的中医诊所不得开展备案的诊疗范围以外的医疗活动,以限制诊疗范围的措施来降低医疗安全风险;三是对日常监管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 张涛介绍,一是明确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符合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应当经审查批准,发布的内容应当与批准的内容相符。二是明确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三是加强中药材质量监测,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四是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五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配制中药制剂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