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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之名寇我之姓
一、待遇发放说明:本标准规定的一次性奖励,仅限在2016年(含)以后考试取得相关资格并注册的人员享受,其他人员不享受。所有已注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需重新签订协议,方可享受本津贴标准。一人多种证书的,分别享受一次性奖励和月津贴。一档建造师每增加一个专业增加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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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升行动资金支出范围:主要用于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就业重点群体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以及国务院批准或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其他支出。主要包括: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及教学改革、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支持等。2、职业技能补贴范围:参加培训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含就业创业合格证书),给予培训补贴。3、补贴标准:(1)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岗前集中培训24个学时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补贴。(2)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的,给予700元人补贴;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300元人补贴。(3)高级技师参加有高技能人才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提升培训,不少于5天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2000元人补贴。(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5)列入年度补贴目录A类、B类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上浮20%、10%。(6)培训结束后,对可以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特种作业操作考核的,须组织参加鉴定或考核,优先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证书。鉴定或评价未通过的,方可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4、资金申请:培训补贴原则上实行属地原则,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统筹管理。职业培训补贴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和信息共享,实现“线上全省通办、线下一窗通办”、“补贴培训进系统、系统之外零补贴”。企业应提供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五类证书”复印件(证书信息能在网上查询的不再提供,下同)、垫付培训补贴协议或代领协议、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个人申请的,应提供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五类证书”复印件、税务发票或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5、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培训后取得“五类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